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民政办
关于印发民和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3-00038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3﹞49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2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民和工业园管委会,县政府部门:

民和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2

 

 


民和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持续加快全面依法治进程的关键之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县政府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省市依法治理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对标《民和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目标,立足实现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以解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短板弱项为重点,全面促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为全力推进“七个新民和”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不断开创法治民和建设新局面。

一、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加强党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把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情况纳入考核,提高述法工作质效,并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加以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依照《民和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举措,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坚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强化依法行政责任不折不扣落实,持续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置于优先推进事项,谋划落实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任务。加强法治机关建设,健全会议学法制度。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为干部培训必修课程,纳入领导干部法治考试、任职培训必考必训内容,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将述法工作作为推动法治民和建设的有力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细化完善述法工作制度机制,深入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推进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党委巡察内容,全面提升法治民和建设水平。

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不断压缩办理时限,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许可事项。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大力清简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规范准入门槛。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取消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加快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办事过程系统化、流程化、便利化。

(五)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核查监管,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对保留的证明事项严格实行清单管理,政府部门、行政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

(六)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编制并对外公布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并动态调整。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

(七)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市县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依法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约定义务。

(八)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进一步推行“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避免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发生。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

(九)持续打造服务型政府。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并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自助办理等制度。大力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深化“全程网办”拓展“异地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加快推进一体化热线平台应用持续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强化服务差评整改。涉及各部门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的事项要及时处置、限时办结。

三、科学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十)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依法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经过法律顾问机构或法治工作机构的合法性审查,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有关专家的意见。

(十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方便。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解释说明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明确专家参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尤其是涉及农业、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自然资源、教育培训、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网络安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民生福祉等事项的,要严格依规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形成相关风险评估报告。要科学高效发挥好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在重大行政决策、管理社会事务、制度建设、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矛盾纠纷化解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作用,支持法律顾问依法全面参与政府法律事务,切实提高法律顾问团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和水平。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上报县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十二)推进决策规范化建设。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立卷归档。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决策评估。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四、持续完善依法行政体系

(十三)切实提升立法质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推进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集约高效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体系为目标,聚焦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考察调研、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加快《民和县水利基础设施保护条例》立法进度

(十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99号令),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质量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基本要求,健全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执法重心向乡镇基层延伸,健全乡镇与县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逾期未查未决案件发生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着力纠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现象,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认真组织重大案件回访,巩固执法监管实效。

(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要求,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方式。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亮证执法”要求坚持执法便民惠民暖民措施,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并做好对外公示工作。加强对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的宣传学习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

(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规范执法人员管理,明确执法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认真贯彻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同级财政要将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九)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健全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根据实际需要和形势变化适时完善,不断提升依法预防、先期处理和快速反应工作水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应做到规范适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比例原则。同时,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二十)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要适时组织开展开展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等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规定向社会公布。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制度,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

七、依法稳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有效运行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更多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持续深入推行“人民调解+仲裁+信访”矛盾纠纷治理模式深化多调联动,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构建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执法实践过程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二十二)提高行政复议应诉水平。持续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海东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做到工作依法,遇事用法,大胆应诉,切实提高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确保全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0%以上,全力维护公平公正,打造法治政府。

(二十)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加大市县领导包联信访事项化解力度,畅通信访投诉渠道,认真做好新时期网上信访工作,强化信访工作督查检查。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强化属地责任落实依法逐级信访,加强与各级调解组织的协同联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八、加大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二十)完善行政权力监督体系。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委和政府监督体系全局,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行政违法问题及时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处理反馈。

(二十五)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倒逼执法机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推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式管理执法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评查长效常态机制。

(二十六)深化政务公开。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确保符合法规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坚决杜绝发生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以及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现象

九、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

(二十七)加快提升法治政府数字化建设水平。紧密结合全县信息化发展实际,强化科技支撑,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十八)依托信息共享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管工作。积极落实有关“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部署要求,推动全县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联通汇聚。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杜绝重复监管事项发生

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十九)用好示范创建和法治督察抓手。坚持示范引领和督察倒逼两手抓认真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规定》,强化督查考核,适时组织法治督察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制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

(三十)充实基层法治力量。推进乡镇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工作。加快推进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活动,加强和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八五”普法在基层落地见效,推进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三十一)加强法治建设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聚焦“七个新民和”建设需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建立法治调研成果、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信息库,推进全面依法治县调研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及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典型案例挖掘和成果宣传展示加大新媒体法治宣传力度,助推全县“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落地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县人大办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

院。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

    各群众团体,省市驻县各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2日印发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