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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和县2023年农民居住条件
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3-00035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3﹞46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2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2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2023年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已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2

 

 

 

 

 


 

民和县2023年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

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全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42号)《关于下达2023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任务的通知》(青建村〔202366号)和《关于统筹推进2023年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6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尊重农民安居需求和农房建设实际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农民住房,推进农民生活品质有效改善,村容村貌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鼓励农民自主。建立和完善政策引导、技术支撑和资金奖补机制,引导和激励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项目实施以农民群众自愿、自主和自筹为主。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建立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突出重点,做到纠建并举。坚持问题导向,以住房节能改造和户用厕所等设施改造为重点。建立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拆除违章建设,创造美好庭院,有效提升村庄整体风貌,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三)坚持设计引领,注重文化传承。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强化设计和建设的技术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居住条件改善规划设计要与村庄整体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体现民族特色和乡村特点,反映时代特征。

(四)坚持统筹推进,做好政策衔接。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乡村旅游等工作要求,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方式统筹实施。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有序推进,成立民和县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焦兴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业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员:张连生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学贵  县财政局局长

朵光峰  县审计局局长

李玉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马龙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付彦龙  县水利局局长

余成邦  县交通运输局长

李吉庆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冶立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福昌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辛有平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孙亮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关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业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相关工作。

、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以省内重要交通干线两侧、重要旅游景区及城镇周边村庄为主要实施范围。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乡村振兴试点村、美丽乡村建设村、乡镇驻地村庄和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带动能力较强、群众参与意愿强烈的村庄。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要求,项目实施村庄范围内所有庄廓院落和住房均应纳入改造范围,享受奖补政策。2023年全县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任务为9个村2300户,其中,中川乡峡口村258户,马场垣乡磨湾子村359户,古鄯镇小岭216夏家河296户,隆治乡张家村241户,西沟乡山庄203大滩村190新民乡下川369李二堡镇寺尔庄村168户

(二)实施内容。相关乡镇要在充分考虑农民群众实际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政策规定和美丽乡村实施要求,全面梳理项目清单,科学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其中,围护结构保温、屋面防水、太阳能暖廊等重点类项目和庭院整治、风貌提升以及拆除私搭乱建、残垣断壁、安全隐患房屋等内容为项目实施的硬性要求,作为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要结合农村“厕所革命”,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室内水冲厕所改造,统筹做好供水保障和污水处理。

(三)实施方法

1.乡镇指导,村级组织。严格执行村级申报、乡镇政府初审、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工作程序。各实施乡镇要在进村入户调查的基础上锁定实施对象,建立到户台账,确定建设内容,明确建设方式,测算工程量,实施项目及工程量确定后由乡镇、村委会与农户签订项目协议书,明确具体项目建设时序和质量验收标准,项目完成后乡镇政府要按照《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组织入户验收,验收合格后以村为单位报县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验收。

2.明确责任,群众自愿。项目实施前乡镇及村委会要对项目实施村内住房现状逐户进行调查评估,登记房屋现状(房屋及院落现状情况要拍照记录),确定项目内容、测算工程量,并填写《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入户调查及项目确认表》,由户主签字确认,建立农户档案,相关信息要录入“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项目要根据群众意愿及住房实际情况科学评估实施必要性,逐户逐项研究确定实施项目。

3.群众投入,政府补助。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以群众投入为主,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奖补资金应以户为单位,按实际实施项目及工程量,按照当地单位造价成本进行测算后,以实际投入建设成本给予奖补。

4.方式自选,坚持共建。为强化村庄整体风貌打造,项目实施乡镇可根据实际组织施工队农户按照村庄统一风貌设计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由农户自行组织实施,经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发放奖补资金。

五、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一)资金来源

1.中川乡峡口村。因中川乡峡口村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任务于2022年实施完成,按2022年补助标准补助,省级财政按户均1.25万元的补助标准将奖补资金直拨到;县级财政按户均0.55万元的标准落实配套资金每户最高奖补资金不高于1.8万元。

