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教育局拟定的《民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31日
民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试行)
县教育局 2016年3月
为稳定全县乡村教师(指乡镇及乡镇以下中小学校、幼儿园编制内教师,下同)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含教学点、幼儿园,下同)任教,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5〕23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部署,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和专业素质,不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优化乡村教师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乡村教育质量。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展,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较好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项待遇依法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提供有力保障,为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整体脱贫步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培训。切实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关心教育乡村教师,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民族团结、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2、建立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构建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师德考核制度,按照过程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对教师师德进行考评。建立和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教师师德档案,选树师德先进典型,培育优良师风,把师德表现作为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主要内容,教育引导乡村教师,严守师德底线。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3、改革完善乡村教师招聘机制。积极申报我县乡村教师需求数量和学科,通过“省定标准、市州考招”的机制和措施,为我县乡村学校配置合格师资,从源头上保证新聘教师质量。
4、加强小学全科教师培养。依托教育部“西部农牧区卓越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项目和省级卓越教师培养教育试点项目,深化小学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本土化培养,重点依托青海师范大学和青海民族大学为全县培养村级小学“一专多能”全科型教师。
5、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将国家“特岗计划”和免费师范生作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的重要渠道,吸引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积极争取扩大国家“特岗计划”实施规模,进一步提高乡村学校特岗教师招聘比例,落实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工资待遇,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按时纳编。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补足配齐乡村幼儿园教职工。依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供保教岗位工资补助。
6、扩大学费奖补范围。继续执行现有政策,进一步扩大学费奖补范围,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8年)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支持乡村教师回原地任教。任教满5年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因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申请调回原地乡村学校任教的,在有编有岗的情况下,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保持乡村教师队伍稳定。
8、鼓励退休教师支教讲学。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退休教师的余热,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退休教师支教讲学纳入“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
(三)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9、提高班主任工作待遇。班主任工作记入专业工作量,合理确定权重,定期考核结果作为其聘任、奖励、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专项资金,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班主任津贴原则上按班额发放,1年发放10个月。班额35人以下的每人每月160元,班额36人以上50人以下的每人每月180元,班额51人以上的每人每月200元。
10、完善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综合奖补资金,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充分考虑乡村教师工作的特殊性,统筹提高乡村教师乡镇工作岗位补助标准。
将川口镇中心学校等22个乡镇中心学校和新民中学等4所直属学校划分为5类。川口镇中心学校、马场垣乡中心学校2所学校为1类学校;巴州镇中心学校、核桃庄乡中心学校、松树乡中心学校、新民中学、古鄯中学5所学校为2类学校;马营中学、官亭中学、隆治乡中心学校、总堡乡中心学校、西沟乡中心学校、古鄯镇中心学校、新民乡中心学校、峡门镇中心学校、李二堡镇中心学校9所学校为3类学校;北山乡中心学校、马营镇中心学校、满坪镇中心学校、甘沟乡中心学校、前河乡中心学校、官亭镇中心学校、中川乡中心学校7所学校为4类学校;杏儿乡中心学校、大庄乡中心学校、转导乡中心学校和诺民小学4所学校为5类学校。每个乡镇中心学校的小学分为2类,全县的小学共分为6类。全县的教学点分为8类。
乡村教师补助平均每人每月提高100元。1类、2类、3类、4类乡镇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的教师暂不提高乡村教师补助,5类乡镇中心学校教师每人每月提高乡村教师补助100元;1类、2类、3类村级小学教师暂不提高乡村教师补助,4类村级小学教师每人每月提高乡村教师补助100元,5类村级小学教师每人每月提高乡村教师补助200元,6类村级小学教师每人每月提高乡村教师补助300元;1类、2类村级教学点教师暂不提高乡村教师补助,从3类到8类村级教学点教师,每人每月分别提高乡村教师补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享受乡村教师补助的人员包括在编在职教师、支教教师等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乡村教师补助按月随工资发放, 1年按12个月计算。
11、依法保障乡村教师合法权益
依法保障乡村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保证乡村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按规定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框架内,结合我县实际,教育工会负责建立以中心学校工会为单位的乡村教师健康档案,每两年对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为患重特大疾病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乡村教师提供帮助。教师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教师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待遇按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保障教师依法享受公休假、婚丧假、寒暑假。
