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民政办
关于印发民和县贯彻落实青海省“十四五”
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2-00076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2﹞14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对外事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4日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民和县贯彻落实青海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民和县贯彻落实青海省“十四五”知识产权

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青海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2022145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县知识产权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新要求,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七个新民和”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全县“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公共服务更加优化、运用成效更加明显,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76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11件,商标有效注册量达到1400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有所突破,具有民和特色的知识产权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1.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司法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开展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落实提交先例裁判制度,促进统一裁判尺度。落实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选拔,支持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法治宣传,适时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和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开展知识产权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查处假冒专利、商标侵权、侵权盗版、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有效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强化特殊政策,加强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在重点领域强化知识产权布局和质量管理、优化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建立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等激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高质量知识产权培育。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引导我县各类市场主体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提升市场竞争力。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引导企业建设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创新载体,促进高质量专利产出。围绕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利挖掘、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工作。围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信息网络等领域,开展精品版权培育工作,带动全县版权产业提能升级。通过专利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评选和申报,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建设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中心,推进高价值专利布局。围绕民和特色农作物,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种植新品种,提高授权品种质量。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培育高价值商标品牌。推进商标品牌提质工程。围绕我县特色农畜产品,着力培育一批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商标品牌。围绕大禹故里、土族风情、黄河风光、天路桃源依托禹王峡、喇家遗址、七里花海、南垣牡丹、桃花源等乡村旅游景点、民族餐饮、旅游产品,着力培育一批文化旅游产业商标品牌。围绕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着力培育一批工业制造业特色商标品牌。围绕现代物流、商贸和餐饮等服务行业,着力培育一批服务业商标品牌。围绕出口产品,着力培育一批国际自主品牌。围绕地域特色产业,挖掘地理标志资源,着力培育一批特色产业地理标志品牌。围绕重点品牌,支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围绕各部门主导产业和地区特色,统筹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5.构建便捷高效服务体系。围绕区域和产业需求,探索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吸纳创新主体、资本、机构、人才等要素,实现知识产权高价值转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能力。提高全县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水平,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加快培养知识产权运营领域管理人才、服务人才和技术人才,激励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提高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金融服务创新工程。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题。鼓励知识产权保险、信用担保等金融产品的创新应用,助力知识产权实施转化。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协同发展,鼓励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混合质押、保险和证券化,科学探索适合我县的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与金融深度融合。深化市场监管部门、产业园区、工业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对接活动,加大政策宣传与融资产品推介力度,提升服务内涵和对接实效。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民和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化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行动,延伸知识产权服务链条,加强与先进地区的交流合作,提升我县知识产权创新、服务能力。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加快构建常态化、一体化知识产权合作格局,推动知识产权高水平共建。深入基层广泛宣讲地理标志专业知识和运用案例,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地理标志培育经验。推进专利技术强农、商标品牌富农、地理标志兴农、新品种惠农,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技术、专利与标准协同发展,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标准。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特色品牌培育工程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运行”原则,发挥农业大县、产粮大县优势,做大做强民和—滨湖东西部协作产业园,重点培育有潜力的农牧业龙头企业和乡土品牌持续发展特色种植、牛羊养殖、乡村旅游、光伏发电、电子商务等发展势头良好的产业,巩固壮大特色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围绕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制定修订隆治软儿梨、北山马铃薯、马营陈醋等相关地方标准,充分发挥高原、绿色、有机品牌效应。围绕光伏、水电等清洁能源,探索建立光伏产业生态示范标准、城乡清洁取暖工程标准、节能环保产业标准真正实现“培育一个品牌、壮大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目标。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9.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升工程,探索建设县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支持设立知识产权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布局建设工业园区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强化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供给。依托行业协会等,探索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不断夯实商标品牌培育基础。依托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信息专题数据库,实现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基础信息开放共享。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工作,形成一批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完善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吸引省内外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我县,实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规模化发展。积极培育本地知识产权维权及评估等服务机构,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代理、信息与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集中管理、委托管理等服务。强化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监管,坚持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并行,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规范化经营。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体旅游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