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民和县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创新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和范围,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支持农户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农牧业有序发展,稳步提高农牧业生产风险保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服务“三农”为宗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守住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有效提高农户参保率,扩大受益范围,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常态化、持续长效的农业保险保护制度,确保农牧业稳产增效、农民稳步增收、加快乡村产业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积极发挥引导作用,通过财政提供保费补贴和配套政策支持等手段,引导和鼓励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户、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参与农业保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坚持市场运作。农业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主,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坚持自主自愿。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通农户和农业保险承办机构等各方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原则。
(四)坚持协同推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作为农村金融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同农业信贷、农业补贴及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确保充分发挥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综合效应有效发挥。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财政局、气象局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和支公司要加强配合,协同做好方案制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以及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形成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合力。
(五)坚持政依法合规。各乡镇、相关部门以及保险经营机构要落实《农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做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和监管要求公开,坚决确保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切实把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保费补贴政策
(一)承保任务及补贴品种。2023年全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计划承保任务为大田作物40万亩、温棚1000栋、奶牛1000头、育肥猪1万头、能繁母猪3000头、藏系牦牛羊1.08万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为小麦、油菜、玉米、马铃薯、中药材、露地蔬菜及温棚;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为
奶牛、育肥猪、能繁母猪、藏系牦牛羊。(具体补贴比例详见附件3)
(二)保费补贴区域
1.种植业保险。根据全县不同地区种植业发展重点,结合近年来承保情况,对脑山及浅山乡镇小麦、油菜、玉米、马铃薯、中药材、露天蔬菜种植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对官亭、马场垣、总堡、中川等乡镇温棚种植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对大田作物及温棚保险任务,本着集中、连片、均衡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财政局与保险经办机构沟通后安排到具体乡镇,逐步提升全县参保率。
2.养殖业保险。以养殖场、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和大型经营主体为主,主要承保品种为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藏系牦牛羊。(肉牛、肉羊保险无政策性保费补贴,可根据农户需求联系承保机构)
(三)保险责任范围
1.种植业大田作物。保险责任指因雹灾、冻灾、暴雨、洪水、风灾造成的损失,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旱灾和病虫害鼠害造成的损失,损失率达到40%(含)以上。
2.温棚。保险责任指因火灾、雹灾、暴雨、洪水、风灾和雪灾对承保温室大棚棚体及棚内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冻灾仅承担对棚内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3.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承保个体直接死亡的损失。
(1)动物疫病。一是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肺结核病、牛出血性败血症、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及强制免疫副反应。二是能繁母猪和生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强制免疫副作用。
(2)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主要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政府强制扑杀。在保险期内,由于发生重大病害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牲畜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四)保障金额。一是种植业大田作物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二是温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为墙体、薄膜、棚架和棚内作物各项保险金额之和。三是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不超过该品种牲畜市场价格的70%。
(五)承办机构及承办时限
1.承办机构。农业保险承保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和支公司负责承办(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民和支公司)。
2.承办时限。种植业保险签单工作于2023年6月1日前结束;养殖业保险签单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结束。
(六)保费结算。县财政局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承保任务,按季度从县级财政补贴资金账户直接划拨给人保财险民和支公司,人保财险民和支公司见费出单,财政补贴及农户保费未全部交清的,保险公司不予出单,不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承保过程中,因客观原因或民和支公司单方面因素,造成农户等参保主体未能完成缴费,且期间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的,在农户等保险主体交清保费后,人保财险民和支公司要承担保险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保费并推卸保险责任。人保财险民和支公司每季度末按照实际承保情况与县财政进行结算。
