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治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扶贫开发局制定的《民和县隆治乡前山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17日
民和县隆治乡前山村易地扶贫
搬迁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9号)、《青海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5个重大调研课题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青办字〔2011〕14号)、《山区农牧民整村易地搬迁工程调研报告》、省扶贫开发局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青扶局〔2010〕31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扶贫开发局《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青发改地区〔2010〕33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脱贫项目的通知》(青扶局〔2016〕58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切块的通知》(青扶局〔2015〕42号)、省扶贫开发局和国土资源厅《关于就解决易地扶贫项目安置地的意见》(青扶局〔2015〕37号)、县委、县政府《民和县脱贫攻坚实施意见(2016-2019)》、隆治乡人民政府《关于隆治乡前山村易地搬迁项目的报告》(隆政〔2016〕37号)、民和县国土资源局选址意见书(2015第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隆治乡前山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主管单位及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2016年民和县隆治乡前山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项目计划管理单位: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行业主管单位: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项目责任单位:民和县扶贫开发局
责 任 人:密炯(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项目建设单位:隆治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朵光峰(隆治乡党委书记)
项目建设地点:民和县隆治乡桥头村
安 置方 式:整村整社搬迁、集中安置、统一规划。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隆治乡前山村位于县城东南部50公里处,距乡政府5公里。该村地处干旱浅山区,坡度大,居住分散,交通条件落后,基础设施薄弱,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差。为切实改善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目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将贫困地区群众52户20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户26人)就近搬迁到自然环境较好、交通便利、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地区,使搬迁群众从根本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增产增收、稳定脱贫的目标,从而推动偏远山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省委扶贫工作会议、市委一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十五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精准精准扶贫脱贫方略,以确保实现搬迁群众脱贫致富为目标,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把易地扶贫搬迁与美丽乡村、美丽城镇建设、生态保护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程相结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二)基本原则
(1)党政主导,分级负责。按照“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把扶贫搬迁当作改善民生、建成小康的政治任务来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易地扶贫搬迁攻坚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精准搬迁,统筹推进。在着力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精准确定扶贫搬迁对象,确保搬真贫、真搬贫,实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处理好整村推进和精准扶贫的关系,合理制定建设标准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避免群众因搬迁而负债、造成新的贫困问题和引起群众纠纷。
(3)因地制宜,多样安置。从搬迁群众的自身条件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安置方式,适宜集中安置的,可选择在移民新村、小城镇等地进行安置。适宜分散安置的,采取插花安置和自主安置。
(4)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科学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搬迁规模,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有序组织实施项目。综合分析水土资源条件、就业吸纳能力、产业开发潜力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合理测算安置容量,科学布局安置地点,保障搬迁安置稳妥有序实施。
(5)尊重意愿,保障权利。充分调动搬迁群众的内生动力,尊重搬迁群众的权利和愿望,在搬与不搬、搬迁方式、选择安置地点、安置方式、发展后续产业、就业创业、户籍管理等关键环节,按照搬迁对象的愿望实施项目,不搞行政命令。
四、建设地点及规模
本项目的安置地点为隆治乡桥头村,川总公路南侧,距桥头村村委会1公里,距乡政府1公里。涉及前山村搬迁户52户202人,项目占地面积为1.929公顷,均为水浇地。民和县国土资源局选址意见书(2015第19号)文件同意该项目选址,进行统一安置,户均分配宅基地0.4亩。其余土地作为安置区公共用地、建设道路等基础设施。涉及搬迁的52户202人(前山村建档立卡贫困户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新建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房屋面积80平方米以内。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新建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房屋面积65平方米以上,移民户搬迁之后,迁出地所有旧宅基地全部恢复耕地,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不变。
安置区建设规模:移民安置52户202人,新建住房52栋;人畜饮水工程新建支管道、入户管道,各类阀门井、防冻井52座;供电工程新建入户线,配备电表及表箱52套;道路工程新建宅前道、次干道;公共设施工程修建标志牌52个。
五、资金筹措
项目资金筹措:建房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8万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4.5万元(含农村危旧房改造款2.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费84万元(含公示牌及勘测费4万元),共计国家扶贫专项资金342.5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权益。要按照基层民主管理“一事一议”的原则,确保搬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建设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规划引领,建设美丽乡村。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科学规划村庄,合理设计住房,体现地域风貌。
(三)完善管理机制,落实项目责任。认真落实项目行政领导负责制、法人负责制、参建单位终身负责制、招投标制、管理制。并按照行政工作责任书和经济合同的方式具体落实。搬迁安置后,原住宅必须拆除,宅基地必须复垦,防止走回头路或私自出售,形成新的贫困村。
(四)严格项目程序,确保工程质量。一是项目安置地必须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地质勘查,出具地勘报告。二是项目涉及的人饮、电力、道路等建设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设计,并报行业部门审批。三是认真落实行业部门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明确质量技术监督检查的程序,确保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建立健全台账,做到公开透明。要严格按照省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脱贫项目的通知》(青扶局〔2016〕58号)要求,县扶贫开发局和隆治乡政府建立易地扶贫搬迁脱贫项目数据库,收集完善项目影响资料,设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专户(帐),建立健全搬迁对象、项目资金台账,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挤占、冒领、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同时,要在项目村公开公示,确保搬迁对象符合要求,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公开透明,确保项目经得起严格的审计。
七、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项目建设的领导,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王心忠为组长,县扶贫开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电力公司、新农办、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隆治乡人民政府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县住建、国土等部门开展划拨安置土地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开发局,密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协调建设管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扶贫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下达项目批复。搞好协调服务,负责指定移民管理办法,阶段性验收和整体项目初步验收,建立移民档案。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计划、指导工作。
水务局:负责申报完成移民搬入地的人畜饮水工程。
国土资源局:负责给移民户审批宅基地。
交通运输局:负责申报和完成移民搬入地的道路建设工程。
电力公司:负责申报和完成移民搬入地的电力工程。
新农办:配套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套环保卫生厕所资金。
隆治乡人民政府:
1.积极做好搬迁群众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个人申请、群众评议、村委会推荐、乡政府审核(包括派出所户籍审核)的原则确定搬迁户;组织项目搬迁范围的农户进行搬迁;加强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加强与县扶贫开发局、新农办、国土资源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电力公司等部门的协调,按新农村建设要求抓好移民住房、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督促、检查工作。
3.村委会统一协调安置地、统一设计、统一规划,鼓励群众自主建房,确无自建能力的可委托施工队施工但必须签订施工质量保证合同书,住房建设要严格按照设计和农村住房建设规范管理施工。乡政府组织成立有村委会、村民代表等参加的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项目建设。
4.建房补助资金发放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农村信用社)打入搬迁群众账户。项目拨款根据工程进度分三次拨款,第一次开挖基础发放补助资金的三分之一,第二次房屋主体完工发放补助资金的三分之一,第三次房屋建成入住后(以户主与房屋合影照片为主)发放剩余补助资金。每次拨款前经乡政府组织验收后写出书面申请报县扶贫开发局,并附村委会、乡政府盖章,乡长和主管副乡长、扶贫干事、村支书、村主任、项目户签字的工程进度验收花名册,项目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号,经县扶贫局审查核实后拨款。
5.建设用地费统筹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户不收征地费。建设用地费拨付到乡政府,基础设施建投资金由行业部门设计预算,按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给建设方,由建设方开具税务发票实行县级报账制。建设用地费不分配到户,基础设施建投资金由当地政府按项目需求专用于搬迁安置项目村,不得调整到其他村使用。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础设施由行业部门配套。
八、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期为2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