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现将民和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马晓瑜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牛周羊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吴忠禄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雪忠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隆学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局局长
赵 斌 县气象局局长
张连生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学贵 县财政局局长
陈文合 县应急管理局长
李 元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成文 县水利局局长
付彦龙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李长英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振明 县交通运输局长
李生科 县教育局局长
马文娟 县民政局局长
李业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晓岗 县商务局局长
赵贤明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余成邦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朵忠福 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辛有平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韩文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萧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陈道伟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马 鹰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祝显军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气象局,赵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气象信息发布和综合协调职能。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应对全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负责指挥全县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各乡镇开展较大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
(三)分析总结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指导各乡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气象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划和应对措施;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领导小组提供气象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完善运行机制;负责行业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协调气象防灾减灾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编报和竣工验收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统筹安排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救灾工作;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指导转移、安置灾民。储备救灾物资。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做好应对重大气象灾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矿山企业编制修订矿山、尾矿库(坝)的防洪、防坍塌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因气象灾害引发、诱发地质灾害的防御和治理工作;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监控信息。与气象部门联合做好地质气象灾害预报、风险预警;联合开展地质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监测防治;建立气象灾害敏感单位管理体系和基础信息数据库;依照职责做好地质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响应。
县水利局:负责在水利工程项目规划、建设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建立雨情、汛情、旱情会商及信息共享制度;与气象部门联合做好山洪气象灾害预报、风险预警;建立气象灾害敏感单位管理体系和基础信息数据库;依照职责做好水利工程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响应。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协同建立农业、养殖、畜牧、渔业气象灾害、病虫害测报和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影响评估会商制度;协同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等信息;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监控信息。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推进森林草原病虫害发生发展、森林草原防火等信息共享、预测预警和影响评估工作;建立气象灾害敏感单位管理体系和基础信息数据库;依照职责做好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防御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组织协调指导道路安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灾害发生前或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气象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依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救灾应急响应。
县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因气象条件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信息,开展天气气候事件对大气、水和环境质量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开展环境监测并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遭受气象灾害的环境保护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受灾信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城乡建筑、住宅、房地产等行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将气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协助做好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保护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进行监测,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相关信息。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企业防灾抗灾工作,检查、督促所属单位、企业做好所在区域地段的气象灾害防御及抢险工作。配合协调气象部门做好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雷电防护等安全监督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救护队赶赴灾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等卫生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县文体旅游局:负责配合气象部门规范监督旅游行业建立气象灾害预案,协同做好旅游景区(点)、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做好旅游从业人员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组织指导相关旅游企业做好旅游景区(点)等的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遇到突发气象灾害紧急情况时及时关闭相关景区(点),保证游客安全。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建立定时播发气象预报、即时插播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制度;依托电视媒体、公众号,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气象灾害防御科学知识普及宣传等。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在电力工程项目规划、建设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负责管辖区域内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通过手机短信、声讯电话等途径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优先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所辖通信设施、建设施工维护人员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积极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通信资源,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负责气象灾害现场指挥的应急通信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各项工作。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