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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民和县开展城镇清洁环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6〕113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6年07月22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22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拟定的《关于民和县开展城镇清洁环境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722

 

民和县开展城镇清洁环境行动实施方案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67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城清洁环境行动意见》(青政办〔2015236号)、《海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镇清洁环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650号)和《海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推进县城清洁环境卫生行动的通知》(东城管〔201624号)精神,切实改善我县环境卫生面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城管局开展城镇清洁环境卫生行动总体要求,把开展城镇清洁环境卫生行动,作为履行我县城市管理职能?营造城镇宜居环境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持续改善提升城镇环境卫生和容貌,塑造整洁?干净?卫生?文明的城镇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开展城镇清洁环境卫生行动,治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和街道秩序,切实改善城镇各主次街道及临街门店、集贸市场、居民生活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力争2020年全县环境卫生“脏??差”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三、工作重点

按照市政府、市城管局开展清洁城镇扬尘治理、老旧小区等环境卫生薄弱环节整治、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县城容貌景观整治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整治达标及各乡镇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切实改善城镇环境面貌。

(一)提升县城道路清洁标准。积极推广宁夏中卫市“以克论净”道路清扫保洁模式,转变清扫方式,由传统的人工清扫转变为机械化清扫,合理配备人机比例,提高道路机械清扫率,减少人工清扫工作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工艺,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提高道路扫净度。建立环卫清扫保洁长效责任制,明确作业时间、作业质量和标准,健全完善检测验收和考核制度,到2017年底,我县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全面提高县城道路清扫保洁水平。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责 任 人:马永红、赵成莲

  (二)加强县城施工扬尘治理。对所有工地要严格实行封闭围挡施工,覆盖裸露土方和易扬尘材料,减少施工扬尘污染,严格落实“5100%”控尘措施(特别是施工现场进出口硬化、沙化,未做到“五个必须”,建筑垃圾清理不到位,施工现场未建设围挡墙,进出车未进行清洗等问题),强化拆迁及施工场地扬尘和建筑渣土(垃圾)清运监管,落实道路扬尘措施,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管理。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项目建设单位和实施单位

责 任 人:田军正、马永红

(三)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定时段、定路线、定额装载,实施密闭化运输,防止道路遗撒,建立道路设点检查、联合夜查等常规检查及应急处置机制。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城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杜绝多拉超载,私拉乱倒现象,对抛洒遗漏车辆按照有关规定严管重罚。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马永红、吴良厚、吕春生 

(四)加大县城环境卫生薄弱环节整治。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全面落实县城老旧失管小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监管责任主体和实施责任主体,对环境卫生突出问题,摸清底数,制定计划,建立台账,整合部门、社会和群众力量,集中清除积存垃圾和各类乱堆杂物,建立长效责任机制,严格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爱卫会)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川口镇

责 任 人:鄂福涛、马永红、田林海

  (五)做好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县城规划区内国省道(公路、铁路)交通沿线、河道水域沿线沿岸的环境卫生,重点消除存量垃圾,治理黑臭水体异味等盲点。整治车站广场、商业区、旅游景区及周边等人流聚集区的环境卫生。加强县城公共厕所管理,切实落实日常保洁管理措施,逐步实现县城公厕免费使用。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水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保洁办、各乡镇

责 任 人:赵成莲、吕春生、黎峰、李俱仁、马晓川、马永红、霍迎杰、各乡镇乡镇长

(六)加大县城市容市貌景观的整治。突出县城主次干道临街建筑、公共设施、广告标志、景观照明、公共场所、河道水域沿线沿岸、居住整治,全面提升城市容貌景观管理水平。全面整治已弃用的架空通信、供电等线网设施。规范道路临时停车和马路市场,依法规范和查处车辆乱停乱放和非法占道经营等行为。强化城市道路(人行道)的管理和养护,提高道路完好率。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

责 任 人:马永红、吴良厚、李俱仁、蒲 寅、闻 杰

(七)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达标整治。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等要求,切实加强县城生活垃圾场管理,规范场区设施设备管理,加强填埋作业标准化管理,严格渗沥液收集处理和填埋气体导排处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场区环境监测和安全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持续达标。到2016年底,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3%;到2017年底,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局

责 任 人:马永红、赵成莲

(八)全面完成地下管线普查。认真组织做好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地下管线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等基础信息,全面了解地下管线的运行状况,摸清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201610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城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马永红、田军正

(九)推进数字化平台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提出的“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做好本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工作。到2017年年底,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 任 人:马永红

四、实施步骤

城镇清洁环境行动连续开展五年(20162020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6-20167月)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发动,并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调动群众积极性,为清洁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8-20206月)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每年组织开展年度自查自评,跟踪主要指标进展,对于薄弱环节加大力度改进和完善,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各部门按照整治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年度整治任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7-12月)总结城镇清洁环境行动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和制定县城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开展清洁行动回头看,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召开清洁行动总结表彰会,总结经验,推介典型,落实长效机制,并做好总结,完成清洁行动终期评估工作。

五、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开展城镇清洁环境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民和县开展城镇清洁环境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永红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鄂福涛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赵成莲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员:吴良厚  县公安局局长

马万福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冶玉恒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田军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吕春生  县交通运输局长   

    隆全林  县财政局局长

    李俱仁  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马晓川  县水务局局长

    马成文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霍迎杰  县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办公室主任    

      县供电公司经理

   县电信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马永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城镇清洁环境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二)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境保护局、保洁办督促指导各单位、乡镇开展城镇清洁环境卫生工作。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垃圾清运保洁和处理工作,抓好环卫清洁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有效推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对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的围栏作业、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做好本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保障工作;负责交通秩序整治,规范机动车停放。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镇内国省道(公路、铁路)交通沿线、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城镇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城镇内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项目工作,提升环境卫生基础能力。

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转移支付中城镇环境卫生建投资金的保障到位。

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城镇内餐饮场所、商贸场所(工商户)等市容环境卫生的指导和监督。

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局负责对城镇内架空通信电线电网设施等市容环境卫生的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镇清洁环境卫生行动相关工作。

各乡镇按照本方案制定乡镇清洁环境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和垃圾清理清运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单位、乡镇各要综合运用宣传栏?报纸?电视?短信?微信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和发动群众,积极投入到城镇清洁环境卫生行动中,形成政府?社会和公众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唤起全民洁净环境?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县电视台要宣传城镇清洁行动先进典型,曝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清洁县城环境,创建美好家园,造福人民群众”的行动目标?

(二)加强队伍建设。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确保城镇清洁环境行动全面持续推进。加强环卫行业管理队伍和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环卫管理水平和工作技能。进一步加强环卫职工劳动保护,完善环卫职工权益保障措施。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要整合相关资金渠道,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开展城镇清洁环境行动,对城镇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运行管理予以资金支持,多渠道解决建设和管护资金问题。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投入,加强城镇道路桥梁、窨井、无障碍设施、垃圾清运处理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提高设施设备完好率,保障城镇道路清扫保洁。

(四)强化考评监督。要对清洁城市环境行动的具体工作实行目标考核,通过建立服务热线、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等形式,加强督导督查。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城镇清洁环境卫生行动的考核力度,定期通报工作动态,宣传先进、曝光问题,确保城镇清洁环境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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