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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和县税收协作“精诚共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3-00042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3﹞55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民和县税收协作“精诚共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22

 

 

 

 

 


 

 

 

 

 

 

 

 

 

 

 

 

 

 

 

 

 

 

 

 

 

 

 

 


 

民和县税收协作“精诚共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税费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财税收入稳定增长,切实解决自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税收信息不对称、信息来源不畅,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不高、纳税意识不强、税收征管力量不足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青海省税收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遵从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要求的基础上,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部门协作用,建立以政府领导税务部门主办相关部门共管社会参与的税收协作共治网络体系。通过创新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和征管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拓宽税源控管渠道,最终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税收协作共治的良好局面,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局、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市场监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民和县税收协作共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税协办),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具体负责税收协作共治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税收协作共治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以及综合涉税信息的收集、交换、反馈等工作负责完善涉税信息传递制度、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

县税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和中枢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按规定定期报送涉税信息加强对涉税信息的分析比对,把涉税信息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税收

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员,负责与税协办的联系、协调和信息报送等工作要健全协税护税组织,选优配强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和办公资源,明确协护税工作职责,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形成纵向畅通、横向严密的协税护税工作网络,确保税源得到有效控管要积极主动做好涉税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协税护税工作,主动对接税务部门,做到协作推进、信息共享

三、联席会议

税收协作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4月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制定协作共治工作开展计划,并予以推动落实。具体工作内容为:

(一)征收管理建立健全数据交换长效机制,加强税源事前提示提醒摸底及事后管理工作。县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力合作,做好相关涉税事项及政策宣传前移工作以及新办纳税人台账和纳税人信息变更台账。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税务宣传点,存放税务宣传手册,对有涉税业务的纳税人做好提示提醒,及时进行税务信息补录。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对新建项目以及续建项目做好台账,细化到具体管理部门以及工程承接单位,更好服务纳税人完成后续涉税业务,对进行信息变更的纳税人及时提醒并推送至县税务局,确保双方关键信息保持一致,降低漏征税款的风险。

工作措施:税务局征管科室提供新办纳税人纸质台账和纳税人信息变更台账,新办纳税人台账设立纳税人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注册地址、是否有涉税业务或是否领用发票。纳税人信息变更台账立纳税人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变更项目、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内容定期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台账传递,及时摸清新办纳税人及纳税人信息修情况,做好后续提醒监管等工作。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室提供税务宣传手册放置县市监部门主体登记处醒目位置提醒纳税人阅读了解相关内容。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供项目台账,台账设立项目名称、投资总额、预计完成投资、管理部门及承建单位,建立数据的共享工作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组织收入认真执行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四个坚决”工作要求。

工作措施:根据税源变化情况科学确定税收收入规模,加强收入分析研判,确保高质量完成预算确定的收入任务。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三)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

工作措施: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乡镇主抓、部门配合、税务服务”原则,每年召开全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推进会,压实各方责任。城乡养老方面,在每年缴费档次明确后召开征缴动员会议,明确征缴任务要求,并由县税务局向各乡镇推送征缴进度情况表,便于各乡镇掌握各自征收情况。第四季度召开征缴推进会,通报各乡镇征缴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征缴任务。城乡医疗方面,每年10月份召开征缴动员部署会议,12月份召开推进会议,通报各乡镇征缴进度,确保次年3月底前完成征缴任务。二是将城乡两险缴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形成长效机制,对城乡居民两险征缴率偏低情况进行通报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沟通,做到参保缴费信息传递通畅,协助县社保、医保部门做好扩面工作,提高缴费人对城乡两险的缴费意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对人口基数大、征缴率偏低的乡镇开展联合调研,深入倾听缴费人的意见建议,指导解决征缴工作中的难点、痛点。

责任单位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四)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1.工会经费征收管理方面

工作内容:县税务部门加强与县总工会对接沟通,县总工会及时向县税务局提供企业新成立工会信息,便于税务部门后期开展缴费、宣传辅导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培训。

工作措施:通过微信公众号、融媒体方式广泛宣传关法律法规,经常开展政策咨询、知识问答等活动,切实增强工会经费缴纳的主动性。

责任单位总工会,县税务局

   2.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方面

工作措施一是税务局加强与县残疾人联合会联系加大残保金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各单位申报情况,确保残保金按时准确入库。二是建立健全残保金台账,及时准确掌握残保金数据,做到数字一致,提高执行政策的精准度。

对接单位:残疾人联合

  3.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方面

  工作措施:税务局与水利局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增强纳税人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意识

责任单位:水利局,县税务局

(五)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执行

工作措施:县税务局、财政局要及时研究最新政策并告知纳税人,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县税务局履行扣缴义务,确保汇算清缴工作如期高效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六)地方税种征收方面

