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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
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3-00040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3﹞5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8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民和工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县各单位

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作用,切实为党和政府分忧、替百姓解难,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通过深入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搭建爱心平台,广泛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和驻地军警奉献爱心,捐助资金,对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进行助学助医,为促进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活动主题:“爱由心生、人道同行”。

(二)活动时间:2023年5月8日6月8日

(三)募捐范围:全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地警部队,省驻地各单位、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社会爱心人士。

(四)捐款用途:“三救三献”工作乡村振兴暖心工程、民族团结进步、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养老服务工作

三、募捐标准

(一)募捐形式:以资金为主,可通过账户转账等方式;

(二)募捐标准:每人捐出一日的收入。

四、募捐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带头,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单位的募捐活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全“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县红十字会承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实行分级组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切实做到为政府分忧,替百姓解难。

(三)呼吁每人每年至少捐出一天的收入,企业以团体的身份每年捐出一天的利润或节约的一笔开支。各单位要从各自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有二级单位及分支机构的单位或企业要将募捐活动向下延伸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本次募捐活动不向义务兵、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

(五)募捐工作接收地点设在县红十字会,要在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收捐赠款物的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活动结束后将捐款统一交到市红十字会。  

(六)县红十字会具体负责募捐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捐款的接收等工作,对募捐和使用情况,及时在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做到“公正、公开、透明”。

(七)要加强对“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八)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凭银行回执单领取捐款收据并将个人捐款花名册一同报红十字会。

、其他事项

募捐款于202368日前交民和县红十字会捐赠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和支行

募捐账号:

开户单位: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联系电话:0972-8535937

民和县红十字会地址:民和县川垣新区双拥路县卫生健康局二楼。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8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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