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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和县基本草原优化和完善
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3-00148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3﹞116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民和县基本草原优化和完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月11日

 

 

 

 

 

 


民和县基本草原优化和完善工作方案

 

为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强基本草原保护,科学合理利用基本草原,根椐《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基本草原优化和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3〕74)要求,确保顺利圆满完成民和县基本草原优化和完善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理念,严守草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结果,充分衔接管理现状和国土空间规划,对已划定的基本草原成果进行优化和完善,支撑征占用管理,维护草原资源安全,促进合理利用,推动草原牧区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和完善。“三调”和已划定成果为基础,在确定草地范围内开展优化和完善工作,可对局部已发生变化的区域进行优化和完善,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少、质量不低、用途不变。基本草原面积应不少于草原总面积的80%,坚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尽量保持集中连片,避免出现“天窗”,确保优化和完善结果符合草原生态保护新需要。国土最新调查成果中符合《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草地应全部纳入基本草原。未纳入或优化的,要有充分理由和依据,佐证材料要详实。

(二)精准核查夯实基本草原保护基础。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国有草场和禁牧区草原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内的草地要全部纳入基本草原国土最新调查成果中符合“三区三线”中生态空间内的草地应纳入基本草原国土最新调查成果为草地,现状已改变草原用途的、已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的不纳入基本草原。未纳入基本草原的剩余草地,应按一定比例划入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确需将基本草原调整为非基本草原,或调整基本草原空间分布范围的,应经过科学论证和生态评估。

(三)应用新技术提高优化和完善精度。以三调和已划定的基本草原成果为工作底图,利用最新高分遥感影像数据进行预判,形成基本草原预判图。在此基础上对预判图开展外业踏查,确定基本草原的范围、面积、类型、界线及其他属性信息,形成全基本草原矢量数据库,同步建立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

(四)数据精准化确保数据有效衔接。通过各相关单位全面自查、县级核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等不同层级的质量把关,再进行成果验收评定,确保基本草原优化和完善数据成果质量和真实性通过省市成果验收评定后,由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满后,将成果统一提交至市级林草主管部门。

三、工作范围及资金

(一)工作范围。国土三调确定的各类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草地。

(二)资金安排。已纳入省级林业和草原发展改革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自筹。

四、工作流程

(一)工作准备。工作准备阶段主要开展相关资料收集和技术培训等。

(二)室内判读。在国土三调的基础上,依据最新国土变更调查的草地图斑,叠加已有基本草原划定成果进行图斑分割,形成初步底图在此基础上,根据基本草原优化和完善原则、技术标准,参考最新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自然保护地体系、征占用草原、已批复规划等其他相关成果,按照优化和完善要求将工作底图中草地进行优化和完善,形成基本草原预判图斑。同时,对预判图斑的行政区域、基本草原类型、面积、变动等必填属性进行编辑更新,如果基本草原类型有重叠,以发挥主要功能的类型为主。

(三)外业踏查。按照核实流程组织开展基本草原优化和完善外业踏查工作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进行业务指导,各属地乡镇具体配合。

(四)形成成果。经过室判读、外业踏查核实、整理汇总形成基本草原优化和完善成果主要包含

1.基本草原数据库经过室判读、外业踏查核实、整理汇总,形成基本草原现状数据库(shp格式,CGCS2000坐标系)

2.统计册(表)形成外业核实表和基本草原统计表,并装订成册

3.成果报告。编制形成基本草原成果,包括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4.图件绘制。根据工作需要,由技术单位绘制相应比例尺的图件。

(五)公示公告。基本草原成果验收通过后,进行相应的公示和公告。

1.公示。基本草原成果验收通过后,县林业和草原局(镇)两级对基本草原划定面积、分布区域、范围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林业和草原局提请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六)成果提交。成果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统一提交至市林草主管部门,包括基本草原现状数据库外业核查表、成果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相关佐证材料等。

(七)标识牌更新。乡镇对原有已设立的基本草原标识牌进行更新。

五、工作进度

基本草原优化和完善工作于10月上旬前完成内外业工作,10月下旬开展自查验收,11月开展省、市级核查验收,12月完成公示和省级报备,具体进度如下:

工作准备及室内判读(启动之日-7月31日)。根椐《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基本草原优化和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3〕74)要求,开展民和县基本草原优化和完善数据库底图制作和属性更新,形成民和县基本草原优化和完善初步数据库。

(二)外业踏查(8月1日-9月30)。在室内判读的基础上,分类统计汇总需外野核实的图斑及任务量,填写外业核实记录表,最终整理形成外业核实汇总统计表,并及时更新基本草原数据库。

(三)形成成果(101-10月15日)。经过室判读、外业踏查核实、整理汇总,形成以为单位的基本草原现状数据库、统计册(表)、成果报告、相应图件。

(四)成果自查验收(10月16日-10月31日)。按照验收评定方法,将基本草原全部图斑进行自查验收,确保基本草原优化和完善数据成果质量和真实性。

(五)省、市级核查验收(11月30日前)。县级自查验收完成后,开展市级和省级抽查验收。市级随机抽取每个县图斑总数的3%进行现地复查。并配合省级对海东市随机抽查1-2个县图斑总数的3%进行省级抽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林业和草原局总负责,强化统筹协,加强与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强化与国家林草局西北调查规划院、省草原总站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协调对接,争取技术支持。此项工作纳入林草长年度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保障基本草原优化和完善工作全面落实。

(二)加大工作力度。基本草原优化和完善工作,关系到民和县草原高质量发展大局,是依法依规优化草原资源的重要抓手,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密部署,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工作。要强化人员责任落实,实行工作专班化,加大部门协作,优化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此项工作。

(三)强化督导培训。为高质量完成全基本草原优化和完善工作,形成可落地操作的成果,各相关单位要择优落实技术单位,强化基本草原优化和完善工作的技术指导、队伍组织、技术培训,重点培训基本草原优化和完善技术要求、技术方法、数据处理、数据汇总等内容,统一优化完善方法和标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承担单位应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程咨询测绘资质乙级以上资质。优先从长期从事林草规划、调查监测业务,熟悉政策、人员技术力量强的事业单位或央企、国企承担,确保成果质量。

(四)严格保密管理。要严格按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落实未公布前的保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基本草原优化和完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规范,经得起检查核实。

 

附件:民和县基本草原优化和完善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民和县基本草原优化和完善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做好民和县基本草原优化和完善工作,成立民和县基本草原优化和完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焦兴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福昌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员:张连生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赵贤明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马文娟  县民政局局长

马学贵  县财政局局长

李吉庆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余成邦  县交通运输局长

付彦龙  县水利局局长

张马龙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辛有平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草原局王福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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