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
民和县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的若干措施》(青办字〔2023〕31号),加强对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进一步研究解决维护竞争秩序重大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东政办〔2023〕87号),建立民和县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协调解决反垄断执法与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指导全县反垄断执法与维护公平竞争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职责。
(二)研究并推进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加强各部门在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工作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会办、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实施成效、经验做法和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我县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工作整体水平。
(三)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市场竞争状况调研、宣传倡导公平竞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开展政策规定宣传培训,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公平竞争理念,提升公平竞争社会共识。
(四)加强反垄断行政、司法保护,组织开展对反垄断与公平竞争热点问题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反垄断纠纷案件,探索创新公平竞争规范化法治化举措,推动形成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完成县政府和上级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党校,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疗保障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人行民和支行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工作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人大办,政协办,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