12、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大力争取乡村学校教师周转房项目,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到2020年,全县基本解决乡村教师周转宿舍问题。教育部门要统筹规划,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改善教师住房条件,保障乡村教师安居乐教。
(四)完善乡村教师编制管理机制。
13、优化教师编制管理。在实行城乡教职工统一编制标准的基础上,对教职工编制要进行动态管理。县编制部门和教育部门探索建立区域内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学生规模较小、班级数较少的教学点和村小学倾斜,解决教学点、村小学师资不足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14、及时补齐乡村教师缺额。县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和编制部门及时向市级教育部门和编制部门反映,请求市教育部门会同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乡村教师自然减员情况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补齐补足缺额乡村教师,保证乡村学校专任教师“退补相当”,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
15、整顿规范临聘教师。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乡村学校临聘教师纳入本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整体工作。按照乡村学校实际需求确定生活指导教师等工种岗位,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保障临聘人员基本权益,依法实行动态管理。
(五)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16、调整完善职称评聘办法。根据我县乡村教师队伍实际, 职称评审条件向乡村教师倾斜, 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条件,可略低于城镇教师。另外,乡村教师申报职称时,外语、计算机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进一步完善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更加注重乡村教师的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基层任教时限、教育教学一线和班主任工作的实践经验等因素。各中心学校根据核定的岗位数和各自实际,在专技岗位设置时,向一线“山头学校”和“一人一校”倾斜,设置专门的中高级岗位,定岗不定人,谁在岗谁享受岗位待遇、谁离岗取消其岗位待遇,以岗位待遇留人,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
17、推进中小学校职称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的有机结合。
18、充分发挥职称导向作用。充分发挥职称评聘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杠杆调节功能,引导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支教)。县城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1)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到学校工作,不受岗位职数限制。2016年4月至8月,教育局工作人员申请到学校工作,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2)县城直属学校、川口镇中心学校、马场垣乡中心学校、巴州镇中心学校、核桃庄乡中心学校、松树乡中心学校、新民乡中心学校、新民中学、古鄯中学的教师,申请到古鄯镇以南乡镇中心学校(含古鄯镇中心学校)任教,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3)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到教学点任教,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19、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多措并举,保持乡村教师队伍相对稳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有效地开展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通过组织选派、个人申请、校际协作、巡回授课、对口支援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由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中心学校向村级小学和教学点流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的校长原则上进行交流轮岗,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20、完善校长教师交流激励机制。在中、高级岗位职数核定的总额内,预留5%的岗位职数用于鼓励城镇优质学校未聘的中、高级职称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实现跨校评聘。对主动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和教师,在干部任用、评优表彰、职称晋升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21、完善乡村教师培训体系。把乡村教师全员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培训制度,保障经费投入。以“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为引领,创新乡村教师专业提升机制,充分利用省内外教师培训基地、地方教师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22、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
(1)开展培训需求调研
按照点面结合的原则,由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自行开展,切实摸清教师队伍情况、教师培训开展情况、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情况,了解一线教师在项目设计、培训形式、时间安排、培训内容等方面的需求,切实增强项目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对我县中小学教师培训提出建议。
(2)培训内容及方式
依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标准,科学诊断教师培训需求,分类、分科、分层设计递进式培训课程,主要采取实地观摩、跟岗实践、课例研磨、同课异构、情景体验、技能训练和行动研究等形式,注重典型案例应用,强化教师实践参与,帮助教师解决问题、提升技能。加大教师培训向乡村教师倾斜力度,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我县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主要围绕以下几大类别:
①岗前培训。组织新聘教师参加培训,增强新聘教师职业意识,熟悉有关教育法规,初步掌握所教学科教学要求、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常规及教学技能,尽快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班主任工作。
②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依托“国培计划”,组织乡村中小学教师到省内外师范院校和优质中小学进行脱产研修培训。参加该培训的教师应为各学校学科领域骨干教师或教研员,培训后可为当地实施送教下乡培训、教师网络研修及短期集中等培训,建立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形成区域与校本研修常态化运行机制。
