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民和县2022年、2023年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民和县2022年、2023年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外出务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论述以及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以全县22个乡镇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为主要对象,以政策扶持、强化服务为重点,以帮助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实现转移就业和增收致富为目标,通过发放跨省一次性务工交通补贴,切实帮助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转移就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全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中对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人员,依托政策扶持和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1000元,鼓励其外出务工就业,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通过就业实现增收。
三、工作内容
资金额度:2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发放对象:全县2022年跨省外出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已脱贫人口和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对象,全县2023年跨省外出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已脱贫人口和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对象(含2023年向江苏省输送务工人员10人)。
发放要求:一是对2022年、2023年跨省就业创业累计满3个月,即可申请领取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人每年仅限享受一次。二是外出务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三是由本人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工资银行卡流水等原件或复印件(电子凭证打印件亦可)任意一项即可。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或村“两委”书面证明并附个人承诺书。跨省外出创业的脱贫人口或监测帮扶对象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填写《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领表》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乡镇政府申报。四是申报期间由乡镇工作人员做好统计核实工作,确保上报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并建立脱贫人口或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贴台账,由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就业服务局审核,拟补贴名单由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待审核后以“一卡通”形式进行发放。五是将2022年和2023年一次性跨省交通补贴资金补完为止,对结余存量资金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未能按时享受补贴的将纳入2024年度补贴范围。
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送县就业服务局审核、一份送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对2022年符合补贴条件人员于6月30日前发放完成;对2023年符合补贴条件人员于9月30日前发放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排专人建立脱贫人口或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贴发放台账,并按照交通补贴发放规定核报。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把脱贫人口或监测帮扶对象转移就业作为乡村振兴重要举措,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将跨省务工交通补贴发放任务细化到人。
(三)精准掌握意愿。各乡镇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精准掌握脱贫人口或监测帮扶对象就业意愿,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招聘和社会中介组织,动员和组织脱贫人口或监测帮扶对象外出务工和参加培训。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摸清人员底数,杜绝形式主义,确保6月15日前各乡镇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11月15日前总结工作成效,相关进展情况于每月15日前报县就业服务局。
(五)做好风险防控。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漏补”“错补”等问题发生,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及时准确。
(六)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群等形式,大力宣传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