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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和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3-00067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3﹞76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29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9

 

 


 

民和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和《海东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精神,保障民和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工作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开展,高质量完成普任务,现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耕地保护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遵循土壤普查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统一普查工作平台、技术规程、工作底图、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过程质控,积极组织开展我县土壤三普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实现对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二)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内容。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

1.土壤性状普查。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测试,普查土壤颜色、质地、有机质、酸碱度、养分情况、容重、孔隙度、重金属等土壤物理、化学指标,以及满足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微量元素;在典型区域普查植物根系、动物活动、微生物数量、类型、分布等土壤生物学指标。 

2.土壤类型普查。以土壤二普形成的分类成果为基础,通过实地踏勘、剖面观察等方式核实补充完善土壤类型。同时,通过土壤剖面挖掘,重点普查1米土壤剖面中沙漏、砾石、黏磐、砂姜、白浆、碱磐层等障碍类型、分布层次等。 

3.土壤立地条件普查。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 

4.土壤利用情况普查。结合样点采样,重点普查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及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 

5.土壤数据库构建。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土壤空间和属性数据库。空间数据库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质量图、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地形地貌图、道路和水系图等。属性数据库包括土壤性状、土壤障碍及退化、土壤利用等指标。按照省级统一部署,统筹考虑建立县级土壤数据管理中心,对数据成果进行汇总管理。 

6.土壤样品库构建。依托科研教育单位,构建土壤剖面标本、土壤样品储存库。 

7.土壤质量状况分析。利用普查取得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剖面性状和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分析土壤质量,评价土壤利用适宜性。

8.普查成果汇交汇总。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开展分级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包括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牧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开展土壤二普以来全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防止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

普查技术路线与工作内容

(一)技术路线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农业地质调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业普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体系等相关成果为基础,以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模型模拟技术、现代化验分析技术等为科技支撑。按照全国土壤三普的统一工作平台、统一编制的技术规程、统一绘制的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的外业调查采样点位、统一筛选的测试化验专业机构,进行全程智能化普查管理、标准规范化操作,规范测试指标与方法,通过构建涵盖普查全过程“一点一码”的统一质控体系,开展全县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工作内容

1.运用平台。按照省普查办统一要求,使用好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构建的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及工作管理、数据储存、数据分类分析汇总等模块。

2.制作底图。按照省普查办统一要求,使用好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土壤二普土壤图、地 形图,国土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图、最新行政区划图等资料,统一制作的土壤三普工作底图。

3.校核样点。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布设土壤外业调查采样点和剖面样点。按照省普查办要求,县土壤普查办负责县域内地理标志农产品、可供食物利用的林草地样点外业校核,各乡镇土壤普查办配合县土壤普查办开展样点内外业校核。样点样品实行“一点一码”,作为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普查工作唯一信息溯源码。

4.调查采样。按照省普查办统一安排,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按照统一的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调查立地条件与土壤利用信息,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典型代 表剖面样等。表层土壤样品按照梅花法、棋盘法或蛇型法等多点混合(5-15个)的方法采集表层土壤样品不少于5公斤(鲜样);剖面样品采取整段采集或分层取样。

5.测试化验。省级土壤普查办将统筹安排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等内业工作,并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执行。 县、乡(镇)土壤普查办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6.数据汇总。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建立分级的数据库。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数据汇总,形成集空间、属性、文档、图件、影像等信息于一体的土壤三普数据库。 

7.质量校核。全程质量控制包括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样品检测、数据审核等4个环节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执行。

7.1.外业调查采样环节。本环节质量控制包括外业调查采样单位内部质量控制和土壤普查办分别组建专家组开展的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外业调查采样单位对采样人员、采样点位、样品采集过程进行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每个外业调查采样单位至少有1名质量检查员,采样信息自查率100%。县土壤普查办分别向每个调查采样分队指派至少1名质量监督员(持证上岗)负责县级现场100%质量控制。县土壤普查办采取资料检查、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外业调查采样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每个检查组不少于3人,重点对采样点位、采样记录和照片、采样环节自查情况、采样方法、样品情况进行资料和现场检查。资料检查不少于县采样任务5%,现场检查不少于县采样任务5%。各乡镇土壤普查办配合县土壤普查办完成质量监督检查。

7.2.样品制备、保存与流转环节。委托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样品制备、保存流转的质量监督检查检查样品制备、保存与流转等数量应分别不少于总样品量的5%

7.3.样品检测环节委托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样品检测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样品抽检量不低于检测样品量5‰,留样抽检结果合格率达到80%以上。同时,配合国家层面开展能力验证考核和飞行检查工作。

