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民和县2023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民和县 2023 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十四五”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县综合医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均衡布局优质医疗资源,做到一般病在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的目标,进一步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促进医保、医疗、医药“三医”协同发展,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民和建设,持续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的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2023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东政办〔2023〕4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全县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加大三明医改经验推广力度
1.完善医改组织保障机制。把医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县委书记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县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副县长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或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充分发挥县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县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医改工作不少于1次,召开县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等相关会议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医改政策培训工作不少于1次。(县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深化综合医改工作纳入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形成改革合力,提高履职效能。压实主体责任,建立改革台账,细化分解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任务目标、完成时限,年底对账销号。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改革推进情况日常监测,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医改工作跟踪监测和督查指导,每年开展督导调研不少于2次。(县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落实《青海省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统筹推进形成就医和诊疗新格局的实施方案》(青医改秘〔2021〕19号)和《海东市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统筹推进形成就医和诊疗新格局的实施方案》(东医改秘〔2022〕1号),推动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因地制宜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县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构建有序就医和诊疗新格局
4.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落实《青海建设高原医学研究中心行动方案(2022-2035)》(青政办〔2022〕103号),积极推动中西医结合高原康养基地建设。(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推进医联体建设。有效利用东西部协作卫生帮扶和省内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力量,进一步加强专科联盟建设,充分发挥支援医院特色优势专科和人才技术优势作用,提升县域内医疗服务水平。积极推进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推广远程会诊、预约转诊、互联网复诊、远程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开展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绩效考核。(县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高县域医共体建设质量。巩固完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资源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打包等改革任务,做实人财物统一管理机制,力争年内县域内住院量占比达到7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达到50%以上。逐步实行“县聘乡用”和“乡聘村用”的人员管理办法。完善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机制,保障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情况进展和效果监测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县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县域医疗服务能力。落实《青海省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青卫健办〔2022〕44号),强化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临床服务、急诊急救、资源共享、高质量管理4个“五大中心”内涵建设,深入实施县人民医院国家“千县工程”综合能力提升工作,不断提升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并推进三级医院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县级医院二甲扩面行动,县第二人民医院开展二级甲等医院创建工作。按照《青海省“十四五”时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方案》(青卫健〔2022〕78号),加强与支援医院沟通,切实做好对口支援工作,不断提高受援医院服务能力,加快提升区域内疾病诊疗水平。(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拓展乡镇卫生院功能,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健全临床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提高承接上级医院下转患者的能力。落实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化签约服务内涵,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建立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基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临床专科建设。按照“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持续推进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省县共建特色专科和市县薄弱专科建设。积极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机构专科能力建设,对已完成建设周期的专科,组织开展项目评估,年内完成省县共建特色专科2个(县人民医院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并完成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专科2个(县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县第二人民医院儿科),以专科发展带动提升区域诊疗能力和水平。(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0.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建设。建立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统筹使用及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3所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和促进行动工作。强化医院精细化管理,健全公立医院经济运营管理体系,推动公立医院核心业务与运营管理融合,健全预算管理机制,强化运营风险防控和干预,提升运营效率和质量,逐年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管理费用率降低到10%以下。持续开展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推进二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力度,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和动态调整,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实质性运行,符合条件的及时调价。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和中医服务等服务价格,降低大型检查检验项目价格,优化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年内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达到45%左右。持续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编制和相关监测工作。(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青人社厅发(2022〕103号),完善薪酬结构,落实绩效工资动态增长机制,合理增加薪酬总量,稳步提高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落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逐步消化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落实岗位动态管理、职称评价改革、人员交流等政策,规范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竞聘,打破职称岗位聘用“终身制”,建立“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职称和岗位动态管理机制,调动人才队伍积极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县委编办,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公立医院行风建设。指导公立医院党委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防范廉政风险。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优化行业风气。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种植牙收费专项治理。强化医药领域反垄断监管,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县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14.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医保目录。持续巩固城乡居民医保省级统筹,稳妥推进职工医保省级统筹。扩大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范围,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在所有需要身份证进行医保结算的场景,全部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合力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国家安排部署,统一规范生育津贴支付政策。规范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重点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实施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与DIP付费改革政策衔接,全面支持医共体建设。持续实施DIP付费改革三年行动,年内住院服务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70%,病种覆盖率达到80%,医保基金支出覆盖率达到50%。(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全面建立医保智能监控制度,依托全国和省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深化人证核验及视频监控监管工作,打造统一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完善智能监控审核规则,强化事前、事中预警及事后追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引导和审核。落实医疗保障基金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督促指导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形成人工审核、智能审核及即时监管为一体的医保综合监管模式。(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保障
18.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扎实做好国家和省级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使用。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使用率不低于70%。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及时开展集采结余资金的测算、考核和拨付工作,进一步完善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如实报量、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监督监测机制。(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安全监管。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促进规范合理用药,建立药品使用监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药品、疫苗等质量监管和抽检。(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严格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青海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方案》(青卫健〔2022〕126号),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按时限要求逐级拨付基本药物补助资金达100%,确保二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不低于80%、90%,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不低于50%、80%;门诊抗菌药物处方使用率低于20%以下,静脉注射剂使用比例低于30%以下,患者满意度调查(药品供应满意度调查)达到85%以上。(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医共体内用药衔接。落实《关于加强青海省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使用工作实施方案》(青卫健〔2022〕59号),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药品管理使用,严格落实“五统一”“四优先”,促进医共体内上下用药衔接,医共体内使用《青海省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药品目录(2023年版)》的药品必须达到80%。(县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22.推进中医药项目实施。加强县中医院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实施李二堡中心卫生院旗舰中医馆建设,促进中医药服务提质增效。(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启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基地)。加强县中医院康复科建设,提供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持续推进名老中医专家工作室建设,完成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全科转岗培训任务。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收入占比较上年度提高或中医药诊疗服务量占比达医疗机构诊疗服务量占比的30%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比例达到22%以上。门诊非药物疗法使用比例达到13%以上。(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中医药创新研究。积极参与“河湟中藏医大讲堂”,发挥全县基层名医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基层中医馆作用,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与临床研究,实施中医药科研创新,整理开发中医药验方等。(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公共卫生体系
25.推进疾控体系改革。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功能定位、提升专业能力,系统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年内完成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并投入使用,改善县疾控中心基础设施条件,更新配置设施设备、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大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培训,稳步提升现有疾控人员队伍业务水平,健全完善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县委编办,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促进医防协同。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并明确考核评价标准,推动二级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明确工作职能、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推进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推动县级疾控机构与县域医共体协同发展。(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健康管理,持续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深入开展健康民和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提高居民及重点人群健康素养,年内完成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项目。(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28.加强行业综合监管。健全完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重点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医疗费用、行业秩序和健康产业等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开展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加大对医疗卫生健康领域失信行为等的联合惩戒,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县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统筹推进其他领域改革