2.马场垣乡磨湾子村,古鄯镇小岭村、夏家河村,隆治乡张家村,西沟乡山庄村、大滩村,新民乡下川村,李二堡镇寺尔庄村。省级财政按户均1.25万元的补助标准将奖补资金直拨到县级财政按户均0.25万元的标准落实配套资金。每户最高奖补资金不高于1.5万元。

2023年我县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需完成项目总投资3527.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875万元,县级财政安排地方配套资金652.4万元,超额部分资金通过农民自筹资金或投工投劳等方式解决。

补助标准。一般户财政奖补比例原则上按照重点推进项目不高于建设总成本的35%、引导类项目不高于建设总成本的25%的比例予以奖补,脱贫户财政奖补比例原则上按照重点推进项目兜底解决、引导类项目不高于建设总成本50%的比例进行奖补。

六、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

(一)主材品质要求。使用的原材料合格,施工技术符合《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技术导则》要求,无质量缺陷、通病,其中:外墙保温板采用5公分厚、容重18公斤/立方米以上B1级石墨聚苯板,防火隔离带采用泡沫玻璃,规格60毫米*45毫米;屋面防水卷材采用4毫米厚SBS聚酯胎高级防水卷材;住房外窗采用70系列铝塑双玻节能复合窗;太阳能暖廊采用普通铝合金单框双玻封闭。

(二)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及时与各实施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压实到位。各实施乡镇负主体责任,要遵循“县级监管、乡镇实施、村级落实”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统一安排、统筹谋划,充分调动村两委和党员群众带头实施项目的积极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农民群众自主自愿实施项目,从“要我干”变为“我要干”。要发挥好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监督指导到位、公开公示到位。项目建设村要成立项目质量监督小组,对农户自建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对项目实施内容、补助资金发放等进行村民会议通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强化项目统筹。要全面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思路,进一步加强农民居住条件改善与各项涉农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力。要统筹财政补助资金、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有偿交易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个人筹资及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投融资体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金、赠款、对口援助帮扶资金,支持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调。相关乡镇负责项目申报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负责组织初步验收,会同县财政、住建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工作。同时,要全方位、多渠道强化对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群众对申报程序、政策规定、补助标准、实施方法等内容的知晓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年度计划制定和任务下达,做好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巡查、抽查验收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资金的预算、管理、督导检查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所涉村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中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及其它惠农项目的配套。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涉及农村三类监测户及脱贫户对象的确定、审核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平抑建材价格的相关工作,防止价格上扬和其他扰乱涉农建材市场的行为。县审计局负责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补助资金的监督和专项审计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乡镇开展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县水利局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村级道路维护及保通工作。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绿化建设。

(四)完善档案管理。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管理要求,逐户建立农户纸质档案。农户项目档案包括农户书面申请、入户调查及项目确认表、审核审批表、改造协议、改造前中后照片、竣工验收表、奖补资金拨付凭证以及日常现场质量检查记录、公示等内容。实施项目要依法依规按照建设项目资料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归档管理,项目实施村根据最终核定的项目内容及工程量制定奖补资金发放名单,经乡镇政府审核并进行村级公示后,报县住建、财政部门商定后发放奖补资金。

(五)加快项目开工。相关乡镇要抓紧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建设规模和资金保障,做好规划设计和村庄风貌设计方案项目前期工作,该项目要求于2023年5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10月底完成竣工验收,确保2300户农民居住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9个村庄面貌发生显著变化。

(六)加大政策宣传。相关乡镇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政策的宣传,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宣讲活动,通过入户宣讲、制定发放政策明白卡以及在电视、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政策知晓度、理解度、执行度。同时,要认真总结宣传往年项目成效,以项目实际节能环保效果的说服力,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相关乡镇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围绕项目进展、实施效果、群众反响、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等内容,执行月报表制度,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民和县2023年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月进度报表》。

