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定的《民和县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民安监〔2016〕10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2日
民和县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
为及时有效地组织施救我县境内一旦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做到快速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青海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方针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责任明确、迅速高效、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防范本行政区域或者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妥善处理。
三、预案处理范围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处理机构及职责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总 指 挥:马维忠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曹良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马玉斓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孟 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莫芳霞 县政府副县长
王心忠 县政府副县长
朵海生 县政府副县长
王明芳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曹云泰 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吴良厚 县公安局局长
马万福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曹志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文贤 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冶玉恒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隆全林 县财政局局长
陈 洪 县农牧局局长
罗平祥 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冶克明 县教育局局长
吕春生 县交通运输局长
李俱仁 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德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全忠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景存山 县林业局局长
白相云 县民政局局长
鄂福涛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田军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黎 峰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赵成莲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智安 县统计局局长
马晓川 县水务局局长
陈有林 县司法局局长
马成文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振明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鄂德西 县供销联社主任
李存福 县气象局局长
鲍才让 共青团民和县委书记
白元梅 县编制办公室主任
梁 琼 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存华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陈 猛 县公安消防大队队长
马学斌 县公安交警大队队长
蒲 寅 县供电公司经理
闻 杰 县电信局局长
职责:⑴组织实施应急处理预案,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处理。
⑵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等,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呈报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
⑶调运应急抢险物资、设备及调配抢险救灾队伍等事宜。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办和协调处理事故各项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李振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行业主管单位中抽调。
(二)其它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1.事故调查组: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8535082)
组 长:朵海生
成员单位:事故有关乡镇 公安局 安监局 工会 监察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故发生行业主管单位
工作职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宣传报道组:设在县委宣传部(电话:8522092)
组 长:曹志刚
成员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和商务局 教育局
广播电视局 新闻中心
工作职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正面引导,防止炒作失真;以事故教训教育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3.交通运输组: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电话:8535039)
组 长:吕春生
成员单位:交通运输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土资源局
公安局
工作职责:紧急调用车辆,保障交通畅通,拆除有关建筑物,临时征用土地,配合有关部门紧急运送伤亡人员。
4.治安保卫组:设在县公安局(电话:8589978)
组 长:吴良厚
成员单位:公安局森林公安局 消防大队。
工作职责:保障事故现场受伤人员抢救工作的及时开展,维持治安秩序,保障设备、物资的安全,防止事故现场发生次生灾害。
5.医疗卫生组: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话:8590622)
组 长:鄂福涛
成员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水务局 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工作职责:组织医疗急救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员;检测水源、食品卫生及食物中毒等情况;负责调用救护车、应急药品及医疗器械、医务人员、安排医院床位等。
6.伤员及其亲属安抚组:设在县总工会(电话:8581787)
组 长:梁 琼
成员单位:总工会民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司法局
工作职责:事故发生后,对事故中的受伤者及死亡者家属进行安抚慰问,善后处理及群众情绪稳定工作。
7.通讯电力保障组:设在县电信局(电话:8522864)
组 长:蒲 寅
成员单位:县电信局 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 邮政局
供电公司 市监局 气象局
工作职责: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及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络和电力畅通。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县政府值班室电话:0972—8522040
县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值班电话:0972—8535082
(二)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行业、经济类型及企业规模。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同时报请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批准。
(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案后,要迅速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按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等级,确定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由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开展,通报事故消息,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案情和救援处理工作开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迅速到位,及时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七、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县生产安全应急处理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救援处理情况上报县委。
(二)交通、水利、电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防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要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药品管理部门要保障所需药品质量。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五)民政、交通运输、供销联社等部门要保证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和运输。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应急救援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八、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应急救援子预案,报县政府备案。本《预案》中各工作组组长,要负责做好本组人员组成、职责分工、设备配备等工作,以保证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及时顺利开展。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制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
学校安全事故的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
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制定。
九、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对事故随机进行处理。
(二)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特点,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四)驻县武警部队是重特大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相应可行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各类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2.可调用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装备所属单位及联系方式
附件1
各类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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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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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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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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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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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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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良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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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警部门接交通事故报警后要立即出警,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发生现场。在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要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和现场保护、交通疏导工作;2、交警、医疗、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3、对水毁、塌陷等造成的道路险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通知公路交通运输部门尽快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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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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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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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良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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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部门接警后要选择最佳路线以最短时间赶赴现场,迅速查明被困人员数量、受火势威胁程度及所在位置,确定抢救方案和灭火方案,明确保护重点。有爆炸或有毒气体泄漏的物品,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2、与医疗救护、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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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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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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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军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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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发生后,住建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2、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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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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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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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军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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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发生后,住建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并根据需要协调消防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2、根据事故态势,确定抢救措施,必要时调集抢险队伍,组织抢救受伤人员;3、及时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果断措施,关闭电源和燃气管道开关,防止事故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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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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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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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良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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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警后,公安部门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2、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并疏散人员;3、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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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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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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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俱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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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接报后,质监部门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险;2、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切断气体等危险源,并与公安部门配合设立警戒区,疏散人员;3、特种设备事故要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和设施进行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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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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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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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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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发生后,安监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并根据需要协调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2、立即组织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3、及时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恶化;4、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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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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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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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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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发生后,安监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并根据需要协调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治安管制,责令受到严重威胁的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撤离、疏散人员;2、救援人员进入爆炸燃烧区应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处理燃爆的全过程中,救援人员要配戴适当的个体防护器具,做好自身防护;3、救援人员应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的工具要具备防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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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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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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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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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部门接报后,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救;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果断措施,确定抢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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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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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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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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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发生后,安监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并根据需要协调卫生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救;2、立即调动矿山救护队及机械设备,根据需要可调动邻近矿山机械设备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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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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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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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可调用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装备所属单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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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调用的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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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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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队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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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矿山救护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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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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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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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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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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