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拟定的《民和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4月1日
民和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2017年3月
根据《青海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6—2020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海东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配置指标》和《民和县“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民和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卫生资源及卫生服务需求状况配备
一、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
民和县位于青海省东部,东部和南部与甘肃省毗连。东北与甘肃省永登县、兰州市红古区隔大通河相望,东与甘肃省永靖县接壤,南隔黄河与甘肃省积石山相对,西、西北及北与本省循化县、化隆县、乐都区毗邻。总面积1890.82平方千米,辖22个乡镇312个行政村,总人口43.17万人。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7236万元,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80145万元。
二、居民健康状况
全县人均期望寿命约为71.4岁,人口自然增长率8.3‰。全县居民患病的前5位疾病依次为心血管系统疾病、恶性肿瘤疾病、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伤害疾病。婴儿死亡率9.49‰,孕产妇死亡率23.15/10万。
三、卫生资源状况
2015年底,全县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641个,其中县级医院3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监督执法大队各1个,乡镇卫生院29个,村卫生室、医疗点52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1个,民营医院8个,个体诊所、医务室49个。编制总床位1294张,每千人口拥有床位3.01张;卫生技术人员1039人,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2.42人;执业(助理)医师411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0.96人;注册护士481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护士1.12人;全县疾病控制人员24人,每万人口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数为0.56人;全县妇幼保健人员人数26人,每万人口妇幼保健人员数为0.6人;全县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人员人数12 人,每万人口卫生计生综合执法人员数为0.28人;全县全科医师人数30人,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为0.70人;每个村卫生室配备卫生技术人员1—2人。2015年城乡居民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550元,28.2万人次城乡居民享受到了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带来的实惠,门诊报销1729.2万元,住院补偿14974.39万元,总补偿资金达1.67亿元。
四、卫生服务状况
2015年,全县传染病发病率为255.95/10万,重点传染病主要有乙型肝炎、肺结核、麻疹、其他感染性腹泻和梅毒。全县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服务42.43万人次,住院服务5.68万人次,手术3692人/次,病床使用率87.8%。
第二节 存在的问题
一、资源总量相对不足
全县卫生人员中大学本科学历的占30%,大专学历的占55%,中专及中技学历的占15%。具有正高职称的占0.02%,副高职称占6.3%,中级职称占22.1%,初级职称占71.58%,卫生资源现状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卫生资源配置不平衡
县域面积大、人口多、居住分散、服务半径广,而优质卫生资源主要集中在县城,县城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占全县的56.88%、执业(助理)医师占40.9%、注册护士占47.8%、主任医师占100%、副主任医师占73.4%。各乡镇卫生资源配置明显不足,基层医疗机构中优质医疗资源又集中在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村医年龄大、学历低、业务能力不强。农村基层卫生院技术水平低、服务设施落后的问题仍然存在,未能充分发挥基本医疗、预防保健的整体功能,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差距较大,村级医疗机构条件简陋,从而影响了卫生服务的公平性。
三、社会办医规模小
虽然我县社会办医量逐步增强,但高水平、大规模的医院较少(达到50张床位的4家,40张床位的1家,29张床位的1家,19张床位2家),无特色专科,特别是没有符合群众需求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妇产医院、口腔医院,难以对现有的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进行有效的补充,也难以形成有序的竞争。
第三节机遇和挑战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健康青海行动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健康指标大幅度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随着今后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大量人口向城镇转移,部分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医疗卫生资源布局面临较大幅度调整。同时,随着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
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任务
“十三五”期间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改革进程中出现了新的问题和矛盾;我省被列入国家四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之一,这不但为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带来政策倾斜的良好机遇,而且要求在医改试点工作中有新的进展和新的突破。
三、经济社会发展及政策调整对医疗卫生提出了新要求
全县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长。同时,随着近年来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大量青壮年劳动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提高了农村实际老龄化程度。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老年人口医养结合需要更多卫生资源支撑,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更为凸显。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公共资源造成压力,特别是县城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同时,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医改的不断深化也对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章 卫生资源配置
第一节 配置原则
一、统筹发展原则
针对人口多、山大沟深、服务半径大、服务成本高的特点,增加总量,盘活存量,优化配置,体现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要求,以优化配置卫生资源为核心,合理增加总量,调整卫生资源的存量、功能、层次和地区布局。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鼓励竞争,优胜劣汰,减少卫生资源浪费,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居民健康。
二、公益效益原则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公益性原则,以最优化的投入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使卫生资源向需求大、效益高的预防保健领域、基层卫生服务领域和社会卫生服务领域流动,提高资源共享,合理采用适宜技术。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能够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卫生服务需求。
三、公平可及原则
确保区域内全体居民最基本的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资源和服务上的可及性和覆盖面,实现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全面覆盖。
四、均衡发展原则
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突出基层卫生、预防保健和中藏医药三个战略重点,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使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卫生监督、医学教育、科技等领域均衡发展。
五、依法准入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青海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海东市民营医院管理办法》和《民和县医疗机构设置》依法准入,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和属地化管理;医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大型医疗设备和病床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准入。
第二节 配置依据与目标
一、依据
政策依据。本规划主要依据《青海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海东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配置指标》等规划。
人口依据。我县总人口43.02万人,根据人口自然增长率预计,我县2020年总人口达到45.22万人。
二、目标
