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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和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3-00027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3﹞33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8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民和工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7

 

 

 

 


 

 

 

 

 

 

 

 

 

 

 

 

 

 

 

 

 

 

 

 

 

 

 

 


民和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风险管控,毫不松懈打好安全生产主动仗,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排查治理问题隐患为导向,按照“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工作要求,立足我县安全生产新发展阶段特点,把脉重点辖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领域,统筹谋划推进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精准排查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着力解决制约安全发展和影响事故多发的深层次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至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长:马晓瑜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牛周羊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韩生军  民和工业园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

 委会常务副主任

张跃建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焦兴龙  县政府副县长

吴忠禄  县政府副县长

李永宏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魏治国  县政府副县长

 员:陈雪忠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戴占祥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陈文合   县应急管理局长

张连生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赵贤明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生科  县教育局局长

李业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振明  县交通运输局长

马成文  县水利局局长

陈晓岗  县商务局局长

    马文娟   县民政局局长

朵忠福  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付彦龙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余成邦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长英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冶立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学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城市管理综合执   

法局局长

李文珍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陈文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学习贯彻情况。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和省市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党政领导干部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展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落实情况。

(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贯彻落实《青海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情况;乡镇、部门主要领导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分管负责同志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履行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各项责任措施执行情况。

(三)“两单四表”报送及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用足用好“两单四表”,充分利用督查、通报、约谈等方式,结合包保责任制工作要求,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上报“两单四表”,逐条对照开展“回头看”,对尚未整改完成的安全隐患抓紧整改并销号,对需要长期坚持关注的安全风险有效管控,对新查出的问题隐患加强整改等情况;按照民和县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工作机制13个安行业专门委员会要结合各自职责,开展督导检查情况。

(四)重点领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相关问题等情况;分行业领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矿山、工程建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冶金煤气、粉尘防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消防、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及市政管网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五)重点场所公共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高层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及学校、商场、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娱乐场所、网吧、宗教寺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隐患整治和各项安全防范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情况;小水电、水上运输、小液化气站等“小、散、远、直”单位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情况。

(六)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立完善情况。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组织应急演练,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等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七)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检查、督查、明察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八)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青海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学习贯彻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及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投入等情况;“一会三卡”推进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九)复工复产情况。安全监管部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以及企业执行复产验收手续、安全复工方案、隐患自查自改、岗前教育培训、防范保障措施等各个环节工作落实情况;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火工品安全管理情况。

(十)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及各类事故按期结案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落实,以及相关安全标准、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见附件)

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各自行业领域特点,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好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的督查检查工作。

五、进度安排

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3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各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迅速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层层发动、广泛动员,明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目的意义,切实调动大家参与隐患排查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着力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浓厚氛围。

(二)隐患自查阶段(55日前完成):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追责”理念,依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围绕重点时段、重要设施、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制定检查内容、标准,对标对表开展技术检查、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强化隐患整改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全过程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和责任清单。各单位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标准,量化责任清单,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和督导检查工作,健全隐患整改“五落实”长效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隐患要及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发现的问题要挂牌督办、严查真改,做好“闭环”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头组织检查,认真抓好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

(三)大排查大整治阶段(贯穿全过程):各乡镇、各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采取“政府买服务、专家查隐患、技术搞帮扶”等措施,对自查、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必须立即整改,一时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隐患整改督办台账,坚决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四)巩固提升阶段(贯穿全过程):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逐条分析研究、逐项推动落实,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制度措施,制定完善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各副组长结合《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任务清单》,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带队对重点乡镇、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大检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统筹协调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县安委会适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进行综合督查,通报、约谈、警示、曝光一批安全责任不落实、抓工作落实有差距、隐患排查走过场、工作表面化一刀切、安全监管宽松软等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依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范围。

六、督查检查范围及方式

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此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检查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负责人要全过程指导和监督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带队开展督导检查。

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2个专项督查组,每个专项督查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指定一个所分管的重点部门为副组长,相关分管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对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和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重点、薄弱环节集中开展抽查督查。各专项督查组副组长具体负责本督查组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组长分管领域和各成员单位工作实际细化督查任务,会同成员单位确定督查组成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对象、督查方式、行程安排等。专项督查期间综合运用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督导、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第一督查组:

 长:牛周羊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文合  县应急管理局长

王国虎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抽调一名干部,具体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督查领域:全县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气体经营企业、旅游景区(点)、养老院等。

车辆安排: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抽调一辆。

第二督查组:

 长:李永宏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韩文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有瑜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员: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抽调一名干部,具体由县公安局负责。

督查领域:全县民用涉爆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特种设备、水利施工项目、非煤矿山、防汛工作;学校、宗教寺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车辆安排: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抽调一辆。

各督查组在开展督查时要依据工作方案,细化完善检查标准,制定工作计划,从严从实从细扎实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和问题清单在反馈被检查乡镇、单位推动整改的同时,要跟踪抓好后续整改闭环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的一项有力措施,是今年安全生产一项重点任务。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三力”,自觉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细化方案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方案》部署,深入分析本乡镇、本单位和本行业领域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科学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排查治理问题隐患,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将本乡镇、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及安排部署情况于4月24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存档备案。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肃问效问责。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牵头抓总、综合监管”职能,组织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督查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总结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改进工作落实的制度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教育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对领导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弱等问题,要坚决问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动员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同时,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综合协调和工作报送,于55日前报自查自改情况,7月初报半年工作总结,年底报全年工作总结。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纪律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节约、严肃执法,确保督查检查工作高效、客观、公正。要注重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切实做到阶段有检查、年度有考核、结果有通报、奖惩有兑现,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取得新成效。

联系人:罗永平

电话:0972—8535082

 