29.提高老年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开展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工作。加强县中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和护理员队伍建设,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士开展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心理护理等专业培训。持续推动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县卫生健康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提高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行动。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深化在农村社区医疗机构和健康方面应用。推进5G+医疗健康、医学人工智能、智慧医院建设与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等。二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达到3级。(县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医教协同,加强精神、重症、麻醉等专业人才和防治结合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队伍建设,结合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多种途径,培养培训全科医生。落实对按规定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全科医生注册或加注全科医生执业范围。保障全科医生薪酬待遇,与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持续做好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名师带教”三年行动,扎实做好县域医共体基层优秀骨干人才师徒结对带教培养工作,推进基层卫生人才“团队式”培养。开展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一步完善村医待遇保障政策,稳步提高村医收入水平,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医改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坚持“一把手”抓医改,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三医”工作。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强化政策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推进改革系统集成。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动各项工作,细化改革任务,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县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强化沟通协调,定期开展工作调度,督促任务落实。加强医改监测,强化数据分析评估,为持续推进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二)加大投入,提升服务能力。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支持提升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按规定落实公立医院投入责任,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
(三)加强总结,促进改革创新。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打造亮点”的综合医改工作目标,在相关改革中先引先试,大胆突破创新,总结形成一批改革经,力争在综合医改方面有“新突破”“新亮点”。
(四)强化宣传,推进政策执行。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医改成果,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典型经验的挖掘、总结、提炼和推广,营造深化医改的良好氛围,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合理预期。强化政策解读,提高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政策水平及执行能力,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附件
民和县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暨2023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台账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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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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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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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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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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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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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三明医改经验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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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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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县委书记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县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副县长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或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充分发挥县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县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医改工作不少于1次,召开县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等相关会议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医改政策培训工作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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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改领导小组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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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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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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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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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深化综合医改工作纳入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形成改革合力,提高履职效能。压实主体责任,建立改革台账,细化分解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任务目标、完成时限,年底对账销号。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改革推进情况日常监测,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医改工作跟踪监测和督查指导,每年开展督导调研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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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改领导小组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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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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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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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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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青海省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统筹推进形成就医和诊疗新格局的实施方案》(青医改秘〔2021〕19号)和《海东市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统筹推进形成就医和诊疗新格局的实施方案》(东医改秘〔2022〕1号),加强对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进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督查指导,对学习推广情况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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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改领导小组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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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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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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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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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结合实际加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探索创新力度,可实行年薪制、岗位薪酬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薪酬形式,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发挥薪酬制度有效激励作用。通过落实医保总额付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政策,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认真借鉴三明做法,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办法,争取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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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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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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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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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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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相互补充、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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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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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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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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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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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类保障、二类管理”,鼓励支持探索有利于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积极性的薪酬分配政策,稳定基层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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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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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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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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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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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科室设置、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的自主权,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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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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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编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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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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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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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和鼓励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加强医疗机构采购和库存管理,适应集中带量采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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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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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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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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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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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有序就医和诊疗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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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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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中西医结合高原康养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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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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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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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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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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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专科联盟建设,发挥东西部协作支援医院特色优势专科和人才技术优势作用,提升区域内医疗服务水平。大力推进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推广远程会诊、预约转诊、互联网复诊、远程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开展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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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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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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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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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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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完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资源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打包等改革任务,做实人财物统一管理机制,力争年内县域内住院量占比达到7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达到50%以上。