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民和县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进一步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精心开展好我县各项活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县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和省市县两会以及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强化舆论宣传,突出行政监管、优化教育引导、加大监督指导、畅通维权渠道,服务扩大内需战略,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提振消费信心·为企业纾难解困·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三、活动时间
2023年3月10日至25日
四、活动内容及工作安排
(一)主会场、分会场集中宣传活动时间:3月15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
活动内容:围绕“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悬挂横幅、展示展板、发放资料,展览名优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等方式开展消费维权知识集中宣传活动。
主会场活动地点:桃花广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体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县生态环境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税务局、县烟草专卖局、人行民和支行、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
分会场活动地点:各乡镇政府驻地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无市场监管所的乡镇自行组织开展)
(二)开展消费服务教育及维权“六进”活动内容:围绕全县助企暖企春风行动,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重点,结合单位职责,通过培训、讲座、发放资料等方式,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超市、寺院广泛开展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消费服务、维权服务等活动,了解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情况。
活动时间:3月10日至24日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商务局。
(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内容:深入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商品标价、经营秩序等情况。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三无产品”、哄抬商品价格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着力为全县群众营造放心、优质、安全的消费环境。
活动时间:3月10日至3月24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立足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系列宣传活动,以高质量的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精心筹备部署。在主会场参加活动的单位和企业请自行携带宣传咨询、展览展示用的桌凳,于3月15日上午9时前到达现场。单位和企业原则上准备桌子1张、凳子2个、横幅1条,人员不少于5人,展板不少于5块,宣传资料不少于2000份,所有人员统一着正装或工作服。各分会场由各乡镇自行组织。对涉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或可能引发群访群诉苗头的事件,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联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活动相关信息简报及时报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大豪;联系电话:;邮箱:1366988039@qq.com)。
(三)加强协作配合。主会场活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服从统一安排,确保活动取得成效。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活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做好主会场周边交通指挥、疏导、协调和活动期间公共秩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和融集团负责做好主会场卫生清洁工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假冒伪劣商品的销毁和处置工作;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科技服务宣传工作;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及时发布公益提醒短信,展示相关产品;其他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
附件:1.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2.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宣传口号
附件1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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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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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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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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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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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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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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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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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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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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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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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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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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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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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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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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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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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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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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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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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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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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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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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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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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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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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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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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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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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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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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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祥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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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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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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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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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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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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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建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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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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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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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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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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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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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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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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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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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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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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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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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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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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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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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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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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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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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芝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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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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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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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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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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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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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吉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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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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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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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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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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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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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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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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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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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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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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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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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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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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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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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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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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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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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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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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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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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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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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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民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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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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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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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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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鑫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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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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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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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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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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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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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永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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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活动宣传口号
1.提振消费信心,为企业纾难解困,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2.树立“消费与服务”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4.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5.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6.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7.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8.12315就在你身边
9.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0.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11.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2.敢于善于维权,坚决打击不法经营行为
13.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4.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5.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可持续消费
16.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17.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18.科学消费,绿色消费,健康维权,诚信维权
19.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委宣传部,省市驻县相关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