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民和县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25日
民和县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16年7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文件精神,根据省体育局、统计局、工商局、民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青海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青体办〔2016〕10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了解我县体育产业发展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全国体育产业专项调查方案》和我县新时期体育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本调查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旨在摸清我县体育产业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调查我县体育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与布局,系统了解我县新兴体育产业发展状况,全面更新我县体育产业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探索建立我县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和核算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县体育产业基础数据库,为准确核算体育产业总支出、增加值等核心指标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为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服务和支持,为科学制定我县中长期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的范围与对象
调查范围为新修订的《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的部分行业,调查对象为规定行业范围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和全部个体工商户 。
具体包括:
1.体育管理活动(公共体育事务管理活动、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活动、其他体育管理活动);
2.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职业体育竞赛表演活动、非职业体育竞赛活动);
3.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休闲健身活动、群众体育文化活动);
4.体育场馆服务(体育场馆、其他体育场地);
5.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培训、体育教育);
6.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体育出版物出版服务、体育影视及其他传媒服务、互联网体育服务、其他体育信息服务);
7.其他与体育相关服务(体育旅游服务、体育健康服务、体育彩票服务、体育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
8.体育用品及相关产业制造(体育用品制造、运动服装制造、运动鞋帽制造);
9.体育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体育用品销售、运动服装销售、运动鞋帽销售、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综合销售、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互联网销售);
10.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室内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中介服务(体育经纪与广告服务、体育活动的策划服务、其他相关体育中介服务);体育金融与资产管理服务;运动车、船、航空器等设备制造;特殊体育器械及配件制造;体育游艺娱乐用品设备制造;其他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除以上类别以外的具有地方特色的类别。
三、调查时期
全县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年度为2015年度。
四、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法人单位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等。
2.法人单位中体育产业活动的经营性收入或非经营性费用支出、体育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提供情况等。
3.个体工商户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生产经营情况等。
五、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采用全面调查及部门行政记录相结合的方法。
(一)全面调查。采用全面调查方法,在利用和完善基础名录库的基础上,对所有调查对象逐一开展调查,采用全面报表,以法人单位为基础,获取全面数据。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调查的具体调查对象包括: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机构;职业体育竞赛表演机构;非职业体育竞赛机构;体育场馆;体育培训服务机构;独立的体育院校;体育出版社;体育广播和电视传媒机构;互联网体育服务机构;其他信息服务机构;运动医学类专科医院及体质监测机构;体育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室内外体育场地设施安装的建筑业企业;体育中介服务机构;体育金融与资产管理服务机构;运动车、船、航空器等设备制造企业;特殊体育器械及配件制造企业;体育游艺娱乐用品设备制造企业;其他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休闲健身企业;电影和影视广告制作公司、旅行社、游览景区、服装鞋帽制造企业、服装鞋帽销售企业。
(二)行政记录。采用行政记录法获取资料,主要包括获取“公共体育事务管理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体育组织管理机构、其他体育管理机构、其他体育场地,非体育院校的体育专业教育,体育彩票服务,体育用品制造,体育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互联网销售、固定资产投资为500万以上的体育场馆建设”的核心指标数据。
六、调查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调查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6年7月15日—7月20日)
1.成立2016年民和县体育产业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立部门职责和分工安排;
2.研究制定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及计划。
(二)布置阶段(2016年7月21日—7月31日)
1.印发2016年青海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2.拟定培训计划,召开全县调查工作培训会,对全县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指标体系的讲解和软件操作培训;
3.利用电视媒体加强调查宣传工作;
4.发放调查表格及相关器材。
(三)实施阶段(2016年8月1日-8月22日)
1.正式启动体育产业专项调查登记工作;
2.调查工作专家督导组指导、督查各地调查工作进展;
3.各级调查办做好审核工作,防止漏报、错报;
4.各调查人员于8月20日前将调查表及数据汇总、审核、上报县调查办;
5.县调查办于8月22日前对调查质量进行抽查验收。
(四)数据汇总阶段(2016年8月23日-8月25日)
1.县调查办完成数据汇总工作,形成2016年民和县体育产业专项调查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2.向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民和县体育产业专项调查数据。
(五)总结阶段(2016年8月26日-8月30日)
1.撰写并上报2016年民和县体育产业专项调查主要数据分析报告;
2.县调查办完成资料整理和数据开发工作;
3.对全县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进行总结。
七、调查的质量控制
根据全县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数据处理系统,县调查办组织实施,并逐级上报登记表和综合表。
八、调查的组织保障
此次专项调查工作由青海省体育局进行总体部署安排、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具体负责落实。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完成调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时间紧、深入细致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各系统、各行业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统计局、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成立各级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配备专项调查工作人员,固定专人负责此次调查工作任务,以保证此次专项调查各项工作全面、及时、有效开展。
(二)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民和县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并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工作包括制定调查方案、确定调查单位名录、编写培训材料、召开调查人员培训、调查样本的抽取、编制数据处理程序、采集和审核评估数据、调查资料的整理开发和上报工作等。县统计局负责提供产业机构基础名录库信息,在样本抽取、产业数据审核、核算等方面给予技术支持,协调促进地方统计部门积极参与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县市监、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负责提供产业机构及协会等相关行政记录,积极推进产业专项调查工作有序进行。
(三)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把好质量关。各调查人员要始终将数据质量作为调查工作的核心,切实做到真实可靠、不出假数。对调查登记、报表录入、数据处理、审核验收、上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做到“不重不漏”,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我县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任务。
九、报送方式与时间
各调查通过现场调查方式对调查表进行填报,并将调查表格报送县调查办审核。调查人员数据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20日,县调查办向省级专项调查办上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25日。
县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办在调查结束后向青海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
1.经过摸排的相关名录库(EXCEL格式,以电子文档上报);
2.调查所得资料(未经汇总的原始数据,以纸质资料上报)。
附:民和县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任务分工
民和县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
领导小组及任务分工
为切实做好我县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民和县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组织结构:
组 长: 余兰芬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 马忠华 县统计局副局长
秦永孝 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武靖邦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 斌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赵有源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体育股股长
王金兰 县统计局干部
周 斌 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干部
秦玲梅 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干部
马忠良 县教育局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有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综合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联动,确保全县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顺利推进;
2.督促检查调查人员工作进展情况;
3.对调查数据采取随机抽样与重点抽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质量检测与评估。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及时传达体育总局和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要求,并组织实施调查工作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2.负责相关文件起草,设计全县调查工作方案和制定各项工作实施细则;
3.负责完成县级业务培训工作,发放调查表,并对调查表的填报、审核和数据处理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4.负责上报我县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负责全县体育产业专项调查主要数据的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