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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民和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6〕133 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16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16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民和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816

    

 

民和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新建对提升县二医院整体服务能力,改善我县南片群众就医环境,有效解决群众就医难问题意义重大。为确保在时间紧、压力大、要求高的前提下,加快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进度,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有序、平稳、顺利进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为目标,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按照“政府为主,上下配合,齐心协力,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序”的原则,集中时间、宣传动员,集中力量、包干负责,快速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为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二、拆迁原则

(一)依法拆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拆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推进拆迁工作,全力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阳光拆迁。坚持公开透明,将拆迁补偿政策、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方案、评估单位及负责人、评估结果等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规范拆迁行为。

(三)和谐拆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听取被拆迁户对拆迁安置工作的基本要求,耐心倾听拆迁户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拆迁户的实际困难,保证拆迁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项目征地拆迁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和建设依据

资金由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解决。建设项目资金总额为7800万元,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实施县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及完善辅助设施,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建设期限为20168月—20183月,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200万元,县政府配套800万元,征地拆迁资金1000万元,外部装潢和医疗设备购置费用由县卫计局和县二医院自筹解决;二期工程实施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楼和辅助设施,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建设期限为20176月—201810月,争取其它项目资金2800万元,外部装潢和医疗设备购置费用由县卫计局和县二医院自筹解决。

建设依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民和县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经社〔201684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的批复》(民政〔201646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民和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楼和辅助设施项目立项的批复》(民发改〔2016103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海东市发改委关于民和县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通知》(民发改〔201683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民和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立项的批复》(民发改〔2016205号)。

四、征地拆迁范围、时限要求及安置原则

(一)征地拆迁范围

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涉及红线内所有建设用地和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涉及官亭镇官西村的部分集体土地约59.2亩,实际面积及宅基地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时限要求

第一阶段:201685日前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做好安排部署;二是抽调工作人员;三是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报批被征土地手续,对拟征用土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并报县政府批准,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公告征地批准事项,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含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按时完成发布公告、宣传动员等前期工作,于201688日开始实施具体征地拆迁工作。

第二阶段:2016820日前完成责任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丈量登记、汇总、造册、公示、补偿费发放及征地协议、征迁安置协议的签订等相关工作。由官亭镇,县国土局、卫计局协调配合,共同负责。

第三阶段:2016825日前完成地上附着物清理及房屋拆迁工作。2016830日前,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归类整理征迁工作的各类资料档案,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拆迁安置原则及政策标准

1.安置原则。对官亭镇官西村实施征地拆迁后,整体拆迁的农户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安置,并纳入官亭镇安置区统一安置。

2.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政策标准。按《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的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1561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民和县副中心城市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民政办〔201473号)执行。

3.集体(村、社)土地及附着物补偿费发放途径。涉及村集体土地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经责任单位丈量登记、造册后,上报审核组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在所在村、社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将土地及附着物补偿费用转入村在镇经管站设立的专用账户,由镇经管站统一进行管理,使用时由村、社制定可行的方案及90%村民代表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4.林、草地补偿原则

对林地和草地界线清楚的,分别按林、草地标准进行补偿;对界线不清的,一律按牧草地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款全部上交县财政。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快推进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决定成立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长:王明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全忠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鄂福涛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隆学林  官亭镇人民政府镇长

 员:田军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晓川  县水务局局长

    景存山  县林业局局长

马永红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赵成莲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马成文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陈有林  县司法局局长

    李文贤  县监察局局长

许炳毅  县公安局副局长

焦兴龙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仿仁  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马言良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县公证处主任

    王吉焕  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县供电公司经理

       县电信局局长

    袁志诚  县联通公司经理

    祝显军  县移动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征地拆迁工作进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张全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协调服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向领导小组报告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和工作进度;协调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核实征地拆迁小组的征地面积;补偿安置费用的发放;负责培训参加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

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另下设8个工作组,小组及人员组成如下:

(一)宣传报道组

 长:马成文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副组长:隆学林  官亭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吉焕  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工作职责:以上成员单位按需要抽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制定拆迁工作宣传方案,做好项目区域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影像资料备存等工作,广泛宣传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为征地拆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负责协调做好与省、市新闻媒体的衔接和沟通工作。

