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工业扩规增产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民和县工业扩规增产实施方案
根据《海东市工业扩规增产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省、市工业扩规增产行动要求,扎实做好我县工业扩规增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在工业运行、项目建设、企业培育等方面精准施策,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强化生产要素保障,努力实现工业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确保一季度开门红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一季度,全县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5%,规上工业企业开复工率达100%;完成一般性工业投资0.95亿元;培育中小微企业15户、创新型中小企业5户,完成上半年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工业稳定增长态势。协调连续性生产企业稳定生产,引导季节性停产企业做好备产备料、用工组织等复工复产工作,3月底前开复工率达100%。开展“一企一策”指导帮扶、协调要素、疏通堵点,着力稳住电解铝、铁合金、新材料等重点行业企业生产。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
(二)加快工业项目落地建设。一是继续加强与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快办理项目用地、环评、节能审查等前期手续,加快完成天利硅业有限责任公司4×50000KVA超洁净低能耗硅铁矿热炉及烟气余热发电项目项目前期工作,力促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二是加快青海生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等新建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形成更多投资实物量。三是加快推进民和祥军金属门窗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建材装饰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等续建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尽快建成投产。一季度完成一般性工业投资0.95亿元。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三)狠抓工业生产要素保障。一是强化运行调度和预警分析,认真做好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监测和经济运行调度分析,全面摸排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点企业水电路气、运输、资金等要素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西部水电、旺铭铝业、天利硅业等重点企业平稳运行,力促工业经济稳步增长。二是加大优质规上企业培育力度,做好拟新增规上和规下入规上企业协调服务指导工作,确保完成规上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同时,做好现有规上企业的生产、销售指导协调服务,确保规上企业数量不减;做好中小微企业培育工作,确保完成培育目标任务。三是继续发挥工业协调服务专班作用,推动国家和省市县一系列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全力做好企业生产要素协调保障和服务,组织好政银企对接,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衔接,帮助企业稳生产、拓市场、促销售,力促工业经济稳步增长。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电公司
(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组织企业开展“小升规”扶持培育,积极申报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做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开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五)做好工业节能降耗。协调省市工信部门加快推进天利硅业有限责任公司4×50000KVA超洁净低能耗硅铁矿热炉及烟气余热发电项目等重点项目节能审查批复,力促项目尽快开工。组织企业申报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引导企业加快节能降耗步伐。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成立工业扩规增产工作组,相关单位建立工业扩规增产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重点任务清单、重大工业项目企业名录、助企暖企任务表,主要负责人统筹指导,分管领导靠前协调调度,专人负责对接,做好定期走访、会商、报送、总结等工作。
(二)加大帮扶力度。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及接续措施,全面掌握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情况,及时解决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和项目顺利建设。建立政银企座谈会常态机制,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振企业信心,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凝聚工作合力。相关部门要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强化协同配合,同向发力,推进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加强与金融机构、供电、供气等要素部门联络会商,凝聚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形成稳增量、扩存量、强培育的强大合力。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省市驻县相关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