通过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使区域内卫生资源结构更为优化,布局更加均衡,配置更趋合理,数量更加适宜,卫生资源配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地区间、城乡间卫生资源配置差异明显缩小,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奠定坚实的卫生资源基础。具体目标:床位数达到1865张,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4.12张,执业(助理)医师达到621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37人,注册护士达到800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1.77人,公共卫生人员达到268人,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56人。
第三节 总体布局
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架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总体结构分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
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
二、床位配置
到2020年,全县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12张;其中公立医院床位数2.10张,乡镇卫生院床位数1.01张,社会资本办医院床位数0.68张;其中县人民医院500张、县中医院250张、县第二人民医院200张,妇计中心19张,乡镇卫生院累计458张,民营医院累计438张。期间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对床位设置进行10%-20%范围调整;到2020年,按县域服务人口每千人床位数4.12张配置,床位总量应设1865张,较2015年的1294张增加571张。
三、人员配备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等级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应急救援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37人,注册护士数达到1.77人,医护比达到1:1.3,县级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43,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59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全县人口2/万人的比例核定。使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基本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分布趋于合理。
四、设备配置
设备配置按照卫生机构分级原则、适宜原则、资源共享以及条件具备原则配置,按规定逐级审批,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
五、技术配置
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县办医院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临床专科)建设,强化适宜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到2020年,建成省级特色专科5个,市级重点专科8个,县级重点专科12个。
六、信息资源配置
统筹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到2020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覆盖率和使用率达到100%,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覆盖率和使用率达到100%,建设涵盖卫生计生各项业务领域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等应用系统。建设完善与互联网安全隔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联通县域内医疗信息平台和各个卫生计生机构的高效、安全、稳定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全县统一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节 医疗卫生机构配置
一、机构设置
(一)县办公立医院
1.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置县级综合医院2家,即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作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全县医疗中心和急诊急救中心,基层卫生院医疗业务指导中心。进一步加强县人民医院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到2020年,建成急救中心、感染诊疗中心、临床影像检验中心、临床医学培训中心、体检中心等“5个中心”,创建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把县人民医院建设成为人才全面、技术先进、设备齐全、管理科学、环境优美的综合性现代化医院。
县第二人民医院。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以喇家文化、黄河生态、土族风情为特色的官亭—中川中心城镇建设的健康保障任务和南片区诊疗中心建设,到2020年大幅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力争创建成二级乙等综合医院。
2.中医医疗机构。县级中医医院1家,即县中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突出中医药特色,做强做大特色科室,在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方面取得新突破,重点做好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宣传,使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显著改善,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中的协调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并为社会办康养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二)社会办医院
现有社会办医院8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和参与医疗市场竞争,适度放开非基本医疗和特需、高端医疗服务。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疗养院、健康养老服务、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机构等医疗机构。到2020年增设社会办医院4家。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和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门诊部(所)、医务室等。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到2020年,每个乡镇卫生院完成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使95%的居民在15分钟内得到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基本卫生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2.村级卫生室(诊所等)
村卫生室,按照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设置村卫生室,现有村卫生室378个,保证村卫生室数量只增不减;诊所、门诊部、医务室,根据需要合理设置。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民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断改善设施条件,完善机构功能,逐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水平。
民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一步推进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妇产科、儿科标准化科室建设和人员、设备配备。
民和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大队。进一步强化现有综合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到2020年,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具备全面开展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条件。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
一、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等,由政府创办。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县域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医院
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县办公立综合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症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县人民政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县办公立中医院突出中医药特色,做强做大特色科室,在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方面取得新突破,重点做好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宣传,使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显著改善,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中的协调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并为社会办康养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各县级医院按照“突出优势、错位发展”的思路,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对口帮扶、骨干培养、学科建设等工作,完成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的转诊,提升县域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将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县人民政府可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和门诊部(所)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节 卫生人员队伍建设
