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全面推进民和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分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全面推进民和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分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工作和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青海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青政办函〔2022〕118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东政办〔2022〕16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任务分工。(责任单位中标记的为牵头单位)
一、夯实气象高质量发展基础能力
(一)建设精密气象监测系统。
1.针对气象灾害频发易发区、气候变化敏感区、观测空白薄弱区、旅游景区、交通要道、地质环境脆弱区等地补充建设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优化全县气象站网布局,升级完善土壤、称重降水等监测要素。推进气象监测预警补短板工程、气象观测站网工程建设,增设山水林田气象观测站,加快农业、林业和生态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健全卫星遥感综合应用体系,形成地空天一体化、协同高效的精密气象监测系统。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应用高精度、智能化气象观测装备,完善气象观测装备保障和计量检定体系,强化智慧协同观测及质量控制。健全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部门间气象监测协调机制和社会气象观测规范,建立健全共享共用机制,提升气象资料获取及共享能力。加强气象探测设施维护保障,认真落实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确保探测设施安全运行和探测数据有效、稳定。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构建精准气象预报系统。
3.依托无缝隙、全覆盖、智能化数字预报业务体系,开展区域数值预报模式本地化应用。建立协同、智能、高效的气象综合预报预测分析平台,不断提升精准预报能力。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年预测全县气候异常,逐步形成“五个一”的精准预报能力。充分应用智能、高效的气象综合预报预测分析平台,提高精准预报能力。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健全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针对暴雨、强对流、暴雪等灾害性、极端性天气,发展基于风险的预警业务和基于影响的预报业务,开展全流程、全时效、精细化预报检验和重要天气复盘总结。实现对主要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精度综合立体监测和精准预警、精细服务。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发展精细气象服务系统。
5.加强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等数字技术在气象服务中的应用,建立智慧精细、开放融合、普惠共享的现代气象服务体系。发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气象服务技术,构建融媒体发布平台,打造高质量的融媒体城市气象服务模式,推进智慧气象服务。建立气象部门与各类服务主体互动机制,探索打造面向全社会的气象服务支撑平台和众创平台,运用气象智能观测、分区预警等技术,促进气象信息全领域高效应用。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文体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建立气象信息支撑系统。
6.全面建成地面宽带、移动互联、卫星广播互补的气象数据传输系统,充分运用省级气象通信网络、数据、算力、算法一体的气象大数据云平台,开展全业务、全流程、全要素监控的综合业务监控平台。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气象专业人才培育培养
(五)加强气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7.依托省、市重点人才工程,在科研合作、信息共建共享等方面实现多元联合,加大专业气象人才培养。加大气象人才交流力度,培养造就高科技气象业务骨干和团队。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持续强化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六)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8.加强灾害多发区气象精密监测,围绕生态、农业、交通、电力、旅游等重点行业防灾减灾需要,增加观测项目,提升站网布设密度。推动青海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基层乡镇延伸。规范预警信息传播管理,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制度,实现新闻媒体、应急广播、通信运营企业等公共发布渠道与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有机联动。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面向重点行业部门、乡(镇)、村(社)推送机制,推动预警信息到村到户到人。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文体旅游局、广播电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9.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流域区域洪涝、城市内涝、森林草原火灾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提升暴雨、干旱、雪灾、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文体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
10.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和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标准及工作流程。切实发挥气象先导和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政府部门快速响应部署、重点防御单位及时开展风险防控、社会公众主动防灾避灾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建立高级别气象预警停工、停课、停业、停运、停止集会制度。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配套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完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服务与管理制度,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转移制度。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
14.依托省级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决策信息支持系统,科学评估气象灾害风险,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和设施建设,依据气象灾害影响,修订基础设施标准,优化灾害防御措施,提升重点区域、敏感行业基础设施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实施“网格+气象”行动,将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乡镇等城乡网格化管理,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加强气象科普宣传教育和气象文化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生态文明气象保障能力
(九)强化生态安全监测预警评估。
17.实施生态文明气象保障工程,依托项目支撑建立生态安全监测评估预警业务,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气象影响评估。围绕黄河、大通河、湟水河流域民和段生态气象保障工程,开展生态气象监测、生态风险气象预警、生态经济气象支撑、生态治理气象服务保障业务。构建祁连山南麓民和片区地空天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气象服务。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强化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8.加快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标准化建设。加快物联网技术的应用,推动作业装备自动化改造。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列装更安全、更先进的作业设备,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立体监测能力、精准指挥能力、科学作业能力。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财政局、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监管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健全应急、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紧密协作的联合监管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和作业人员培训,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人影弹药存储库房安防等级和安全作业能力。加强专业化人影作业队伍建设,健全聘用管理、劳动保障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运行和作业保障等经费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气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能力。
20.提升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警水平,将气象环境监测预报预警纳入全县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建立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数据共享、会商研判和应急联动机制,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水平。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提升突发大气污染事件气象应急保障能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气象科技支撑。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21.加快推进精细化气候监测能力,面向行业和关键区域需求,开展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水资源、农牧业等影响研究及专项评估。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2.严格执行应对青海气候变化领域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实行“标准执行清单”不定期更新制度,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应用。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生态环境局
五、提升新产业发展气象服务能力
(十三)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发展。
23.围绕全县农业产业布局需求,完善农业气象观测体系和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平台。提升粮食产量预报能力,强化粮食安全气象保障服务。推动建立覆盖关键农事活动和农业特色产业全过程的跟踪服务机制。开展重大气象灾害、作物病虫害预防等农业气象新技术研究。实现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全覆盖,提升农业灾害气象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气象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4.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围绕农业生产防灾减灾需要,优化高炮人影作业点布局。强化实时动态监测和上下游片区联防,开展粮油蔬菜安全生产重点区域气象减灾保障服务。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服务生态旅游产业建设。
25.加强旅游气候资源开发、旅游出行安全气象服务供给,健全重点景区旅游气象服务信息联合发布机制。强化重点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旅游安全提供气象服务。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气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支撑清洁能源产业建设。
26.开展太阳能资源精细化评估,制作相关气象服务产品,形成面向政府决策、规划布局、电力生产、能源安全及防灾减灾气象服务能力。开展电力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业务,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调度精细化气象服务。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发展和改革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实施“气象+”赋能行动。
27.推进气象融入行业发展,开展气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和改进行业气象服务供给,在重点领域和行业大力推广精细化网格预报服务。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28.面向气象高影响行业,推进气象服务深度融入水利、能源电力、交通、森林草原、自然资源、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行业,提升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推广精细化气象预报服务产品。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优化人民美好生活气象供给能力
(十七)加强高品质生活气象服务。
29.开展个性化、定制化气象服务,加快数字化气象服务普惠应用,推动气象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丰富公众气象服务产品供给。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0.推进城乡公共气象服务全覆盖和均等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个性化和精细化需求。增强农村山区、边远地区获取气象信息的便捷性,扩大气象服务覆盖面。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建设城乡气象服务体系。
31.健全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考虑在城乡规划、建设、运行中气象风险和气候承载力,增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和重大气象灾害防控能力。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2.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气象服务保障。围绕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推进特色农业气象服务,持续推动预警信息进村入户,保障农业生产增产增效,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服务。规范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体系,打造“气候好产品”,推进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保障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