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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和县就业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通  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3-00009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3﹞15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劳动、人事、监察;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2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民和县就业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22

 

 

 

 

 

 


民和县就业提质增效实施方案

 

根据《海东市鼓干劲开新局确保开门红、双过半行动方案》要求,为深入落实省市就业提质增效行动要求,扎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对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要求大力实施就业创业提质增效工程,提升劳动者就业增收水平,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民和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围绕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计划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900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5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查失业率分别控制在3.5%以内、5.5%左右。其中:一季度城镇新增就业3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查失业率分别控制在3.5%以内、5.5%左右;上半年城镇新增就业9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查失业率分别控制在3.5%以内、5.5%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保障参保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

1.纾困减负,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持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减轻企业压力,保障市场主体2023年实现平稳开局。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助企降压,全面落实缓缴政策。继续落实22类困难行业企业的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的惠企政策至2023年3月减少企业负担助力参保企业渡过暂时性难关。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稳定预期,全力助企复工复产。严格按照省、市部署,落实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扩岗补助、技能提升补贴等援企、暖企、纾困政策。发挥惠企政策优势,稳定就业岗位,保障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足额发放,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维护参保人员权益,保障参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开展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活动。建立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调度机制,摸清企业用工需求,保障企业用工需要,促进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5.主动对接企业精准了解需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联系,建立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专班,及时掌握县域内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骨干企业基本信息。开展进企业服务活动,深入重点企业进行用工计划、企业缺工人数、缺工工种、岗位条件等用工需求信息的调查,列出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清单,主动开展政策宣传,提供各项用工服务保障,确保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求。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

6.健全完善“一企一员”协调联络机制。建立重点企业“一对一”常态化联络机制,为每个重点企业确定一名劳务服务联络专员,及时收集反馈企业用工服务需求。实施“一企一策”跟踪服务,精准提供用工对接,结合企业实际需要,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推进各项用工服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助力企业节后复工复产。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支持重点企业住房租赁保障。持续落实《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发挥好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服务作用,探索向重点企业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房屋租赁服务。支持重点企业依托住房租赁贷款,解决职工租赁住房在项目建设、支付购房款、改造装修、日常运营等方面的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促进有组织有规模转移就业。开展有组织有规模劳务输出,大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巩固转移就业规模。上半年实现城乡劳动力有组织有规模转移就业6万人次,全年完成10.5万人次。

8.积极开展有组织劳务协作。加强与省内外用工企业的联系,广泛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多方开展宣传动员。强化东西部协作,积极与无锡市滨湖区沟通衔接,建立劳务信息联络员,定期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作用,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等有序转移就业。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村务公开栏、乡镇服务大厅等多种平台,及时面向农村劳动力精准推送用工信息。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推进畅通转移就业通道。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携手县内实力强、信誉好的中介机构,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劳务资源合作与交流,积极为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劳动者搭建供需平台,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人员推送就业岗位,建立健全“岗对岗”“点对点”输送清单,全面提升“民和订单劳务”品牌效能。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强化转移就业人员安全、服务保障。结合转移就业实际,做好人员外出务工的安全防范预案,积极协调用工单位为转移就业人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增强转移就业人员的安全感。加强《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为外出农民工筑牢法律意识,用法律知识为农民工树起坚实保护伞。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强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抢抓节后企业复工复产有利时机,利用线上线下资源,争取年内计划举办“2023年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民和高校毕业生线上专场招聘会、残疾人就业帮扶金秋招聘月等各类活动12场次以上。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做强做优劳务品牌。组织开展劳务品牌调研工作,摸清全县劳务品牌数量和发展现状等基本情况。进一步巩固提升“民和订单劳务”“和嫂家政”劳务品牌带动就业能力,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质量。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不断完善安置政策,支持高质量就业创业。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争取在3月底前,完成2023年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高校毕业生年度登记就业率达到87%以上。

13.挖掘企业用工岗位。加强与辖区内企业联系,征集就业岗位向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精准推送,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帮助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兑现相关就业政策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管委会,教育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4.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建立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及时到位的报到登记、求职招聘、政策咨询等服务;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惠民政策;积极落实创业培训项目,强化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加强后续跟踪服务,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持续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易致贫劳动力等各类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推进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全年力争完成13个培训工种4590人次其中:中式烹饪500人中式面点950人保育员100人家政服务500人养老护理员50人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300人推土铲运机200人挖掘机司机450人装载机司机300人焊工400人农家乐450人农家乐+创业180人中式烹饪+创业培训210人。

15.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推进各类专项培训计划,突出年度高校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职工、失地农民等重点就业群体,组织精准开展“菜单”式培训和定岗定向培训,统筹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让劳动者实现有技能好就业、高技能就业好,以就业促培训,扩大就业渠道,增加收入。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提高培训针对性。围绕重点企业技能用工需求,对重点企业培训需求情况提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重点企业的培训计划、培训人数、培训工种、取得证书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培训,使企业的需求与培训精准对接。加大企业新招员工岗前培训,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强化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开展培训,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对于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将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直补企业。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

17.抢抓培训时机。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准确分解下达培训任务,在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前,按照分解到各乡镇的培训工种和人数组织开展简单、实用、便于就业的工种培训,持续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对脱贫劳动力组织开展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项目,实现应培尽培、愿培尽培。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强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评审和备案管理,组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积极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培训和评价工作有效衔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2020〕)1833号》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属于补贴对象的,评价机构对其免费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积极组织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培训学员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按照分解任务,及时开展培训。指定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等级工种进行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持续强化技能人才优势。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持续提高就业质量。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优化处置方式强化惩戒力度,妥善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19.加快信息化治欠力度。健全提升民和县拖欠农民工工资智慧监测平台,逐步实现“智慧平台+劳动巡查+信访查办”三维一体综合监管模式,实现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格局。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强化司法与行政“两法”衔接。推广建立劳动维权“法院工作室”“检察室”“警务点”,扩大司法惩戒效果,提高根治欠薪力度。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确保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均达98%以上。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21.加大惩治力度。健全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维权维稳机制,着力减少信访案件存量和增量常态化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招聘过程中的虚假、欺诈现象,强化劳务派遣用工监管。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鼓励企业与劳动者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和重点行业劳动用工指导。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协作机制,重点做好农民工、工伤职工和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提质增效行动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强化督导,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统筹协调、抓好落实。县人社部门要发挥牵总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困难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合力推动就业提质增效行动落地见效。

(二)加大要素保障各部门要持续发挥政策引领作用,积极争取产业项目、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支持就业工作。要加快推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就业、社保、民政数据共享力度,加强就业服务业务指导,强化工作力量,不断提升就业服务质效。要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完善法律援助,加大违法违规惩处力度,依法保障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准确把握就业提质增效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聚焦市场主体和就业工作实际,加强形势研判,密切跟踪企业经营用工需求状况,优化服务供给,推动政策加力提效,落实落细稳就业促就业各项举措,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就业目标,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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