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拟定的《民和县开展包虫病防控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12日
民和县开展包虫病防控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
包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人畜共患寄生虫病,其病程较长,病情严重,是导致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因素之一。2012年在全省39个县(除西宁四区和海西三行委)开展的包虫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人群包虫病平均患病率为0.63%,我县被确定为包虫病防治二类县。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6-2020)》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包虫病防控工作,全面推动包虫病防治“十三五”行动计划的实施,不断形成示范和带动效应,按照市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安排,将利用2016至2018年三年时间,开展包虫病防控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我县将利用3年时间,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包虫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在防控过程中,要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积极开展健康促进教育、人群包虫病筛查、对患者规范化治疗和管理等活动,有效落实包虫病综合性防治措施,全面完成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并不断总结出示范县防治工作经验,形成有效防控和管理模式,全面带动辖区内包虫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开展。
二、重点任务
为按时完成《民和县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中的目标和工作指标要求,县包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将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详细分解,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以创建示范县大局为重,既要尽职尽责,又要通力合作,确保各项指标如期完成。
(一)切实加强包虫病防控体系建设
1.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包虫病防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部门责任,加大防治投入,落细、落小、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务求实效。探索并总结出适合本地区的包虫病防控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县、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包虫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强化救治体系建设。采取“省级三甲医院为诊疗中心—市级医院为诊疗基地—县(区)级医院为诊疗救治站—乡镇卫生机构为诊疗管理站”的分层联动机制,对包虫病患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力求规范诊疗、规范随访和规范管理。诊疗中心主要承担疑难复杂手术病例的治疗,并对基层医疗单位给予技术指导和帮扶;诊疗救治站主要承担简单的手术患者治疗和药物治疗;治疗管理站主要承担患者的随访、服药及档案管理。各级治疗机构按照职责分工逐级定期派出专家团队指导开展人群包虫病筛查、诊断和手术治疗等工作,确保农村包虫病患者得到及时及早诊治。(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县包虫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巩固监测体系建设。加强辖区人群包虫病筛查工作,对患者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报告及早治疗。完成年度包虫病人群筛查任务,规范开展包虫病门诊监测和综合监测、干预和评估,完善包虫病信息管理系统,超额完成包虫病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县包虫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完善宣传教育体系建设。依托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和宣传网络平台建设,做好包虫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和相关科学知识普及,树立健康理念。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各类文化活动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送医送药送健康”“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医疗精准扶贫”等活动深入基层,针对各级党政干部、学生、农牧民群众、宗教人士、卫生计生业务人员采取不同的方式和内容,积极宣传疾病预防控制基本知识和技能,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养水平。(农民群众及卫生计生人员的宣教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级干部宣教牵头单位:县、乡镇人民政府;学生宣教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宗教人士宣传牵头单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配合单位:县、乡镇级包虫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不断加大包虫病防控能力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县政府要支持建立专业化的包虫病防治队伍,并要求不断提高防治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设立包虫病防控专业科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包虫病防控管理工作;县级包虫病防治工作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包虫病防治工作,并通过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包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各相关管理部门指导所属县级业务机构按期完成包虫病预防控制的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包虫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强化防治能力。县级有关业务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定期为辖区基层包虫病防控机构提供规范化培训和技术指导。县级有关业务指导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农牧兽医等机构建立对口帮扶指导关系,每年举办或接受各级业务培训班4期以上,利用三年时间对示范区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轮训,提高基层防控人员包虫病综合防控能力和诊疗技术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农牧局,配合单位:县包虫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全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1.病人筛查。全县范围内开展门诊筛查和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包虫病病人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网络化管理,促进病人的规范治疗。2016年至2018年,完成辖区内的人群筛查比重分别为60%、80%、和100%。(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县、乡、村级医疗卫生机构)
2.病人治疗。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对已确诊的包虫病患者,要百分之百进行免费抗包虫病药物治疗或规范的手术治疗;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给予救助和补助,并积极争取社会救助,最大限度地降低患者负担。要求病人规范管理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县、乡、村级医疗卫生机构)
3.健康教育。编制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和通俗易懂的包虫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重点加强对流行区农民群众的包虫病防治知识宣传,加强对各级干部和中小学教师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其对包虫病的认知与防治知识水平。要求中小学生包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县包虫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疫情监测。在我县建立疫情监测点,开展人群、中间宿主和终末宿主的感染情况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和流行因素,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加大报告力度。要求监测点任务完成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农牧局等,配合单位:县包虫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犬只登记管理。完善犬驱虫、犬只登记,收集犬粪检查结果,准确掌握城市社区、乡镇和村的犬只分布状况、犬只数量和管理情况,建立犬只网络化登记管理制度。乡镇政府和社区要积极并妥善处理无主犬,逐年减少无主犬数量。要求犬登记管理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局、公安局。)
6.犬驱虫与控制。对登记管理的家犬实行“犬犬驱虫”,指导村级防疫员和农民做好驱虫后犬粪的无害化处理,定期指导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在无主犬聚集的场所或经常出没的区域投放驱虫药饵。采取多种方式控制并减少犬只数量,犬驱虫覆盖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县农牧局,配合单位:县、乡镇级包虫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7.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测。加强屠宰场(点)家畜的屠宰检疫和病变脏器的无害化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对调运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监管,并对定点屠宰场所和集贸市场从事畜产品交易的重点人群进行包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使其了解和掌握无害化处理等基本防治知识。要求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农牧局,配合单位:县包虫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8.饮用水安全。根据国家饮用水安全规划,开展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重点解决包虫病流行区居民使用污染严重的地表水问题,优先保障定居点农牧民饮用水安全,有条件的地区要求供水到户,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供水到集中供水点,定居点集中供水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包虫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发改、财政、卫计、农牧、宣传、教育、公安、水利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包虫病综合防控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政策保障。县包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创建示范县工作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包虫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创建工作的落实。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出台包虫病防治相关政策,支持包虫病综合防控工作。
(三)经费保障。为保障包虫病防控经费,要求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不能低于省级专项补助经费的额度,并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包虫病综合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包虫病防控工作可持续发展。
(四)技术保障。县卫计、农牧等部门要在市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履行示范县创建和管理的相关职责,并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示范县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技术指导与决策咨询。县级相关业务单位负责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质量控制。
四、考核评估
(一)县政府包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对全县包虫病示范县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
(二)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对包虫病防治示范县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
(三)县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相关成员单位及对包虫病防治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督导考核办法见附件3),并将示范县进展情况和考核结果上报市地方病领导小组。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示范县,90-80分为良好示范县,80-70分为合格示范县,70分以下为示范县不达标。
五、奖励制度
县政府包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对考核优秀的包虫病防控示范县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包虫病防治示范县督导和考核办法
附件
包虫病防治示范县督导和考核办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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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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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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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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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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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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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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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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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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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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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包虫病防治纳入政府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是否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各项措施;是否召开各部门间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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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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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一项扣1分;缺二项扣2分;缺三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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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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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健全防治领导小组,检查文件,休息时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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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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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立扣5分;成立但不健全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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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领导小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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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单位职责是否明确,实施是否有计划、方案、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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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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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不全面扣2分;未建立职责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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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治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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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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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医疗技术对接、配套条件落实、任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