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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民和县项目要素保障
工作专班的通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3-00022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3﹞25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3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力破解项目推进要素保障难题,推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达效,服务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民和县项目要素保障工作专班,具体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组织领导

 长:马晓瑜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跃建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马菊花  县政府副县长

焦兴龙  县政府副县长

吴忠禄  县政府副县长

李永宏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魏治国  县政府副县长

 员:陈雪忠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连生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学贵  县财政局局长

李振明  县交通运输局长

马成文  县水利局局长

李长英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业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付彦龙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赵贤明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辛有平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晓宁  县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赵振斌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张连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服务统筹协调专班各项工作,下设项目审批保障、土地和规划保障、环评保障、招投标保障、施工许可保障、资金保障六个工作组。

二、职责分工

(一)项目审批保障组

工作职责:县发改、农科、工信等部门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所有审批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

(二)土地和规划保障组

工作职责:负责保障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做到应保尽保;积极组件报批土地并及时供应土地,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办理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项目建设使用林草地征占手续办理。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三)环评保障组

工作职责:负责项目建设环评手续办理,帮助项目业主解决环评技术上的关键问题,解决审批制约因素。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四)招投标保障组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县招投标工作,依法核准招投标相关事宜,加快推进项目招投标工作。

责任单位: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

(五)施工许可保障组

工作职责:负责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为项目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条件。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资金保障组

工作职责:负责提前筹备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前期所需政府支出的资金,及时下达、拨付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监管;负责社会投资项目的融资协调、对接和指导服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项目要

素保障工作专班组长或副组长担任召集人,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事项和问题。按照审批事权,凡属各部门办理的事项,由各部门自行负责限期办结;凡属市级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行业部门负责跟进协调,限期落实。各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部门内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工作。

(二)强化服务质效。项目要素保障工作专班各工作组要指派专人负责业务协调沟通,办理具体事宜。高效协同,当好项目审批“协调员”,依次开展在线审批的同时,对重点项目全面实行“并联”审批、“容缺+承诺” 审批等制度。畅通审批“绿色通道”,对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允许项目业主作出承诺,待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提供政策解答、流程指引、释疑解惑等优质便捷服务,指导规范项目单位办理网上审批,不断提升项目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

(三)加强统一调度。根据工作实际,专班将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各工作组要强化问题解决时效,对能解决的问题,现场调度解决,对暂时无法协调解决的,及时向专班报告,并梳理汇总每月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专班办公室,经办公室收集汇总整理后报送至县专班。

(四)狠抓督导落实。加强对全县所有项目的督导检查,尤其要对前期工作滞后的问题项目挂牌督办,着力解决项目建设“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高项目开工率、资金支付率、竣工率,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办事效率低、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要进行约谈提醒,并将问题项目解决事项纳入县委、县政府督办系统,限期办理。

(五)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和做法,利用公众号、融媒体等信息平台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推进项目前期要素保障的浓厚氛围,全力保障项目建设。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3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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