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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民和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6〕139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劳动、人事、监察;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17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17日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稳步推进我县国有林场改革,激发国有林场发展活力,全面推动国有林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保障林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青海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66号)和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民和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长:马维忠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王心忠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文化旅游体育局、扶贫开发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电力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景存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承担改革组织、宣传与推进工作,确保改革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实施。

  

                

         

201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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