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2023年农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民和县2023年农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农民住房抗震性能,保障住房安全,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 民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健全青海省农牧民住房安全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青建村〔2021〕183号)要求,结合我县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农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奋力开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农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决定成立民和县农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焦兴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业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张马龙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李玉才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马文娟 县民政局局长
李吉庆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学贵 县财政局局长
朵光峰 县审计局局长
马孝龙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孙亮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相关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业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亮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三、目标任务
2023年我县农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任务43户。其中,维修加固1户(农村低保户)、拆除重建42户(农村低保户13户、易返贫致贫户9户、分散供养特困户4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12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4户)。
四、实施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符合政策要求的动态新增危房户和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均可纳入改造范围。其中,改造对象要按照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其他脱贫户分类建档实施。对历年已享受过住房政策但因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再次受损的房屋,可再次列入补助范围。
五、资金来源与补助标准
2023年我县农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任务总投资125.9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94.6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31.3万元。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按照维修加固(C级)和拆除重建(D级)两种方式分类补助。
(一)维修加固(C级)
1.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按照2.5万元/户执行(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2万元/户,县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0.3万元/户)。
2.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按照2.7万元/户执行(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2万元/户,县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0.5万元/户)。
(二)拆除重建(D级)
1.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按照2.8万元/户执行(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2万元/户,县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0.6万元/户)。
2.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按照3万元/户执行(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2万元/户,县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0.8万元/户)。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实施方案,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制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项目申报、审核审批、项目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与县乡村振兴、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做好对接,加强信息共享互通,统筹推进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实施。
(二)明确建设要求,确保质量安全。农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要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要以加固改造为主,对加固难度较大或加固后仍无法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拆除新建,新建农民住房要满足选址安全和“一户一宅”建设要求,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鼓励结合农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提高群众住房品质。
(三)加快工作进度,强化项目管理。相关部门和乡镇要进一步细化资金标准、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避免资金滞留。加强项目巡查检查力度,建立项目周通报和月报制度,实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做好项目实施和质量安全监管,力争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并达到竣工要求。
附件:2023年农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任务分配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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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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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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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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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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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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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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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任务(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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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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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加固(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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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新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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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加固(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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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新建(D)级
|
低
保
户
|
边
缘
户
|
易
返
贫
致
贫
户
|
分
散
供
养
特
困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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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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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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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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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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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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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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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2
|
甘沟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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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
|
3
|
|
2
|
1
|
3
|
|
9
|
|
3
|
官亭镇
|
|
2
|
1
|
|
2
|
|
|
|
|
1
|
3
|
|
4
|
马营镇
|
|
5
|
|
|
2
|
|
2
|
|
1
|
|
5
|
|
5
|
满坪镇
|
|
13
|
|
|
3
|
|
2
|
2
|
6
|
|
13
|
|
6
|
前河乡
|
|
4
|
|
|
1
|
|
|
|
|
3
|
4
|
|
7
|
西沟乡
|
|
6
|
|
|
2
|
|
3
|
1
|
|
|
6
|
|
8
|
杏儿乡
|
|
2
|
|
|
|
|
|
|
2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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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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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1
|
|
14
|
|
9
|
4
|
12
|
4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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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