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民和工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坚决打好湟水河水质攻坚战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民和县坚决打好湟水河水质攻坚战
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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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坚决打好湟水河水质攻坚行动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维护国考断面优良水质100%唯一省份殊荣,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重大要求落地落实,即日起民和县开展坚决打好湟水河水质攻坚战。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心怀“国之大者”重大要求,牢牢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聚焦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围绕保障湟水河水质优良目标,协同推进减污、扩容,全面查摆问题,梳理强化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机制,深入打好湟水河水质攻坚战,确保到2023年6月底,湟水河出省境国控边墙村断面月均水质达到Ⅲ类;年底前,国控东垣村和边墙村断面年均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坚决打好湟水河水质攻坚战,按照“远近结合、持续推进”原则,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分步推进。以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和排污口整治为重点,全力改善国考断面水质;以补短板、管长久为目标,推动湟水河水质长期稳定优良。
(一)聚焦关键问题,加快问题整改。
1.按照《民和县应对湟水河水质恶化及暗访督察发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民和县污水处理厂、民和工业园综合废水处理厂存在问题整改,最大限度发挥流域污水处理厂效能。重点查找纠治县城区管网污水漏损、混错接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加快湟水河剩余32个重点入河排污口的整治、销号。建立入河排污口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入河排污口巡检,及时清理排口及周边环境的垃圾、淤泥,有效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排污口出现水质超标、标识牌丢失等问题。实施新增排口许可制度,严格控制湟水河两侧新增排污口。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水利局,松树乡、核桃庄乡、川口镇、马场垣乡人民政府
(二)加快项目建设,保证按期投运。全力以赴推动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扎实做好湟水河(民和县污水处理厂--团结村段)河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前期工作,抓紧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报批等工作,按照倒排工期计划,6月底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监督帮扶,降低氮磷负荷。
1.按照“保障现役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在线监控与现场检查相结合,24小时盯紧各污水处理厂及涉水重点企业排放情况,发现超标立即查处。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邀请业内专家对近期超标问题较多及超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指导,保障设施在关键时期稳定运行。同时,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各污水处理厂采取加投药剂、调整工艺参数等措施尽力减少氮磷排放量,降低湟水河污染负荷,最大限度减轻下半年枯水期水质达标压力。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跟踪监测分析,及时研判形势。持续跟踪民和桥及边墙村断面数据,按日分析浓度变化、按周判别水质趋势、按月推算达标要求,发现异常时及时向相关部门预警,并定期会商分析断面达标形势。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多措并举,确保抓实到位。
1.按照《民和县应对湟水河水质恶化及暗访督察发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及中控系统正常运行、规范制作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等指导。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水利部门牵头发挥好河湖长制作用,组织各级河湖长强化巡河检查,配合开展工作。同时,加强湟水河流域水利设施调度管理,协同保障湟水干流生态基流。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松树乡、核桃庄乡、川口镇、马场垣乡人民政府
(六)盯紧污染源头,全面深入排查。围绕“全面梳理污水处理问题”整改要求,4月份,在全面启动城市管网“体检”基础上,联合实力强、技术高、业绩优的国内科研院校和企业单位,对地下排水管线、分区域、分行业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提出整改措施、明确主体责任、逐项推进销号。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要重点查找纠治设施设备不正常运行,污水跑冒滴漏及超标排放,污泥清运不及时、处置不合理。对工业园区管网及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重点查找纠治工业污水未达到纳管标准进入生活污水管网、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环境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重点查找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潜流湿地淤塞、表流湿地植物清理不及时、水动力不足造成拥塞死水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民和工业园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七)落实长效机制,推进治污设施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和节假日督查检查机制,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涉水企业现场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重点加强对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及水质状况的监管监测,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现场检查与远程监控相结合,依法查处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和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关注辖区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加强预警预判和趋势分析,及时精准落实降污减排措施,防范流域水环境风险,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乡镇和单位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靠前指挥,主要领导每周、分管领导每日督促了解相关工作进展,做到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要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协调落实好攻坚战重点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相关乡镇和单位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的巡管责任,行业主管与监管单位的部门责任,污水处理厂的主体责任,推动形成部门分工协作的攻坚合力,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完成各项目任务。
(三)强化资金保障。相关乡镇和单位要统筹谋划湟水河沿岸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与修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网改造等方面的项目;相关部门要积极申报国家专项资金,加大湟水河流域治理资金支持力度,做到流域内生活污水应收尽收,从根本上解决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