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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民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3-00060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3﹞69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06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民和工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青政〔2023〕17号)和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海东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东政办〔2023〕38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确保全面、真实、客观反映我县经济发展状况,现将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


海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推进“七个新民和”建设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等情况。

普查标准时点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民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事项的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涉及普查经费保障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广播电视局和县统计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税务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银行、保险等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乡镇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23〕4号)有关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经费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注重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县乡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县乡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民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民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附件

民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马晓瑜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牛周羊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长:陈雪忠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国忠  县统计局局长

隆学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

 视局局长

      赵恒霖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元震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连生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学贵  县财政局局长

      马文娟  县民政局局长

      冶立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玉霞  县税务局局长

  员: 戴占祥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

 教事务局局长

        李生科  县教育局局长

赵贤明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永顺  县公安局政委

张文祥  县司法局局长

      范承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吉庆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业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余成邦  县交通运输局长

      付彦龙  县水利局局长

      张马龙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陈晓岗  县商务局局长

      朵忠福  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石成鹏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辛有平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刘晓宁  县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张香兰  县统计局副局长

冯东红  民和工业园管委会经济运行部部长

      郭东先  国家统计局民和调查队队长

      韩英禄  人行民和支行行长

王顺有  邮政民和分公司总经理

          民和供电公司总经理  

      陈道伟  中国电信民和分公司总经理

          中国联通民和分公司总经理

      祝显军  中国移动民和分公司总经理

李亚玲  中石油民和分公司总经理

芦国英  中石化民和分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张国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民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研究审议相关政策措施,部署重点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监督有关部门和乡镇落实民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负责协助提供经济普查及相关资料;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的宣传动员和配合登记工作;参加经济普查各阶段的督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本行业的普查事项,强化跟踪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加普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民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等工作,制定全县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承担普查物资准备、清查摸底、区域划分、综合试点、业务培训、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技术保障、数据发布、总结表彰、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组织实施工作;承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新闻媒体共同做好普查宣传工作;组织落实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

县委政法委协调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方面的事项。

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及公共管理行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和协调宗教活动场所配合普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保障工作,指导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县本级普查经费预算,及时审核拨付到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事项。

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行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经济普查有关活动安全保障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民和工业园管委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园区内企业的普查事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居民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交通运输局、邮政公司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和信息传输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教育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卫生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文体旅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文化、体育和娱乐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方面的普查事项。

人行民和支行、供电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提供本系统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等名录,提供普查登记资料,负责对本系统产业活动单位及分支机构的普查结果进行确认。

中石油民和分公司、中石化民和分公司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的普查工作,提供有关普查资料。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辖区内所属部队的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和协调军事管理区内提供社会化保障服务的相关行业数据资料。

三、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普查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县统计局局长签发。

(三)经济普查涉及的有关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四)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通报经济普查进展情况,与成员单位沟通数据搜集、数据提供等情况。

(五)建立成员单位分片包干督查制度,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督促指导各乡镇积极推进普查各阶段工作。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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