附件: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

 

 

 

 

 

 

 

 

 

 

 

 

附件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 

(共23个方面内容)

 

1.交通运输:深刻汲取近期全国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督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监管,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技术状况管理等工作;重点督导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隐患排查整治;农村公路(含地养国省干线公路)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排查整治

2.公安交管:重点检查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情况;开展高速公路、国省道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整治情况,以及“两客一危一面”等重点车辆、驾驶人安全隐患清理工作情况;开展事故多发路段及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3.燃气:重点检查《民和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贯彻实施以及方案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摸底等工作开展情况;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培训教育、关键岗位持证等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普查,推进第三方占压、密闭空间、线缆缠绕整治和防范春季开复工第三方挖断破坏燃气管道情况;新建(改扩建)燃气设施工程项目落实法定建设程序和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等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老旧小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等);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落实《青海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情况;依法打击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配送和非法经营等行为;查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具和连接管以及不符合要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等燃气产品;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执法情况。

4.建筑施工:重点检查深刻汲取建筑领域事故教训,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情况;危大工程分部分项相关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执行情况;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落实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及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施工现场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及设施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市政基础设施:重点检查《海东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治理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及市政道路、供水、排水、桥梁(桥涵)等公用基础设施安全运行隐患排查台账及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海东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及方案制定情况,推动地下管线普查、隐患治理及市政基础设施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地下空间统筹利用等情况。

6.城市内涝治理:重点检查《青海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城市易涝积水点整治完成情况;推动“智慧水务”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7.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检查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情况;严把复工复产程序和验收标准,指导企业及时开展年度和专项风险辨识评估情况;持续外包工程施工队伍整顿清理情况;督促露天矿山企业防范边坡垮塌等各类事故,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8.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及相关专项工作落实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投入,抓好特殊作业审批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复工复产、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承包商管理等情况;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9.工贸:重点检查金属冶炼、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专项执法25项重点事项相关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清零销号情况;金属冶炼、涉氨制冷专项整治情况。

10.房屋建筑:重点检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用于经营性、服务性农村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房屋鉴定评估情况;用于公共服务的人员密集性、群居性老旧楼舍居住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房屋鉴定评估情况;震后灾区房屋、受损建筑、人员活动场所等开展安全隐患房屋鉴定评估情况;城乡群租房、租赁场安全治理情况。

11.消防:重点检查建立消防安全风险等级管控机制,紧盯传统高风险场所、敏感场所、新领域新业态以及关系民生民安的场所,实行分类化排查、差异化监管、标准化创建等情况;组织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高层建筑、宗教寺庙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重点场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涉疫场所等新兴业态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定期通报火灾多发频发行业领域整治情况;落实《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消防信用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推动消防信用监管融入政府信用监管平台工作落实情况;建立乡镇消防组织,健全专兼职消防工作队伍,实行包干到村(社区)工作情况;推动“智慧消防”融入数字政府体系,完成平台建设,设立消防监管调度中心情况;推行消防安全风险建模机制,建立高风险场所火灾隐患模型等工作落实情况。

12.民爆器材:重点检查民爆器材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经常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情况。

13.特种设备:重点检查游乐设施、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人员持证、人员培训、设备建档等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依法打击特种设备非法制造、非法安装改造修理、非法使用、超期未检、隐患超期未改、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14.文化旅游:重点检查宾馆饭店、文博单位消防系统、设施配备使用维护等情况;电气电路敷设、维护情况;景区安全标识标牌设置及景区内部游览车、索道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情况;游乐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景区内道路通行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器材配备等排查整治情况;营业性演出活动临时搭建舞台安全可靠情况。

15.农业机械:重点检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农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逾期未检、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落实重点农时季节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情况。

16.能源、水利: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水电站大坝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隐患治理措施不彻底、安全监管不到位等,县发展和改革局、水按职能分工负责);加强水电站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防汛调度、生产运行等安全监管情况;开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地质灾害风险防范等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制定、执行以及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情况;水电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落实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应急值守等各项管理制度情况;推行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情况(县发展和改革局、水按职能分工负责);水库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情况局负责)

17.教育:重点检查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礼堂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应急疏散通道、食品卫生检疫等安全责任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对重点单位(校园施工现场、各类校办企业、学校老旧房屋)、重点部位(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特种设备(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学校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情况;校车安全管理及校车使用许可情况。

18.电力: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贯彻执行,以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考核情况,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执行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及“一患一档”建立情况;建立电网风险识别管控制度及施工风险预警管控、安全技术管理、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查施工风险台账、查四级施工风险是否发布预警、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布置、查施工作业票一方案一措施一张票);应急管理响应情况,现行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修订、发布、报备工作落实情况

19.防震减灾:重点检查防震减灾救灾有关文件会议贯彻落实、地震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设、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运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救援力量准备、地震应急预案和演练、应急保障准备、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等情况

  20.地质灾害:重点检查各隐患点巡查治理、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应急预案制定等情况。强化监测预警设施功能,加强各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避险知识宣传科普和应急演练情况。

21.防汛抗旱:重点检查各乡镇及相关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水库、水电站、涝池、淤地坝责任人落实情况;河道清理清障情况;防洪工程运维情况;各类防汛度汛、应急抢险预案的修编和落实情况;应急演练开展、防汛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建设情况;防汛隐患排查及台账建立等情况。

22.森林草原防火: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领导责任制及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情况;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宣传情况;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及应急救援力量配备使用情况。

23.极端天气:重点检查极端天气观测、预报预警和发布机制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情况;是否建立极端天气和重大气象灾害风险会商研判机制;是否量化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健全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和义务,规定响应启动后的“三停”(停止集会、停课、停业)强制措施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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