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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民和县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3-00102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3﹞94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综合政务;科技、教育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17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青海省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民和县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吴忠禄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李生科  县教育局局长

  员:马慧坚  县委编制办公室主任

庞永红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罗延文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有平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君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董小强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副局长

朱子祥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张青海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李祯仁  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镇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张青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实行自动补缺制度,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备案。

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职业教育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关于职业教育事项。

二、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会议议题由县教育局负责收集,经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后提交会议研究。

2.联席会议的会议主题主要为,传达贯彻上级关于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相关政策落实情况,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3.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议定事项,印发相关单位贯彻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三、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工作;统筹管理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等;积极推进东西部职业教育合作交流,开展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等。

县委编办:按照规定的师生比和结构要求,核定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把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逐年加大基建投入;会同县教育、财政、人社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强职业教育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及时向县教育部门提供国家和省市发改委关于职业教育项目信息。

县财政局: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会同县教育、发改、人社等部门制定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时划拨职业学校国家资助金和中职生减免学费的配套经费,督促职业学校认真落实有关资助政策。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和完善工学结合的现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引导和鼓励我县各类企业向职业学校开放,为职业学校的学生和教师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和设备,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县教育部门做好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工作;制定政府购买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特聘教师服务薪酬标准,采取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特殊人才津贴等方式,破解职业院校人才短缺、水平不高的难题;定期向职业学校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为职业学校提供就业服务。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会同县教育等部门指导、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职业培训网络;完成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任务,积极引导农民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

县乡村振兴局:积极发挥职业教育在乡村振兴中的特殊优势和作用,支持职业院校面向企业职工、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组织动员初中毕业生、社会青年入读中等职业学校;为各类培训创造条件,保证各项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县职业技术学校:负责制定学校职业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效益;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办学规模;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探索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创新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突出职业学校办学特色;积极调研职业技能人才需求,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强化校企协同育人;承担县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17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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