(七)理赔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或农户拨打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客服电话或向当地农业保险承办机构报案。理赔服务要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保险赔案的处理由保险经营机构查勘定损;发生大面积灾害或重大疫情时,保险赔案的处理由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牵头,保险机构和相关乡镇共同处理,根据情况聘请专家参加查勘、定损。具体损失核定及赔款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报备的对应品和条款为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协同推进”的原则,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财政局、气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负责同志以及人保财险民和支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付彦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等工作;协调处理农业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配合承办机构,共同做好农户保险范围界定、报案查勘、责任界定、理赔定损、议调等工作,将工作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各乡镇要建立健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工作机制,成立各乡镇乡镇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以各乡镇为站、各村为点,充分发挥协保员作用,协同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协商确定保险品种及补贴区域,积极配合保险经营机构共同开展承保、理赔及农业防灾、防疫工作,监测和发布重大动物疫情;县财政局负责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办法和具体措施的制订,保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督导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县保险监管部门负责保险业务指导、监督、调研,保证保险经营机构合法、规范经营;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及预警发布,发生灾害后及时出具灾害情况说明;各乡镇及村委会根据本实施方案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以及引导农户开展承保工作,负责投保清单的填制和农户自交保费的收缴工作。农户保费以村为单位收取,由乡镇政府统一交至人保财险民和支公司,也可交至就近服务网点;保险经营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保险险种及风险特点,积极按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确定的承保任务,发挥承保主体作用,认真做好宣传、承保、查勘、定损、赔偿和风险防范等工作。
(三)完善投保程序。由乡镇组织各村进行投保,投保时按村按户填写《种植业保险分户标的保险清单》《养殖业保险分户标的保险清单》(由人保财险民和支公司提供),投保清单按村、乡镇汇总,经乡镇及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审核后,由保险公司以村为单位出具保险单。承保出单工作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附分户保险清单,分户保险清单必须经承办公司和县、乡镇、村四方确认。
(四)健全理赔机制。加快建立和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专家参与农业保险理赔机制,组成农业保险专家协作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在灾害和疫情发生后及时介入,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做好定损理赔工作。充分发挥协作网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及农业专家的专业技术特长,因地制宜地解决农业保险经营中遇到的农业知识、损失标准界定、防灾减损等实际问题和困难。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切实履行市场经营主体职责,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扎实做好承保理赔、查勘定损、防灾减损等各项工作。
(五)规范承保管理。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坚持投保自愿原则,充分发挥种养大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户自愿参与农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保险经办机构要对保险标的数量、权属和识别信息等核心要素据实进行审验,确保承保信息真实准确。要严格执行承保公示、“见费出单”和单证发放到户制度,严禁以各种方式欺骗、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严禁违规代垫保费、抵扣补贴、抵扣赔款。
(六)规范查勘定损。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出险接报案管理,加快查勘定损速度,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在充分听取专家和被保险人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查勘报告应内容真实、项目完整,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认可的代表)和查勘人员签字确认,并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按照报损金额或面积大小,建立分级分类查勘制度,对较大或重大种植业保险赔案,应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按照受灾损失程度,分类进行登记,采取科学有效的抽样方法核定损失,对养殖业保险赔案应逐一核查出险标的。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有关部门及保险经办机构要注重宣传方式和效果,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农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加强农业保险基本政策、原则和内涵等方面的宣传,尽可能地消除政策盲点和认识误区,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理解度、接受度和满意度,努力营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有关部门及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检查、督导,依法严肃查处虚构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编造虚假赔案和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等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要结合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协同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将农业保险政策及具体的承保、定损、理赔情况公开公示,避免出现各类操作性风险。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查促改,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矛盾问题,确保农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1.民和县2023年种植业保险任务分解表
2.民和县2023年养殖业保险任务分解表
3.青海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费率表
附件1
民和县2023年种植业保险任务分解表
乡镇
|
面积(万亩)
|
川口镇
|
0.4
|
巴州镇
|
3
|
古鄯镇
|
3
|
马营镇
|
3
|
满坪镇
|
2
|
官亭镇
|
1.5
|
李二堡镇
|
3
|
峡门镇
|
3
|
马场垣乡
|
0.1
|
北山乡
|
0.2
|
西沟乡
|
3
|
总堡乡
|
2
|
隆治乡
|
0.8
|
大庄乡
|
2.5
|
转导乡
|
3
|
前河乡
|
1.5
|
甘沟乡
|
1.7
|
中川乡
|
2
|
杏儿乡
|
0.8
|
核桃庄乡
|
2
|
新民乡
|
1
|
松树乡
|
0.5
|
合计
|
40
|
附件2
民和县2023年养殖业保险任务分解表
乡镇
|
育肥猪、奶牛、藏系牦牛羊、能繁母猪(头)
|
川口镇
|
1100
|
巴州镇
|
1300
|
古鄯镇
|
1000
|
马营镇
|
1100
|
满坪镇
|
1000
|
官亭镇
|
1100
|
李二堡镇
|
1200
|
峡门镇
|
1300
|
马场垣乡
|
800
|
北山乡
|
1000
|
西沟乡
|
1300
|
总堡乡
|
1300
|
隆治乡
|
2000
|
大庄乡
|
1100
|
转导乡
|
1100
|
前河乡
|
900
|
甘沟乡
|
1300
|
中川乡
|
1100
|
杏儿乡
|
800
|
核桃庄乡
|
1000
|
新民乡
|
1200
|
松树乡
|
800
|
合计
|
24800
|
附件3
2023年青海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费率表
序号
|
品种
|
单位保额(元)
|
保险费率
|
保费分担比例
|
种植业
|
1
|
小麦
|
400
|
8%
|
中央45%,省级25%,市县20%,农户10%
|
2
|
玉米
|
400
|
3
|
油料作物
|
300
|
4
|
马铃薯
|
400
|
|
中央45%,省级35%,市县10%,农户10%
|
养殖业
|
5
|
能繁母猪
|
1500
|
6%
|
中央50%,省级30%,农户20%
|
6
|
育肥猪(含藏香猪)
|
1000
|
7
|
奶牛
|
高产奶牛
|
10000
|
低产奶牛
|
4000
|
涉藏产品
|
8
|
藏系羊
|
400
|
6%
|
中央40%,省级35%,市县10%,农户15%
|
9
|
牦牛
|
3000
|
5.5%
|
地方优势特色产品
|
10
|
露地蔬菜
|
800
|
8%
|
省级80,市县10%,农户10%
|
11
|
温棚
|
4000
|
5%
|
12
|
中草药
|
2000
|
8%
|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