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现将《民和县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民和县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海东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东政办〔2023〕7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及时掌握文物安全动态,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走向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民和县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 王三山 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 朵忠福 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成 员: 李积林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刘慧琴 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韩文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晓宁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锋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孙亮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马海成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全文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国虎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元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祁文秀 县生态环境局工程师
李文珍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各乡镇分管副乡(镇)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文体旅游局(县文物局),刘慧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工作及相关事宜。
二、主要职能
1.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文物安全工作。
2.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遏制各类文物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的政策措施。
3.负责审核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督察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文物安全防控体系,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对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管落实。
4.指导、督促、检查文物保护有关政策措施执行落实。
5.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6.指导、督促成员单位根据文物安全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提升我县文物保护工作质量。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指导和督促全县相关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文物、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文物安全检查。
县文体旅游局:起草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督察规章制度,建立文物安全防控体系,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检查,加强文物安全监管,组织督查文物违法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县公安局:防范和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检查指导文保单位开展文物安全防范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整治文物单位周边治安环境,检查指导文物直接责任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将文物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公安派出所巡查范围。
县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县财力状况统筹安排文物保护、文物安全等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拓展资金来源,丰富资金结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物保护。
县自然资源局: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土地利用、城乡规划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在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中加强文物保护,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采、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管理中加强文物保护。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涉及交通设施的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在审查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交通建设项目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
县水利局:加强辖区内水利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对直接管理的水利文物加大安全监管,在审查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水利建设项目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和督促文物、宗教、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文保单位和博物馆的安全生产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文物商业经营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消防安全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检查文保单位和博物馆消防安全工作,配合文物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级文保单位、博物馆进行问题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县生态环境局: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对影响文物保护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对辖区内文物安全管理负总责,明确各乡镇乡镇长是文物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认真履行文物安全管理职责,全员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加强文物保护巡查管理,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并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人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高站位抓落实。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把握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具体要求,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内容、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文物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好文物保护工作的职责与使命。
(二)细分工抓推动。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文物保护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重配合抓协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互相支持,牢牢守住文物安全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切实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工作新格局。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