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16年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7月19日
2016年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建设
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2016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和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今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将2016年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工如下。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打牢廉政建设政治基础
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府系统要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化“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从武装头脑上落实,从严明纪律上落实,从日常行为上落实。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规,自觉用中国共产党章程规范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使廉政问题“禁于未萌,止于未发”。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二、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努力从源头上促进廉政建设
(一)继续在“放权”上下功夫。对县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不打折扣,彻底放、放到位。围绕生产经营、社会事业准入、民计民生等重点领域,继续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应减必减、该放则放”。
牵头单位:县编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环保局、水务局、农牧局、工业和商务局、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二)进一步在“管权”上下功夫。加强管理创新,改革现行市场监管方式,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防止任性检查和执法过程中的人为干扰。继续压缩并规范自由裁量权,克服监管随意性,确保公平公正。加大对政府管理资源的监督力度,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等有形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按照省政府清理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摸底核实,有序开展清理工作。加快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牵头单位:县编办、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环保局、水务局、工业和商务局、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三)持续在“优服务”上下功夫。加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力争在年底前全部建成乡镇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加快部门之间的信息联通,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逐步推动实现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项目全程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率。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紧紧盯住重点领域,持续加大监管力度
(一)继续管好公共资金。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按照预算改革的要求,将单位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杜绝体外循环,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严禁列支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对财政资金实行清单管理,加大盘活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对沉淀资金及时收回调整使用。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除财政部门核准的账户外,一律不得私自开户,严禁私设“小金库”。要健全内控制度,强化财务审计监督,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二)继续管好土地审批出让。持续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审批。进一步优化土地计划指标配置,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大力推广“净地出让、摇号主持、现场直播、全程跟踪”的土地阳光出让新模式,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继续管好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积极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兼并重组、处置企业债务、核销不良资产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高度重视改革调整中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腐败行为发生。完善并严格落实国有资产评估、资金集中管控、产权交易、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针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交易环节多、市场分割严重、行政权力干预、交易谋取私利的突出问题,建立全程监控机制,维护市场公平秩序。要适时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着力优化投融资和金融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四)扎实推进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按照市政府6月1日正式启动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的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公车封存、拍卖等规定,严防“既拿钱又用车”现象。同时,统筹解决好下乡调研等工作保障用车问题。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四、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着力推动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一)持续用力整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1条要求、市委、市政府16条措施和县委、县政府24条规定,坚决纠正违反厉行节约、公车管理、职务消费等规定的行为,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大操大办等问题,紧紧盯住作风方面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坚持抓小抓早、露头就抓,深入整治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针对具体事项列出整改清单,逐一解决、逐一销号,积小成为大成、积小胜为大胜,确保抓出成效、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二)坚持从严改作风。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纪律约束从严,责任落实从严。进一步抓好建章立制工作,注重针对性、增强操作性,建立起管长远、固根本的制度,划出“红线”、标出“雷区”,确保哪里有作风积弊,哪里就有制度约束。要加强监督检查,决不能让制度高开低走、束之高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三)切实整治作风。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懒、散、庸、拖、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不断增强求真务实、为民服务、廉洁奉公的意识,真正能够沉到基层,扑下身子、倾听呼声、了解实情、真诚沟通、用心研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增进感情、融洽关系,凝聚和提升正能量,树立起“作风优良、服务优质、办事高效、执法严格、行为规范、人民满意”的政府形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五、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廉政和勤政有为
(一)建立健全政策的责任机制。各乡镇、各部门按照2016年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分工意见的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狠抓落实,对约束性指标、硬任务必须层层分解,细化到位,逐级签订责任书,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二)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把先行先试与明知故犯、探索实践与我行我素、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发展之责而出现工作失误的干部打气撑腰。完善干部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努力用制度激励各级干部谋事干事。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三)建立常态化的督查问责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加大督查问责力度,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为目的,完善层层督查、各方参与督查、随机督查、敞开大门督查的监督问责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要积极创造条件,运用信息化等现代工具和手段,扩大监督面,推进深度监督。要按照建立阳光政府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干部履责情况日常性、持续性、系统性监督,确保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整改落实、主动问责追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四)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继续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力度,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坚决纠正干预招标、虚假投标、串标和非法挂靠等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解决项目建设中招投标结束了,中标单位迟迟不能动工和项目资金下来时间长,甚至跨年度了,但迟迟未招投标两种倾向。对重大项目工程要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如期完工。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部署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六、深化源头预防,加强重点领域治理
(一)加强专项审计监察。要重点加大对资金量大、项目多、监管责任重的发改、财政、国土、住房和规划建设、环保、城管、水务、林业、交通、教育、卫生计生、文广旅游等行业领域的审计力度。监察部门要将监督关口前移,加大事前监督力度,继续实行重大项目廉政专项监察,严防腐败行为发生。
牵头单位:县审计局、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二)要继续管好公共资金。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要按照预算改革的要求,将单位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杜绝体外循环,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严禁列支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要对财政资金实行清单管理,加大盘活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了解沉淀资金情况,集中发现问题,进行针对性解决,长期趴帐的及时收回调整使用。民生投入将持续加大,民生项目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很高,各乡镇、各部门务必严格管理,坚决查处中饱私囊、跑冒滴漏、截留挪用现象,切实用好资金,让国家放心、让老百姓满意。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七、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
(一)教育基层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和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要正确对待和运用好手中的权力,多做实事,多干好事,真正以清廉无私的形象当好人民公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二)注重用纪律规范基层干部从政行为,通过健全有关制度,开展民意测评,落实问责机制,促使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有违纪倾向的干部,早打招呼、早作提醒、施教于先,防止小问题演变成为大问题。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三)继续整合力量,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加强对基层“微权力”腐败问题的监督执纪。要对症下药,加大征地拆迁、惠民资金、工程建设等方面治理力度,逐步修复基层政治生态。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坚决制止执法违法、执法牟利、执法扰民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四)继续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加大对吏治腐败、慵懒散奢、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等歪风邪气的整治力度,对典型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大力开展警示教育。从严查处涉及教育医疗、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土地征用、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违法案件。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抓紧制定落实分工任务实施方案,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分工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确保分工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