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民和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经济发展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民和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考核方案
为更好地鼓励和引导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县域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考核期限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按照存量、增量和增速并重原则,制定定量与定性两个方面指标,其中定量指标主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践行普惠金融等目标导向,定性指标主要围绕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担当社会责任的目标导向。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定量指标合计75分、定性指标合计25分。对七个大类进行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详见附表):
(一)贷款规模方面。考核各银行人民币贷款总量相关指标。
(二)服务实体经济方面。考核各银行重点项目贷款、信用贷款、涉农贷款、扶贫贷款、绿色金融等相关指标。
(三)金融环境建设方面。考核各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投诉处理、金融服务覆盖率等相关指标。
(四)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各银行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配合度、参与度和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覆盖面。
(五)税收贡献度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实际税收贡献量作为考核指标。
(六)日常工作。积极参加金融专项活动和会议,及时报送工作信息、金融数据及相关材料。
(七)综合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支持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考核组织
(一)组织领导。成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考核奖励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办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金融办,刘晓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考核由县金融办组织实施,县发改、农科等部门配合完成,考核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二)考核流程。每年3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参加考核,并承担日常工作,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参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形成初审报告,报县政府审定。考核对象要认真落实本方案的各项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提供准确的考核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年度考核资格。
五、激励措施
(一)物质奖励。综合年度考核分值作为表彰奖励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设立奖励等级,根据得分总体情况和县财政财力状况,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给予适当奖励。
(二)荣誉奖励。根据考评最终得分情况,对考核得分第一的金融单位授予“银行业服务民和县经济社会发展优秀单位”称号,对考核得分第二、三名的金融单位授予“银行业服务民和县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称号,对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授予“银行业服务民和县经济社会发展先进个人”。
(三)实行差异化扶持政策。在县域内重点项目和财政性代发工资合作金融单位中优先选择“银行业服务民和县经济社会发展优秀单位”或“银行业服务民和县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不予奖励
1.不积极参与县政府组织的重大经济金融活动的;
2.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经营行为的;
3.在考核工作中,不积极配合年度考核,弄虚作假,或违反其他考核规定的;
4.因服务质量差,多次受到企业或社会公众投诉,或发生舆情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年内发生重大金融风险的;
6.被考核单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重大处罚的。
附件: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考核指标
附件
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考核指标
被考核机构:
|
项目种类
|
项目名称
|
指标名称
|
指标细项
|
基本分
|
赋分说明
|
评分值
|
备注
|
定量指标
|
贷款规模
|
贷款总量
|
贷款增量
|
3
|
贷款增量得分=(当年贷款增量/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量)×基本分。
|
|
|
贷款增速
|
3
|
贷款增速得分=(当年贷款增速/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速)×基本分。
|
|
|
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比例
|
4
|
年度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贷款比例=(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年度新增可贷资金)×基本分。
|
|
|
余额存贷比
|
2
|
存贷比得分=(银行余额存贷比/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基本分。
|
|
|
定量指标
|
服务实体经济
|
信用贷款
|
贷款存量
|
4
|
信用贷款存量得分=考核机构当年信用贷款余额在全县信用贷款余额占比×基本分。
|
|
|
贷款增量
|
4
|
信用贷款增量得分=(当年信用贷款增量/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贷款增量)×基本分。
|
|
|
贷款增速
|
3
|
信用贷款增速得分=(当年信用贷款增速/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贷款增速)×基本分。
|
|
|
项目种类
|
项目名称
|
指标名称
|
指标细项
|
基本分
|
赋分说明
|
评分值
|
备注
|
定量指标
|
服务实体经济
|
涉农贷款
|
贷款存量
|
4
|
涉农贷款存量得分=考核机构当年涉农贷款余额在全县涉农贷款余额占比×基本分。
|
|
|
贷款增量
|
4
|
涉农贷款增速得分=(当年涉农贷款增量/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基本分。
|
|
|
贷款增速
|
3
|
涉农贷款增速得分=(当年涉农贷款增速/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基本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120%。
|
|
|
扶贫贷款
|
贷款存量
|
4
|
扶贫贷款存量得分=考核机构当年扶贫贷款余额在全县扶贫贷款占比×基本分。
|
|
|
贷款增量
|
4
|
扶贫贷款增量得分=(当年扶贫贷款增量/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贷款增量)×基本分。
|
|
|
贷款增速
|
3
|
扶贫贷款增速得分=(当年扶贫贷款增速/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贷款增速)×基本分。
|
|
|
绿色金融
|
贷款存量
|
4
|
绿色金融贷款存量得分=考核机构当年绿色金融贷款余额在全县绿色金融贷款余额占比×基本分。
|
|
|
贷款增量
|
4
|
绿色金融贷款增量得分=(当年绿色金融贷款增量/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贷款增量)×基本分。
|
|
|
贷款增速
|
3
|
绿色金融贷款增速得分=(当年绿色金融贷款增速/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贷款增速)×基本分。
|
|
|
项目种类
|
项目名称
|
指标名称
|
指标细项
|
基本分
|
赋分说明
|
评分值
|
备注
|
定量指标
|
金融环境建设
|
不良贷款
|
不良贷款处置
|
3
|
不良贷款余额为零,或者本机构不良率不高于全县平均水平,或者采取多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当年不良率和不良余额实现双降得基本分;不良率和不良余额仅有一项下降得2分。不良率和不良余额双升此项不得分。
|
|
|
金融产品
创新度
|
|
3
|
按照各机构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开发贷款产品应用度高低进行考核。产品应用度排第一、二的机构得基本分,产品应用度排第三、四的机构得1.5分,其余机构得1分。
|
|
|
投诉处理及反电信诈骗
|
|
3
|
根据消费者服务问题投诉到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市监局事件数量,投诉数量少且排名第一的得1.5分,名次每降1位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当年实现零投诉的机构另加1分。机构在本地区反电信诈骗工作突出,排名第一,受到表彰的得1.5分,名次每降1位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
|
|
金融服务
覆盖率
|
|
4
|
当年分支机构、惠农金融服务点、自助服务点、双基联动办公室覆盖县内所有村得4分,未覆盖所有村的,按照覆盖率×基本分给予赋分。
|
|
|
税收贡献度
|
|
|
6
|
纳税数额民和县地方留成部分达到上一年水平的,得4分。纳税额留成部分每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加(减少)0.5分,最多加至6分。
|
|
|
项目种类
|
项目名称
|
指标名称
|
指标细项
|
基本分
|
赋分说明
|
评分值
|
备注
|
定性指标
|
日常工作
|
|
|
10
|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参加金融专项活动和会议,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金融数据等相关材料。未按要求参加活动或会议且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缺席1次减0.5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迟报、漏报1次减0.5分。
|
|
|
信用体系建设
|
|
|
5
|
按照各行在信用体系建设中配合度、参与度和评定信用户、信用村及信用乡镇覆盖面进行综合评分。
|
|
|
综合评定
|
|
|
10
|
考评小组成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各项业务开展情况、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
|
|
合计
|
|
|
|
100
|
|
|
|
确认签字:
|
注:1.上述贷款投放仅指投放于民和县的贷款;
2.上述数据以人行口径为主;
3.全县重点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确认;
4.邮储银行数据按照邮储银行自营机构统计;
5.涉及比例考核指标最高分不超过基本分的120%;
6.农发行民和支行服务实体经济考核得分按照贷款规模考核等比例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