(二)维稳信访组

 长:钟兴林  县信访局局长

副组长:张全喜  官亭镇党委副书记

 员:景存山  县林业局局长

马桂莲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韩向东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焦兴龙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水务局副局长

    赵大年  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张学文  县公安局官亭派出所所长

工作职责:以上成员单位按需要抽调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拆迁时县域内的治安管控,协调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及时处置征地拆迁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三)现场秩序维护组

 长:许炳毅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有林  县司法局局长

    马永红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工作职责:以上各成员单位按实际需要自行抽调人员,负责维护拆迁现场工作秩序,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四)政策解答和司法保障组

 长:陈有林  县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隆学成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韩向东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员:景存山  县林业局局长

许炳毅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桂莲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焦兴龙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水务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以上成员单位按需要抽调12人,负责解答相关法律、法规及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咨询,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五)评估征收和拆迁安置组

 长:隆学林  官亭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张全忠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言良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副主任

 员:陈有林  县司法局局长

田军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景存山  县林业局局长

    马晓川  县水务局局长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马永红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仿仁  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许炳毅  县公安局副局长

    焦兴龙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公证处主任

    隆学成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杨成筠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陈道伟  县电信局副局长

    袁志诚  县联通公司经理

    祝显军  县移动公司经理

工作职责:以上成员单位按需要抽调12人,负责做好项目建设区域内的土地状况、房屋及附着物、户数、户内人口等的清点、认定、登记、摄像拍照、登记造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征地协议、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签订及房屋的现场拆迁工作;做好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理工作及征地拆迁遗留问题的解决;负责拆迁范围内渠道改移、防洪、拆迁区域内电杆、通讯设施的搬迁恢复、安全用电等工作;负责协调拆迁公司、建筑垃圾清理、拆迁人员的安排、强制拆迁拉运车辆和拆迁机械调度等工作;县供电公司、电信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按照通信线杆和地下通信电缆搬迁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负责对项目实施区内本单位相关设施的调查和迁移工作。

(六)现场突发事件处理组

 长:许炳毅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隆学林  官亭镇人民政府镇长    

    隆学成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员:陈有林  县司法局局长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吉焕  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工作职责:以上各成员单位按需要抽调人员,根据职责范围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并按预案及时、稳妥处置拆迁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

(七)督导监察组

 长:李文贤  县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罗万顺  县审计局局长

    隆全林  县财政局局长

工作职责:以上成员单位按需要抽调12人,负责督察抽调干部人员到位和工作纪律情况,监督征地拆迁资金发放、补偿安置政策执行及落实情况。

(八)审核组

  长:张全忠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李仿仁  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员:许炳毅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桂莲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冶桂兰  县监察局副局长

     马文娟  县审计局副局长

     隆学成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张全喜  官亭镇党委副书记

     王吉焕  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工作职责:以上成员单位按需要抽调23人。国土局负责审核总控面积、宅基地(付);房产局牵头,会同住建、官亭镇完成户数、人口的确定及户型、户数、人口的统计汇总、安置情况的审核;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协助初审,做好监督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为圆满完成征地拆迁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服务,集中精力,攻坚克难,全力推进民和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进度,确保今年8月底全面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将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做到思想认识上提高,工作力量上加强,工作措施上细化,工作责任上落实,切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按期完成。各工作组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动员村两委班子和广大群众,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建立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分析研判推进措施,切实解决好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所有抽调干部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务必于即日起脱岗参加征地拆迁工作,抽调期间要严格服从各工作组的统一领导,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调回原工作岗位。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全力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妥善解决涉及群众拆迁安置及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拆迁工作顺利推进。抽调的工作人员要加强自律,规范言行,严肃作风,率先学习和吃透征地拆迁政策依据和补偿标准等相关文件精神,正确把握政策,切实做到“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口径”。严格掌握标准,坚决杜绝随意加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各工作组每天定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其专项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领导小组领导汇报,以便及时掌握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县宣传、文广部门和官亭镇政府要切实做好广大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

(三)加强检查督导。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明工作纪律,定期、不定期地对征地拆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导检查,及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总结考核时,对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干部视情况予以通报表扬;对执行不力造成工作严重滞后,影响项目建设的,或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引发群体上访的,将对被抽调人员所在的乡镇、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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