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民和工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整改落实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民和县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整改落实方案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青海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3〕100号)和《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函〔2023〕47号)要求,为认真全面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提升防震减灾救灾能力,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发表了系列重要论述,对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做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防震减灾事业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检查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工作建议,精准地指出了我县防震减灾工作存在的差距,为整改工作明确了任务要求、提供了有力指导。全县上下要深刻领会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对全面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地震灾害风险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扎扎实实将检查组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确保所有反馈问题一件不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问题一: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需要进一步强化
整改措施: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职责,将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震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把扎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始终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严格落实防震减灾救灾各项工作措施,制定防震减灾力量、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方案,全力做好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各项准备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问题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要求部署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意见》(国震发〔2021〕2号),接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健全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减灾机构职能职责、业务范围、人员编制要落实到位。及时传达学习省、市防震减灾工作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防震减灾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制定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防震减灾救灾责任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委编办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2.严格落实《海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检查工作的通知》(东抗震办〔2023〕1号)要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细化整改和工作措施,层层压实防震减灾救灾各级各方主体责任,迅速有力落实有关要求部署,严防准备不足、应对不力。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5日前
问题三:城乡地震安全风险较为突出
整改措施:
1.加快摸清风险底数,建立健全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完成房屋设施加固工程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全县年度采集数据50条以上。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确保新建工程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各乡镇、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或配合推进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程,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普查成果应用并报送典型案例经验。要掌握本地地震灾害风险底数,清楚城乡民居抗震设防达标,居民小区、学校、医院以及重要设施的抗震加固情况,引导社会公众主动防灾、科学避灾、有效减灾,增强防灾意识,提升自救互救能力。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2.积极争取立项地震活动探测项目或地震小区划、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等项目,根据法律法规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评尽评”,切实为城乡规划、国土利用、重大工程设施建设提供基础资料支撑,科学避让地震活动断层,有效降低地震灾害风险。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地震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问题四:重大基础设施存在地震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地震灾害隐患调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水库、矿山、交通、地质灾害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对能够治理的,抓紧开展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对暂无法治理的,落实群测群防和监测预警责任,做到隐患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加大对水库大坝、油气储运骨干管线、能源基地、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等重大风险源监测评估,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建议。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前并持续推进
2.配合完成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青海子项目海东建设任务,对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工程重要站点进行检查。完成地震预警终端的安装工作。进一步优化全县地震监测宏微观站点布局,对地震宏观观测点进行检查,对宏观观测员进行指导培训。在重点危险区增设宏观观测点,沟通协调省、市地震局购置相关监测仪器,并做好监测仪器的运维等,逐步提高地震监测薄弱区、重大基础设施监测预警预报能力。
牵头单位:县地震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前
问题五:防范准备工作细化实化不够
整改措施:
1.建立适合本乡镇、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要明确抢修保通队伍和准备抢修保通需要的装备、备料等,配备通信中断情况下可用于应急通讯的设备,制定通信保障预案、震后第一时间交通管控或交通分流的措施方案、第一时间现场管控、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方案,修订交通、通信、电力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抢修保通方案。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前
2.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年度地震应急准备专项方案、救援力量准备方案和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做好交通管制和紧急抢修方案,完善专业搜救力量统一高效指挥调度机制,确保地震灾害发生时救援力量迅速到达一线。强化数量合理、种类搭配科学的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
3.健全完善抗震救灾指挥协同联动机制,建立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人员搜救、物资调配、应急通讯、电力恢复、交通管制、军地联合、预警服务等协同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围绕防震减灾救灾职能职责,加强业务协同和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实现震情趋势、地震应急预案、工作部署等防震减灾信息,以及震后产出的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专题图表、应急处置措施等抗震救灾信息共享。健全完善会商研判和工作衔接等防震减灾救灾协同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问题六:基层防震减灾工作专业力量和应急救援力量不足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国震发〔2021〕2号)和《省应急厅省地震局关于建立防震减灾救灾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青应急〔2021〕186号)要求,落实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人员及职能职责,通过不同方式和渠道逐步配齐配强防震减灾工作力量,解决基层防震减灾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前并持续推进
2.要掌握本乡镇、本部门抢险救援、抢修保通等各类救援力量、救灾物资、大型工程装备底数,科学配置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测算救灾物资不足情况下需要增援的数量,制定上级调拨物资的接收和分配计划,对可调用的大型救援装备进行梳理摸底并动态更新,明确第一时间可用于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的应急避难场所,所需的用电、用水、照明等设施是否能有效保障。扎实做好各级灾害信息员动态更新等队伍管理工作,强化基层灾害信息员的培训,落实落细分级培训常态化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3.深入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各乡镇、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震应急演练,各学校每季度至少要开展1次地震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前
4.加强基层抗震救灾力量体系建设,完善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队应急救援力量为突击、基层应急力量为基础、专业救援力量为协同、社会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强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系统化培训,实战化训练,加强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目前
三、保障措施
(一)提升思想站位。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承担起本乡镇、本部门、本领域的整改主体责任,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对检查组反馈的问题,认真研究、分类处置,能够立行立改的,及时整改;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制定时间表、路线图,限期见效;对需要长期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持续发力,跟踪问效,定期对照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整改到位。
(二)突出整改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推进机制,对照任务制定细化整改方案,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深挖问题根源,建立完善工作台账,科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支持与措施保障,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着力补齐薄弱环节,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导检查。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对意见整改全过程、全方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梳理汇总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滞后的督促提醒,定期通报和报告整改情况,确保整改事项件件能落实、事事有回音。各乡镇、各部门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民武装部,县委编办,县消防救援大队。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