7.4.数据审核环节。县土壤普查办组织专家开展县级数据审核监督检查工作,每个检查组不少于2名专家。专家应通过数据审查模型对入库数据进行单点、单指标异常值审查,对批量数据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数据审核监督检查范围为全县全部入库数据。各乡镇土壤普查办配合县土壤普查办完成数据质量抽查校核。

8.成果汇总。采用现代统计方法等,对土壤性状、土壤退化与障碍、土壤利用等数据进行分析;利用数字土壤模型等方法进行数字制图,进行成果凝练与总结。

 、普查成果

(一)数据成果。数据成果包括基础数据、过程数据、成果数据,由县土壤普查办分类统筹组织,通过资料收集、工作平台导出获取。成果数据是在基础数据、过程数据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方法形成的各类图件和报告等数据,包括土壤类型图、专题图、专题数据集、成果报告等,形成本县成果数据。

(二)数字化图件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主要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宜耕地质量等级图、县级土壤采样点位分级图、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分布图等数字化图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制图与专题图制图规范》,根据各类专题图评价指标体系,应用GIS软件空间分析功能,完成县制图工作和制图结果验证评价工作,形成县普查数字化图件成果。

(三)文字成果。文字成果包括县土壤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数据专题分析报告、土壤志、土种志等,其中数据专题分析报告包括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土壤质量评价报告,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报告等,结合县农林牧业发展规划需求,开展耕地后备资源、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耕园地障碍改良与培肥、土壤质量演变、土壤退化与障碍趋势等深度分析,形成县文字成果。

六、工作安排

(一)总体安排

1.2023年启动普查工作成立民和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建立联络员制度;制定普查工作方案。

2.2023—2024年全面推开普查工作根据省三普办统一部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级技术培训实操、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以及抽查校核,强化质量控制,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工作。 

3.2025年形成普查成果。依托技术单位,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和标本、土壤利用数据的审核、汇总与分析。绘制专业图件,撰写土壤普查报告,形成数据、文字、图件、数据库、样品库等土壤普查成果。完成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全面总结土壤普查工作。2025年5月底前,完成土壤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开展土壤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县级土壤普查数据库,形成全县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交土壤普查成果。

(二)具体安排

1.组建县、乡(镇)两级土壤三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各项工作的组织、配合与协调,保障三普工作顺利运行。2023年6月底前完成

2.细化方案。根据省、市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编制民和县土壤三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建立组织、技术、人员和物资、质量保障体系,落实落细三普工作内容,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县土壤普查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

3.外业调查与采样。县土壤普查办依据统一布设样点,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外业调查与采样,实时在线填报、上传调查数据及数据审核。每个调查采样队,须至少包含1名接受过土壤三普技术培训合格的土壤学专业背景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外业调查与采样需有县、乡级等基层农技人员参与野外调查,负责一线质控,并与农户对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野外调查队还应配备联络、后勤保障、劳务等人员。统一标签样式,妥善包装保存样品,规范填写交接登记表,按时送交指定制备单位和检测单位。外业调查与采样要求耕地在上茬作物收获后、下茬作物整地施肥前开展;果园在果品采摘后至施肥前开展;林、草地区的土壤调查采集应避免雨季。县土壤普查办根据县作物成熟周期,合理安排外业调查采样工作时间。2023年11月底前完成80%以上表层样采集任务,2024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外业调查与采样任务。20245月底前完成

4.内业测试分析。内业测试分析按照“边采边送、边送边制、边制边转、边转边测”的方式开展,样品制备实验室及时进行样品制备,测试化验机构按照统一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开展样品测试化验,实时在线填报测试化验结果。20248月底前完成

5.全程质量控制。承担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的单位根据工作进展,同步进行内部质量控制校核;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专家组分别按照质控技术规范和质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检测化验等核心环节的抽查校核,并根据抽查校核结果补充完善相关工作。202412月底前完成

6.成果形成汇总汇交。县土壤普查办完成县数据成果汇总分析、数字化图件编制、文字成果编写,经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后提交省级土壤普查办。省级土壤普查办完成省级数据库和土壤资源库建设。以上进度安排可根据全国土壤普查办要求和省内实际进行动态调整。202512月底前完成

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融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土壤普查对耕地保护和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撑“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土壤三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确保普查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信息安全。县、乡(镇)普查机构要统筹抓好安全生产和土壤普查各项工作,切实做好防控措施和保密措施,严明工作纪律,高质量完成全县土壤普查工作。

(三)严格评价考核。土壤普查工作是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且已纳入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指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各项任务,积极推进工作进度,严格评价考核土壤普查年度工作,确保土壤普查工作高质高效、按期完成。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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