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民和县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及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8日
民和县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及服务试点
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青海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及服务试点任务的通知》(青林改〔2016〕401号)精神,做好我县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及服务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定完善集体林地基本经营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保护森林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科学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为基础,以规范林权流转管理服务能力为手段,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建立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完善集体林权流转体系,促进全县集体林权依法规范有序流转。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政府主导的原则。以生态建设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通过设立工作机构,提高服务能力,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集体林权流转市场,实现改善生态环境和民生的目标。
(二)坚持依法流转,强化服务的原则。在确保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性质、林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林地承包权益的基础上,通过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畅通的市场环境,使流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
(三)坚持因地制宜,规范有序的原则。根据县情、乡情、村情和民意,实事求是地推进林权流转工作,加强工作指导,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同时,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规范有序流转林地。
(四)坚持实事求是,加强监管的原则。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在坚持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的准入和监管力度。
三、试点范围
巴州镇先行试点,带动全县22个乡镇全面开展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
四、工作任务
(一)组建林权服务中心。建立“集体林权管理、集体林权流转、综合服务”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平台,落实人员编制、经费、办公场地等,明确工作职责,并成立县林权服务中心并开展相关工作。
(二)制定有关政策和制度。研究制定《民和县集体林权管理及服务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民和县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民和县林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民和县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
(三)设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在县林业工作站的基础上,设立林权评估机构,按规定开展林权评估业务。
(四)建立信息服务系统。以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为基础,建立林权管理信息数据库,完善林权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实现林权管理服务信息互联互通、资源信息共享和数据信息的实时汇集、动态更新,实现全程式监督管理。
(五)依法开展林权流转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群众意愿做好林权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等相关服务。选定有资质的森林资产评估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调研,并做出森林资产评估报告,推进集体林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林权抵押贷款。
(六)做好流转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及时化解因流转而引起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5月)
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在开展调研和基础数据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落实措施,建立工作机制。
(二)实施阶段(2016年6月至10月)
1.成立民和县林权服务中心等机构,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场地、工作范围及职责。6月初成立县林权服务中心并正常开展工作。
2.召开全县林权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启动会,通过调研确定林权流转服务对象,组织开展林权流转工作。试点乡镇、各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密切配合,结合林权流转工作确定林权抵押贷款农户的贷款需求,组织发放首批贷款。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及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抓工作落实。要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确保试点效果。试点工作中,既要做到积极稳妥,又要大胆先行先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宣传政策法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重点面向基层和广大农民,大力宣传集体林权流转有关政策,提高农民参与集体林权流转民主决策的积极性,减少集体林权流转的盲目性,增强农户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制定相关政策。县林业部门要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的政策调研工作,及时起草推进集体林权流转的有关文件及办法,引导和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同时,要做好政策解答、任务分解等工作。加强集体林权流转后续管理,抓好林木采伐监管和林地开发利用的监控,保护森林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