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市监局和消费者协会拟定的《关于在全县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9日
全县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方案
(2017年3月)
为庆祝“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围绕“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主题,大力宣传网络诚信和绿色健康消费理念,推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省委“四个转变”理念,按照全县“十三五”总体规划部署,着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主题,加强协同共治,强化教育引导,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活动主题
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地点:主会场设在桃花广场,分会场设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
四、活动方式
紧紧围绕“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主题,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为主线,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由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协同县委宣传部、县农牧、公安、工业和商务、环保、广电、文化旅游体育、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司法、供销联社、国税、地税、烟草专卖、人民银行民和支行、电信、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等行政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各项维权宣传服务活动,指导各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消协分会、“一会两站”、农资经营户共同开展此项活动。
五、活动内容
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重点,宣传2017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及内涵;组织开展消费服务调查,了解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情况;开展消费服务教育及维权“进企业、进乡村、进超市、进社区、进寺院、进学校”活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名优产品展销、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等系列活动。
(一)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农牧局、工业和商务局、教育局、供销联社、民和县电商服务中心、农资产品经营户等部门和单位进入社区、农村、校园开展专项执法和宣讲法律法规等活动,并展销化肥、农药、种子、地膜、农机具等产品。
(二)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活动。
(三)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分工:
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主会场的会务工作及受理消费者申诉。
县公安局负责安全防范和维持交通秩序。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主会场环境卫生保洁。
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烟草专卖局负责假冒伪劣商品展览与销毁。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活动的宣传报道。
县消费者协会负责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
县农牧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开展科技服务宣传。
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农牧局、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环境保护局、烟草专卖局、电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民和支行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发布公益短信及相关产品展示。
六、活动要求
一是各参加单位围绕活动主题悬挂横幅一条,展板不少于5块,发放宣传材料不少于2000份,桌凳自带。
二是各参加单位统一着装,务必于3月15日上午10时在主会场集中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三是各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消协分会与当地乡镇联系,组织“一会两站”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附件: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宣传内容
附件:
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宣传内容
1.指导合理消费,促进市场发展(农牧局)
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工业和商务局)
3.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环境保护局)
4.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文化旅游体育局)
5.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税局)
6.倡导诚信经营、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地税局)
7.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教育局)
8.全社会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9.科学、合理、文明消费(司法局)
10.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烟草专卖局)
11.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电信局)
12.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联通公司)
13.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移动公司)
15.大力宣传“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活动(市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