实行“县聘乡用”和“乡聘村用”的人员管理办法。完善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机制,保障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情况进展和效果监测评价,强化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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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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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编办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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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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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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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四个“五大中心”建设,深入实施县人民医院国家“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推进三级医院创建。推进县第二人民医院二甲扩面行动。切实做好无锡、大连等地对口支援工作,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加快提升县域内疾病诊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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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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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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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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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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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乡镇卫生院功能,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健全临床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落实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建立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基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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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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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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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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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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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投入力度,持续推进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省县共建特色专科和市县薄弱专科建设。对已完成建设周期的专科,组织开展项目评估,年内完成省县共建特色专科2个(县人民医院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并完成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专科2个(县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县第二人民医院儿科),以专科发展带动提升区域诊疗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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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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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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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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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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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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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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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统筹使用及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3所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和促进行动工作。强化医院精细化管理,健全公立医院经济运营管理体系,推动公立医院核心业务与运营管理融合,健全预算管理机制,强化运营风险防控和干预,提升运营效率和质量,逐年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管理费用率降低到10%以下。持续开展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推进二级及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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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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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医疗保障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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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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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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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力度,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和动态调整。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和中医服务等服务价格,降低大型检查检验项目价格,优化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年内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达到45%左右。持续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编制和相关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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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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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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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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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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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薪酬结构,落实绩效工资动态增长机制,合理增加薪酬总量,稳步提高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落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逐步消化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落实岗位动态管理、职称评价改革、人员交流等政策,规范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竞聘,打破职称岗位聘用“终身制”,建立职称和岗位动态管理机制,调动人才队伍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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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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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委编办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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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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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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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公立医院党委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防范廉政风险。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优化行业风气。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种植牙收费专项治理。强化医药领域反垄断监管,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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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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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保障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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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序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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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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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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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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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医保目录。持续巩固城乡居民医保省级统筹,稳妥推进职工医保省级统筹。扩大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范围,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在所有需要身份证进行医保结算的场景,全部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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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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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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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序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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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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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合力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国家安排部署,统一规范生育津贴支付政策。规范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重点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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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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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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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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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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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实施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与DIP付费改革政策衔接,全面支持医共体建设。持续实施DIP付费改革三年行动,年内住院服务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70%,病种覆盖率达到80%,医保基金支出覆盖率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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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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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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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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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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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立医保智能监控制度,打造统一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完善智能监控审核规则,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引导和审核。落实医疗保障基金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督促指导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形成人工审核、智能审核及即时监管为一体的医保综合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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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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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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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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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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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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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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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国家和省级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使用。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使用率不低于70%。