一、人才培养
切实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民族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按照逐级培养的原则,强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领军人才、骨干人员和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师培训。切实加强医教协同工作,推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的紧密衔接,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临床医学教育,加快健康服务业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的规范化培养,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提高现有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改善学历结构。
二、人才使用
实行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控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实行绩效工资制,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卫生骨干人才的作用。研究制定稳定边远乡镇卫生人才的相关措施,着力缓解边远乡聘不到人,留不住人的现象。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结构合理的卫生人力资源布局,能够基本满足全县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可持续性发展的卫生人才培养和使用创新机制。
第三节 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一、加强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协同合作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要强化健康教育功能,开展疾病预防保健知识的传播,特别是针对与行为相关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对患者及家属开展健康指导,有效降低相关并发症的发生。同时,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县城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利用中医民族医药在治“未病”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中医民族医预防保健服务。
二、明确功能定位,实行上下联动
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医院与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积极组建紧密型医联体,切实加强医联体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协作,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借助省际对口援助的契机,建立和完善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系统,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诊疗信息互通共享、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
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公立医院要通过对口帮扶、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而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三、坚持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民族)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民族)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不断完善中医类医疗机构、基层中(民族)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类临床科室和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9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类服务能力。
四、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力量直接投向资源稀缺乡镇。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形成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公平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将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并在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人员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鼓励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建立预约服务并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充分发挥中医、民族医“治未病”和养生保健的优势作用。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人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进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同时,重点做好老年人的家庭医生签约工作。
第四章 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一、强化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医疗卫生服务规划要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密切结合,统筹安排,严格实行目标绩效管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握进度,加强督查,确保卫生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协调配合。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卫生改革和卫生事业发展。
(三)突出发展重点。坚持远近结合,从基本、基础和基层抓起,重点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
(四)保障经费投入。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体责任,落实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政府卫生投入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投入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要紧紧围绕满足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政府卫生投入要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在卫生体系建设、医疗设备配置、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要安排落实专项资金。
各相关部门在卫生机构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征收、人才引进等方面要出台优惠政策,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降低收费标准,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五)加强人才建设。以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紧紧抓住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环节,整体推进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服务、中医药、卫生监督和卫生管理等各类卫生人才协调发展,为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六)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医药卫生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卫生人员和群众信心,为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医药卫生改革的深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二、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医疗卫生服务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三、强化监督评价
要把医疗卫生服务规划纳入地方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组织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实施作为基本职能之一,认真落实规划任务,定期督导,评价规划目标实现情况,并使之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一)规划的实施。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市上制订的医疗卫生服务规划,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县的医疗卫生服务规划,规划制定完成后经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确保规划的可行性、权威性。
(二)规划的监督。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要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调整,制定新的措施,确保医疗卫生服务规划按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