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民和县禁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13日
民和县禁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我县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生态公益林等林业建设工程以来,林地面积不断增加,林牧矛盾日益突出,乱放牧现象加剧,禁牧工作出现反弹,严重影响了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4月22日省林业厅召开全省禁牧工作会议,对禁牧工作不到位的乐都、化隆、平安三县进行了约谈,并播放了三县林区内乱放牧的视频资料。5月5日海东市政府召开全市禁牧工作推进会,根据会议要求,决定于5月20日至12月2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牧工作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根据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实际,此次禁牧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县林区,对经常出现放牧的重点区域和沟岔山坡,拔点除根,清理死角,突出解决我县封山禁牧工作不到位、部分区域放牧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同时,积极营造维护生态安全、保护绿化成果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养殖户转变观念,舍饲圈养,增强禁牧封育责任意识,杜绝林区内乱放牧现象,进一步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次禁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县林业局、农牧局、广电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禁牧工作督查小组”,督导检查各乡镇、林场的禁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乡镇实际,成立以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涉林村、社干部及护林人员为组员的禁牧工作小组,开展禁牧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各乡镇对此项工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清此次专项禁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专项整治期间充分保证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以确保禁牧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林木管护机制,明确禁牧工作责任。一是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乡(镇)、村、户三级联防群管的机制。根据省政府颁布的“禁牧令”有关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禁牧工作失职追究制度,主管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禁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禁牧工作中的责任,划分责任区,各司其职,层层签订林木管护目标责任制,将禁牧工作和管护目标量化、细化,责任到人。二是各乡镇、国营林场要积极调动管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改变以往的酬劳薪资,完善奖励机制,将工作业绩和工资待遇挂钩,切实发挥管护人员的管护作用,改变管护人员出工不出力的现象,有效落实管护责任。
(三)县林业局和农牧局要加大对林木、林(草)地管护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由县电视台参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禁牧工作不到位,造成林木损坏严重的在电视台曝光。森林公安和林政执法人员加大对毁坏林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及管护设施等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涉案的违法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以达到震慑违法犯罪人员和教育群众的目的。
(四)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集中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高林区周边群众对封山禁牧工作的认识。
四、实施步骤
本次禁牧专项整治行动自5月 20 日至12月 2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20日至 6 月25 日)。召开禁牧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禁牧专项行动,并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禁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利用广播、宣传栏和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禁牧宣传教育活动,为整治行动做好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6日至 12 月 20日)。各乡(镇)对重点区域拉网式检查。对明知是禁牧区域而故意违反“禁牧令”规定,在林区放牧的农牧户,依照《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造林绿化管护条例》予以处罚;对于屡禁不止的放牧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县林业局和农牧局抽调执法人员将督促检查,对查处不力的乡(镇)将在年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并进行通报。
(三)总结整改阶段(12月20日至12月25日)。要在禁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查找不足,进一步落实禁牧管护和制止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健全完善禁牧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