工作措施税务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林草部门配合,对协作机制所规定范围内的涉税信息进行实时交换,确保涉税信息的顺畅交换与有效共享。各部门按照“先税后证、源头控管”原则,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和管理,避免信息交换不及时导致耕地占用税未征收、少征收和多征收的情况,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税务局结合实际,与相关部门协作建立《民和县关于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有关事项的协作机制》主要内容包括:

自然资源占用耕地计划信息、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城市和村庄集镇按批次建设用地批而未供信息、经批准临时占地信息、未批先占农用地查处信息、土地损毁信息、土地复垦信息。

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渔业养殖权证发放信息。

水利防洪、排涝、引(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信息,含占压地、经批准的管理范围用地类型和面积,涉及占用耕地建设水利基础设施信息。

县林业和草原局林地、草地、湿地永久、临时征占用审核审批信息及非法占用信息。

生态环境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有关信息。

(七)申报征收方面

工作措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及时向县税务局提供安置房项目信息督促建筑方(开发商)按税法规定合理开票,及时申报及缴纳税款。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履行协税护税权利和义务。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

(八)税源管理方面

工作措施县财政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票据领取和使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各种应税收入支出,应要求其使用税务发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使用行政事业单位使用收费收据的除外)。协助税务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税收入(包括房屋出租收入)、财政性资金用于基建工程项目等税务部门在征管中难以控管和难以征缴的税收征管。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在拨付工程款项时,要求施工方及时提供税务部门发票,否则不予拨付工程款项。定期向县税务局提供财政性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补贴的发放信息及使用情况。协助税务督促扣缴税款的有关事项,对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单位以限制经费拨付等手段督促其依法纳税(费)。要会同县税务局联合开展涉税专业机构排查、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进行线上培训等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局支持和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地产税收(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的源头把关监控工作。在办理国有土地招、拍、挂时,主动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对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把好税收关,即应凭销售方提供土地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免税证明以及受让方提供的契税完税、免税凭证,否则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不得发放不动产证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权利人,凭受让方提供的所有税种完税证明或县税务部门开具的免税凭证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对审批单位或个人占用耕地申请的,应告知用地申请人缴纳耕地占用税。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之前,要求申请人提供税务局开具的耕地占用税完税(免税)证明,凡不能提供的,不得发放用地批准文件协助税务局做好农村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做好全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的税收征收工作,在拨付土地整理工程款项时,必须要求施工方提供发票,否则不予拨付工程款项。自觉接受税务部门的涉税比对、核查工作,受理税务部门提出的其他涉税请求协办事项。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和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对专业市场和专门行业的整顿治理工作为税务部门查询其他涉税信息提供便利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企业涉税信息。县公安局对涉税案件加强线索互通、信息共享、解决联合办案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弥补资源短缺,形成合力。

责任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公安局,县税务局

(九)工会组织相关工作

工作措施:一是总工会在税务局日常活动开展及“职工之家”“劳模工作室”的建设上给予工会经费支持。二是总工会税务局工会工作经常性指导,税务局积极参加总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对接单位:总工会

(十)干部教育及培训方面

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地方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在开设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班时统筹安排税务部门参训一是加强税务干部综合素质培训充分发挥税务干部专业知识优势,同时将干部初任培训纳入县委党校教育中。二是加强税务干部与其他部门干部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干部双向交流,不断拓宽干部人才交流队伍双向流通渠道,使税收工作更加贴近全中心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

对接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能部门信息传递。各成员单位按照与税务部门商定的时限、内容、方式,及时准确提供涉税信息,传递的涉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当期未产生信息的,实行“零传递”制。除本方案规定的部门外,对税务部门因工作需要提出的涉税信息共享请求,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信息传递与交换工作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严格保护涉税信息安全。税务部门依法使用和保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保护涉税信息安全,不得用于与税收管理无关的事项。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共享、查询税收征收信息的,县税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提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或向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涉税信息。

(三)深化涉税信息分析应用。涉税信息提供部门和单位根据税务机关需求不断完善细化涉税信息内容,保证涉税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不断提高涉税信息质量。税务部门根据税收管理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涉税信息的内容和种类加强信息比对,提高对涉税信息的深度挖掘和综合分析能力,全面提升涉税信息利用水平建立科学、高效、快捷的信息处理系统,加强涉税信息的综合分析利用,全面控管税源。

(四)建立协作共治长效机制。单位要严格按照议定事项规定内容,及时、准确完成各自职责严格落实涉税信息共享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联络员“三固定”工作机制税收协作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落实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涉税信息传递交换工作“三固定”人员名单要报税协办备案,人员发生变化,要及时报备调整情况。税务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涉税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与各单位的工作联系,确保信息共享渠道畅通。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税务局,县委组织部、

    县委党校,县总工会。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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