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民政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县扶贫开发局民和县川口镇南山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6〕 122 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03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03日

川口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扶贫开发局制定的民和县川口镇南山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729

 

民和县川口镇南山村易地扶贫

搬迁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9号)《青海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5个重大调研课题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青办字201114号)《山区农牧民整村易地搬迁工程调研报告》省扶贫开发局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青扶局201031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扶贫开发局《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青发改地区201033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脱贫项目的通知》(青扶局201658号)《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切块的通知》(青扶局201542号)省扶贫开发局和国土资源厅《关于就解决易地扶贫项目安置地的意见》(青扶局201537号)县委、县政府《民和县脱贫攻坚实施意见(2016-2019)川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南山村1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请示》(川政201673号)等精神,结合川口镇南山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主管单位及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2016年民和县川口镇南山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项目计划管理单位: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行业主管单位: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项目责任单位:民和县扶贫开发局

       人:密炯(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项目建设单位:川口镇人民政府 

     人:田林海(川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项目建设地点:民和县川口镇南山村

 置方 式:整村整社搬迁、集中安置、统一规划。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川口镇南山村位于县城所在地,距镇政府5公里。该村地处干旱浅山区,坡度大,居住分散,交通条件落后,基础设施薄弱,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差。为切实改善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目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将贫困地区群众145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451人)就近搬迁到自然环境较好、交通便利、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地区,使搬迁群众从根本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增产增收、稳定脱贫的目标,从而推动偏远山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省委扶贫工作会议、市委一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十五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精准精准扶贫脱贫方略,以确保实现搬迁群众脱贫致富为目标,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把易地扶贫搬迁与美丽乡村、美丽城镇建设、生态保护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程相结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二)基本原则

1)党政主导,分级负责。按照“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把扶贫搬迁当作改善民生、建成小康的政治任务来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易地扶贫搬迁攻坚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精准搬迁,统筹推进。在着力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精准确定扶贫搬迁对象,确保搬真贫、真搬贫,实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处理好整村推进和精准扶贫的关系,合理制定建设标准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避免群众因搬迁而负债、造成新的贫困问题和引起群众纠纷。

3)因地制宜,多样安置。从搬迁群众的自身条件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安置方式,适宜集中安置的,可选择在移民新村、小城镇等地进行安置。适宜分散安置的,采取插花安置和自主安置。

4)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科学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搬迁规模,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有序组织实施项目。综合分析水土资源条件、就业吸纳能力、产业开发潜力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合理测算安置容量,科学布局安置地点,保障搬迁安置稳妥有序实施。

5)尊重意愿,保障权利。充分调动搬迁群众的内生动力,尊重搬迁群众的权利和愿望,在搬与不搬、搬迁方式、选择安置地点、安置方式、发展后续产业、就业创业、户籍管理等关键环节,按照搬迁对象的愿望实施项目,不搞行政命令。

四、建设地点及规模

本项目的安置地点为川口镇川垣新区幸福苑小区,距镇政府3公里。南山村搬迁户145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4户)自行在川垣新区幸福苑10号楼1单元购置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房14套。移民户迁出后,迁出地所有旧宅基地全部恢复耕地,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不变。

五、资金筹措

项目资金筹措:建房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10万元,共计国家扶贫专项资金140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权益。要按照基层民主管理“一事一议”的原则,确保搬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建设权和监督权。

(二)建立健全台账,做到公开透明。要严格按照省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脱贫项目的通知》(青扶局201658号)要求,县扶贫开发局和川口镇政府建立易地扶贫搬迁脱贫项目数据库,收集完善项目影响资料,设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专户(帐),建立健全搬迁对象、项目资金台账,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挤占、冒领、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同时,在项目村公开公示,确保搬迁对象符合要求,项目资金使用公开透明,项目经得起严格的审计。

七、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项目建设的领导,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王心忠为组长,县扶贫开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电力公司、新农办、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川口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开发局,密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协调建设管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扶贫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下达项目批复。搞好协调服务,负责制定移民管理办法,阶段性验收和整体项目初步验收,建立移民档案。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计划、指导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给移民户原宅基地的复垦工作。

川口镇人民政府:

1.积极做好搬迁群众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个人申请、群众评议、村委会推荐、镇政府审核(包括派出所户籍审核)的原则确定搬迁户;组织项目搬迁范围的农户进行搬迁;加强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做好与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国土资源局的协调工作。

3.自主安置受益户都必须与村“两委”班子签订搬迁协议书,明确责任权利,并进行公证。搬迁安置后,原住宅必须拆除,宅基地必须复垦,防止走回头路或私自出售,形成新的贫困户。

4.建房补助资金的发放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农村信用社)打入搬迁群众账户。根据购房合同分两次拨款。第一次签订购房合同预交首付款(凭收据)补助三分之一,第二次入住后凭房产局印制的购房合同书、购房付款正式发票和户主与房屋合影照片发放剩余补助款二。每次拨款前经镇政府组织验收后写出书面申请报县扶贫开发局,并附村委会、镇政府盖章,镇长和主管副镇长、扶贫干事、驻村第一书记、村支书、村主任、项目户签字的验收花名册,项目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号,经县扶贫局审查核实后拨款。

八、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期为2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计算。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