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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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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未成立救治站扣2分;疾控中心未开展实验室检测扣2分;乡镇卫生院未成立患者管理站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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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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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派出专家团队指导开展病人筛查诊断和手术治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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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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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立专家团队扣4分;成立专家团队但未开展工作扣2分;专家团队工作不力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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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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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了一定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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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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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地方无专项经费预算扣4分;安排部分经费但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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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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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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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专业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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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疾控中心设立包虫病防控专业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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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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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立扣4分;成立科室但人员配备不足或工作不力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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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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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机构有专人负责包虫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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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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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立扣4分;有人但工作任务未按期完成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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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医疗机构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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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按期完成包虫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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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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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任务80%扣1分;完成工作任务50%扣2分;完成30%开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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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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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家及省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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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资料,详细记录参加培训班名称、时间、地点及培训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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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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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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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本县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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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资料,是否对本县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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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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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扣4分;开展但资料不全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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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员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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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问答,了解参加培训人员对防治知识知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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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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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格率90%以下扣1分;80%以下扣2分;70%以下扣3分;60%以下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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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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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筛查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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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群查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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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年度人群筛查任务,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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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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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任务量低于90%扣1分;低于80%扣2分;低于70%扣3分;低于60 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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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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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部病人规范化管理,查看病例资料记录、服药记录、随访记录、手术报销记录;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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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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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县为单位,评估检查漏管理1病人扣1分,资料不全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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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包虫病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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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包虫病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信息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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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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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信息化管理扣5分;开展但信息记录不完善、不及时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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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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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材料,开展各类人群的健康教育宣传;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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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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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健康教育扣6分;无宣传记录扣2分;资料不完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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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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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疫情监测点,开展人群、中间宿主、终末宿主的患病和感染情况监测;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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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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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监测扣6分;疫情监测数据记录不全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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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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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网络化登记管理制度,完善犬驱虫、登记、收集犬粪检查结果、掌握犬只分布状况;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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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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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犬登记管理扣5分;未开展犬粪监测扣3分;资料不全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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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驱虫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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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登记管理的家犬数实行“犬犬驱虫,区别投药”策略,指导性投药开展犬驱虫工作,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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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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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犬驱虫扣5分;未完成犬驱虫工作量扣1-3分;资料不全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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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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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牲畜屠宰检疫和病变脏器的无害化处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开展相关工作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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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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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牲畜检疫工作扣5分;未完成牲畜检疫工作量扣2分;未开展监管及健康教育扣3分;资料不全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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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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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农村饮用水安全规划,开展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有相关记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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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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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安全未达标扣5分;无集中供水工程扣3分;资料不全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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