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口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民和县2016年城市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14日
民和县2016年城市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
县住房和规划将设局 2016年8月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镇棚户区人居环境,做好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棚户区改造有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民和县城镇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和最需解决的切身利益问题。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全县统筹安排,分年度实施的原则。对城镇棚户区实行先综合整治后引入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实现全县老旧楼院物业全覆盖的目标。坚持以“业主同意实施综合整治改造,临时建筑物拆除彻底、改变老旧楼院脏、乱、差的现状,优化居住环境”的改造原则,逐步推行城镇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的目标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推进城镇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城镇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孟 峰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田军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仿仁 县房产局局长
成 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司法局、房产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川口镇、县民生房地产开发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田军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仿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县城镇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好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各项具体事宜。县发改委负责审查城镇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可研、立项批复;县住建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的质量安全;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批及财务监督;县房产局、民生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项目;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协调有关违章违规建筑及沿街商业铺面违规门头牌的拆除等工作;川口镇负责联络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区域内住户及动员工作;
三、综合整治改造范围及建设期限
改造范围:确定列入2016民和县城镇棚户区综合整治项目共有19个,涉及川口镇东大街、南大街2个社区、共1043户,总建筑面积123133.46平方米,本次改造项目均为70年代至90年代初期所修建的住房,目前该住房年久失修、物业基础配套设施陈旧老化、居住环境脏、乱、差。
建设期限:为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
四、改造内容
经调查拟改造项目住房,其主体结构完好,尚可继续使用,但由于居住年限久远,存在诸多问题。现具体改造内容如下:
1、住宅外墙面被腐蚀,抹灰层剥落,外墙涂料污损,褪色;所涉及的改造住宅的外墙,全部使用建筑消防要求的保温层,使墙面整体色调一致;
2、屋面防水老化,损坏,部分层面存在漏水问题,雨水管存在破损现象;改造时将住宅屋面做防水保温处理,修缮屋面雨水排水;
3、窗户基本为钢窗、塑钢或者铝合金材料制作,都存在不同程度变形、密封性能不良、保温性能极差的问题。改造时将项目涉及范围内的沿街住宅窗户更换;
4、改造项目完成后,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推行市场化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管理等不同模式的物业管理,使小区后续管理步入规范。
五、实施步骤
调查摸底、编制方案、招投标、实施工程、组织验收,并建立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建立“一户一档”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六、资金来源
省、市棚户区改造综合专项整治补助资金及住户自筹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镇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是一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各相关单位及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努力把这一造福百姓的事办好、办实。
(二)发动全民参与。深入社区、住户,做好居民工作,积极争取居民的参与、支持和理解,为加强城镇棚户区管理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加强工程监督。城镇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为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县监察、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加强对项目工程招投标和资金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城镇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标准,确保“民心工程”成为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导向功能,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解难事的工作成果,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与改造和管理,共建美好家园。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