各乡镇人民政府,民和工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民和县农产品滞销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民和县农产品滞销监测预警机制和
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和《商务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农畜产品滞销应对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20〕109号)精神,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拓宽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有效防范全县农产品滞销,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民和县农产品滞销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做好农产品产销监测和预警,创新销售方式,拓宽销售渠道,主动解决我县农产品“卖难”问题,想方设法鼓起农村群众“钱袋子”,推动我县优质农产品销售顺畅、协调发展,实现全县农产品产得出、价格好、卖得掉、不滞销,切实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
二、农产品滞销预警机制
(一)摸清全县农产品基本情况。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应季农产品进行摸底调查,全面建立工作台账,收集梳理农产品生产品种、面积、产量、批量上市销售时间等信息,提前研判分析市场情况。
(二)做好农产品价格跟踪服务。综合研判农产品市场购销价格、主销区市场需求等情况,做好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前落实销售渠道,防范农产品出现销售难问题,做到有备无患。
(三)加强舆论引导和权威发布。出现农产品滞销情况后,及时做好农产品信息发布推广工作,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消费信息正面宣传引导。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农产品滞销监测响应机制
(一)响应条件。因季节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等因素导致我县农产品出现滞销问题时,监测到农产品滞销数量较多、产品市场价格低于成本价或影响全县大部分地区时,由县商务、农科、乡村振兴等部门研判后启动该预案。
(二)处置程序。农产品销售问题处置流程为:启动预警机制—开展处置工作—报告处置结果。农产品滞销时由牵头单位及时对滞销形势作出综合评估,根据滞销原因、产品数量、影响区域、紧急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及时研究确定处置类别,启动预警机制,协调相关单位处置应对,并在处置完成后及时报告处置结果。
(三)处置措施。县商务、农科、市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过农贸市场、乡镇集市、冷链物流、仓储设施等渠道,协调解决大宗农产品滞销问题。同时,对接本地区企业和电商平台,组织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和促销等活动,并推动县内采购企业与海东新发地等批发市场形成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确保滞销农产品买得出、不滞销。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农产品滞销应急处置预案
(一)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全县具有种植规模的农产品统计目录,及时收集整理全县优质农产品种植企业、类别、规模、品种、产量、上市时间、销售渠道、价格、销量等信息。摸清企业采收、分拣、包装、运输、用工、库存等情况。加大农产品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和发布,帮助农民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抢占先机,科学安排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以市场为导向,及时发布产业发展预警信息,引导农民调整生产结构,选择适销对路的新品种,提高农产品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引导种植户、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大型超市、农贸批发市场、商贸物流企业对接,开辟形式多样的销售渠道。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滞销农产品采购活动,将滞销农产品优先推送至机关、学校、医院、社区等进行“爱心认购”,并利用早晚市开展特色农产品的推广销售活动。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供销联社、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县和融集团、县龙浩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做好电商平台销售。充分利用我县电商平台,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契机,加快推进县、乡、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形成长期稳定的销售体系。同时,围绕电商销售、直播带货等,组织开展“电商+直播+特色农产品”的直播推广活动,支持产品在“832”平台进行销售,拓展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大滞销农产品收储力度。鼓励农业种植合作社、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大市场化采购力度,适当增加商业库存,就近消除农产品滞销风险。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
(五)加大金融政策支持。针对存在产品滞销情况的种养殖企业、合作社、个体农户等,指导各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做到“应帮尽帮、应贷尽贷”。同时,创新贷款产品,帮助相关企业或农户纾困解难。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五、健全农产品销售风险长效机制
(一)开展农产品应急销售。出现农产品滞销时,各乡镇、各单位要第一时间将滞销产品品种、数量等信息上报至县商务部门,由其统一推送给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商超等,引导企事业单位第一时间采购滞销农产品。县财政部门引导各预算单位优先采购滞销农产品,并利用“832”平台,引导各地各部门优先采购滞销农产品,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拓展农产品县外销售渠道。加大与无锡市滨湖区、国家税务总局及相关帮扶协作单位的沟通联系,安排专人对接,定期推送农产品信息。同时,积极组织参加省内外农交会、展销会等,集中推介、展示、销售我县优质农产品,扩大县外销售渠道。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农产品应急销售保障。加大滞销农产品的收集,在县内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常态化设立滞销农产品消费专柜,并组织电子商务企业线上大力推销帮扶产品,扩大销售范围。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大滞销帮扶产品的宣传和推介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站、新媒体等开展滞销农产品采购、义购等宣传活动,规范利用网络直播带货、微商等方式销售滞销农产品,在全社会营造帮推、帮销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广播电视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农产品滞销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大局的影响,多措并举推动农产品销售,有效防止产品滞销现象发生。县商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县农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根据其职责全力配合、高效落实,共同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妥善应对农产品滞销问题。
(二)加大支持力度。县财政、农科、商务等部门要加大相关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大力支持农产品应急销售,对帮助完成滞销农产品的大型批发市场、商超、物流以及食品加工企业等给予资金倾斜。同时,在电子商务培训、农产品产销“能人”培训、农产品展销活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不断提高企业和个人帮销积极性。
(三)规范市场秩序。各相关单位要强化滞销农产品源头、价格、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及时开展监测分析,掌握滞销农产品价格变动、质量等信息,严厉打击劣质、价格违法等行为,营造健康、稳定、有序的销售环境。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供销联社、工商联、总工会,
县和融集团、龙浩集团,省市驻县各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