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及时开展集采结余资金的测算、考核和拨付工作,进一步完善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如实报量、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监督监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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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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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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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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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促进规范合理用药,建立药品使用监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药品、疫苗等质量监管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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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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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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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序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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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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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按时限要求逐级拨付基本药物补助资金达100%,确保二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不低于80%和90%,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不低于50%和80%;门诊抗菌药物处方使用率低于20%以下,静脉注射剂使用比例低于30%以下,患者满意度调查(药品供应满意度调查)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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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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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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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序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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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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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药品管理使用,严格落实“五统一”“四优先”,促进医共体内上下用药衔接,医共体内使用《青海省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药品目录(2023年版)》的药品必须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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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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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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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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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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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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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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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县中医院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实施李二堡中心卫生院旗舰中医馆建设,促进中医药服务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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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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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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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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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启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基地)。加强县中医院康复科建设,提供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持续推进名老中医专家工作室建设,完成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全科转岗培训任务。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收入占比较上年度提高或中医药诊疗服务量占比达医疗机构诊疗服务量占比的30%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比例达到22%以上。门诊非药物疗法使用比例达到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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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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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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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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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河湟中藏医大讲堂”,发挥全县基层名医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基层中医馆作用,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与临床研究,实施中医药科研创新,整理开发中医药验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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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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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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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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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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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公共卫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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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持续改善疾控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更新配置设施设备、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大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培训,稳步提升现有疾控人员队伍业务水平,健全完善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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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编办
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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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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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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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并明确考核评价标准,推动二级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推进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推动县级疾控机构与县域医共体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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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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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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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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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健康管理,持续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深入开展健康民和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提高居民及重点人群健康素养,年内完成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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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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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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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序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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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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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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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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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加强重点工作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开展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加大对医疗卫生健康领域失信行为等的联合惩戒,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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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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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商务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医疗保障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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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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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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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其他领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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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开展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工作。加强县中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和护理员队伍建设,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士开展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心理护理等专业培训。持续推动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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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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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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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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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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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行动。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深化在农村社区医疗机构和健康方面应用。推进5G+医疗健康、医学人工智能、智慧医院建设与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等。二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达到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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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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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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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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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精神、重症、麻醉等专业人才和防治结合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队伍建设。落实对按规定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全科医生注册或加注全科医生执业范围。保障全科医生薪酬待遇,与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持续做好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名师带教”三年行动,扎实做好县域医共体基层优秀骨干人才师徒结对带教培养工作,推进基层卫生人才“团队式”培养。开展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一步完善村医待遇保障政策,稳步提高村医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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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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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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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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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按照国家制定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台账要求,根据《青海省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统筹推进形成就医和诊疗新格局的实施方案》(青医改秘〔2021)19号)和青海省2023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将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和2023年重点任务台账进行了整合。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