 

附件:1.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项目入户调查

评估表(试用)

2.民和县2023年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任务分配表

3.民和县2023年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月进度报表

 

 

 

 

 

 

附件1

 

 

 

 

 

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项目入户调查评估表(试用)

          县(市、区)           乡(镇)            村委会

基本情况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贫困类型

□六类对象     □非六类对象

房屋结构

□生土结构;   □砖木结构;   □土木结构;     □砖混结构;   □其它结构

计划实施项目

 

现状评估

农牧户意愿及工程测算

综合评估意见

项目类别

具体项目

基本现状

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建议

农牧区户意愿

工程量测算

拟实施打“√”    不实施打“×”

重点类项目

住房外墙

□无保温 □有保温;

□建议实施;       □不需要实施  

□申请实施;       □不申请实施

  /平方米

 

太阳能暖廊

□有;  □无;     □有部分  

□建议实施;       □不需要实施  

□申请实施;       □不申请实施

  /平方米

 

住房外窗

□满足保温要求;        □不满足保温要求  

□建议实施;       □不需要实施  

□申请实施;       □不申请实施

  /平方米

 

水冲式厕所

□具备改厕条件;    □不具备改改厕条件  

□建议实施;       □不需要实施  

□申请实施;       □不申请实施

 

污水管道及化粪池

□具备条件;      □不具备条件  

□建议实施;       □不需要实施  

□申请实施;       □不申请实施

     

 

引导类项目

屋顶保温防水

□具备条件;      □不具备条件  

□建议实施;       □不需要实施  

□申请实施;       □不申请实施

  /平方米

 

天然气进户

□具备条件;            □不具备条件  

□建议实施;       □不需要实施  

□申请实施;       □不申请实施

     

 

外立面粉刷

□符合规划要求;        □不符合规划要求

□建议实施;       □不需要实施  

□申请实施;       □不申请实施

  /平方米

 

老旧房屋及残垣断壁拆除

□有;  □无

□建议实施;       □不需要实施  

□申请实施;       □不申请实施

  /平方米

 

庭院美化绿化

□具备条件;      □不具备条件  

□建议实施;       □不需要实施  

□申请实施;       □不申请实施

  /平方米

 

院墙整治

□符合规划要求;        □不符合规划要求

□建议实施;       □不需要实施  

□申请实施;       □不申请实施

  /平方米

 

审核签字栏

调查人员签字:

 

 调查时间

 

  以上调查情况     □属实    □不属实

农牧户签字: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审核时间

 

县级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审核时间

 

 

附件2

民和县2023年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任务分配表

序号

乡镇

村落

总户数

拟实施户数

备注

1

中川乡

峡口村

262

258

 

2

马场垣乡

磨湾子村

359

359

 

3

古鄯镇

小岭

248

216

 

4

夏家河村

296

296

 

5

隆治乡

张家

241

241

 

6

西沟乡

山庄

213

203

 

7

大滩村

402

190

 

8

新民乡

下川村

369

369

 

9

李二堡镇

寺尔庄村

168

168

 

合计

 

 

2558

2300

 


附件3

民和县2023年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月进度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村名

项目实施户数

开工情况

竣工情况

实施内容分解情况

建设  总投资  

资金落实情况

实际完

成投资

开工户数

开工率

竣工户数

竣工率

提升节能保温方面

完善配套设施方面

庭院及村庄环境整治方面

省级奖补资金

地方配套资金

自筹资金

其他资金

合计

外墙节能保温

屋顶保温防水

被动式太阳能暖廊

更换住房外窗

合计

水冲式厕所改造

排水管网铺设

三格式化粪池

天然气 进户

合计

庭院美化绿化

老旧房屋、乱搭乱建等拆除

住房及院墙风貌提升

合计

市级配套资金

县级配套资金

 

%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备注:该表统计范围为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进展情况,每月起于25日前逐级上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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