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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和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3-00020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3﹞23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2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2

 

 

 

 

 


 

民和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做好2023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耕地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2180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增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切实将“藏粮于地”战略落到实处。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以下情况不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果苗木用地,人工饲草基地等;

2.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3.非农业征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复耕、复种以后可继续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补贴依据为确权耕地面积,标准为100元/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国家直补资金,不得统筹使用。

(三)补贴用途。切实加强农业耕地及农业资源保护,积极引导农牧民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化肥农药用量,鼓励多施有机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四)补贴方式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要求与代发金融机构签订代发协议,根据各乡镇在“青海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统一发放与监管信息化管理平台”上报的补贴花名,依法依规直接将补贴资金代发至农户“一卡通”账户。

(五)补贴程序

1.村级录入农户需持新确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村委会申报当年种植面积,村委会通过现场调查核实、收集农户基础信息,如实在青海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统一发放与监管信息化管理平台录入补贴农户信息全部录入完成后将补贴花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附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在系统中将申报表上报乡镇一级进行审核

2.乡镇级审核各乡镇行政村在青海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统一发放与监管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申报表复核确保补贴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部复核通过后补贴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附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在系统中上报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审核。

3.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审核后,报至县财政局审批,最后由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提交相关银行代发。

4.数据上报。公示期满后,各乡镇将数据通过系统导出,2023414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并将公示材料、乡镇及村汇总表补贴面积分户清册一式两份正式行文形成纸质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镇汇总表须有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所有上报数据必须从系统导出。

5.面积核定。补贴面积核工作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财政局对乡镇上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退回补贴数据重新核定,审核无误后进行汇总。

四、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拨付、“一卡通”兑付工作协调、补贴资金兑现监管等,按照财政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工作;配合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做好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核查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责分析、汇总各乡镇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等资料;对“一卡通”代理银行补贴专户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清算;开展补贴工作的政策宣传、培训、检查指导、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做好补贴资金的绩效考评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责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基本信息采集及录入,抓好补贴面积增减登记、核实、公示信息的审核录入汇总上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宣传、培训、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

代发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各项工作,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及时通过“一卡通”账号兑付到农户卡中。因补贴信息错误无法兑现的,应及时反馈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五、时间安排

1.2023414日前,各乡镇通过青海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统一发放与监管信息化管理平台,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所有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2.2023519日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和财政局按照审核批复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农户手中

3.20235月底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抽查核实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关系到广大农民切实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认清使命责任,进一步统一思想,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履职尽责,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对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及面积的真实性、数据准确性负责。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做好服务。同时,强化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报告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做好本辖区内种粮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积极引导鼓励享受补贴的土地承包者流转土地后,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经营者受益。

)强化公示制度。公示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的必经程序,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上报面积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期间,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未经公示程序上报的农户补贴数据不予接收确保农户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和基础信息的准确性。

)完善档案制度各乡镇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的年度申报文件补贴数据反映公示情况影像等材料建档,妥善保管。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村为单位、乡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影像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严把补贴政策界限,重点检查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退耕还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未承包到户的村集体耕地、长年撂荒地和非粮油种植耕地申报补贴问题。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严禁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虚报补贴面积,套取补贴资金,以及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人员对种粮政策落实、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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