③送教下乡培训。选拔全县学科专业知识丰富,熟悉教育教学和教师培训工作,兼具教研和教师培训经验的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优秀教师形成教师培训团队,整合全县优质资源,分学科分学段组建,开展送教下乡培训,通过优秀课例、专家讲座等形式指导乡村教师教学实践的技能。
④校本研修培训。各学校要以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面对的各种具体问题为研究对象,以教师为研究主体,以提高课程实施和教学实践的效果为目的,大力提倡并督促各学校开展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
⑤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依托“国培计划”,分批组织乡村教师到一线或东部中心城市高水平院校进行为期10~20天左右的集中培训。
⑥跟岗研修培训。依托“省培计划”,通过到教学实践基地跟岗研修,使乡村中小学青年教师在情境化的教学现场实现教育理论知识和实际执教能力的共享与交流,培训采取“影子研修”的方式,通过随班听课、讨论交流、参与教研等形式进行深度参与式的跟岗研修。
(3)培训对象选派原则
①各项培训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不能以教师紧张、课程安排不开等为借口,推诿、拒绝接受培训任务。
②各学校选拔参训教师年龄应在45岁以下,工作能力强,有一定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为主。
③不能为了完成培训任务而让年龄大、不上课的教师参加培训,应付差事。
④各校要按时通知参训教师按时参加培训,并给参训教师提出纪律要求,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保证培训质量。
⑤网络培训各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督促参加培训教师按时参加,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4)培训后的管理和使用
①教育局要对参训教师进行考核并建立教师培训资料库,加强参训教师的管理和使用。
②培训结束后,所有参训教师要写出培训体会交教育局教研室,教育局组织召开培训情况汇报会。
③参加培训教师返校后要做专题汇报,在学校内上1-3节汇报课,并带帮1名年轻教师,提升教育教学水平,适时承担全县的公开课、示范课。
④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参训教师的作用,在校内上汇报课,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各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⑤各学校在年度考核中要对参加培训教师予以倾斜,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培训。
⑥参训教师要总结自身教学经验,凝练教育思想,塑造教学风格,提升综合素质,逐步成长为学校和地区的“种子”教师,为打造民和教育科学发展升级版、提高全县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工作。
(5)培训经费
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23、加强信息技术培训。积极推进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充分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网络课堂教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破解乡村学校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探索乡村教师网络研修社区、网络工作坊等新型培训方式,组织教师开展网上教研、视频课堂及互动观摩,通过微课课件制作等竞赛活动,推动教育信息化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提高乡村学校教学质量。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24、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建立健全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建立专项基金,2016年教师节期间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2017年起,每年教师节期间对在乡村学校从教满10年的教师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乡及乡以下学校连续任教15年的基层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
25、完善乡村教师表彰机制。完善乡村教师表彰奖励办法,大力表彰优秀乡村教师,对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县政府每3年开展一次“优秀乡村教师”评选表彰活动,重点表彰在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乡村教师。
26、营造尊重乡村教师氛围。加大对乡村教师的表彰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鼓励、支持优秀人才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通过宣传栏、电子屏、黑板报、电视专题片以及微信、QQ等信息传媒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优秀乡村教师的先进事迹。定期组织优秀乡村教师先进事迹报告会、师德论坛、评选最美乡村教师等活动,不断提升教师社会认可度和地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乡村教育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主体。
县上成立乡村教师支教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人事和教育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编办为成员单位。在县教育局设立民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工作办公室,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十三五”规划,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落实责任,扎实有效推进,形成各部门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编制部门要加强编制管理,探索适应我县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编制动态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切实保证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待遇、生活补助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在人事管理政策措施方面给予支持。
(二)落实经费保障。
县政府通过相关政策和资金渠道,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形成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督导检查。
要建立乡村教师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政策落实、编制管理、教师配备、培养培训、经费保障、教师待遇等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五、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6年1月20日至3月20日)。
1月20至30日,召开会议,学习青海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按办公室职责分解起草方案任务,汇总整理,形成方案(草案)。
2月15日至29日,召开校长、教师座谈会,讨论方案(草案)。
3月1日至3月20日,县教育局召开局务会议,讨论方案(草案)。
3月21日至3月25日,将方案(草案)上报县政府,3月26日至28日,修改完善方案。
(二)印发实施方案,开展广泛学习宣传活动(2016年3月29日至3月31日)。
印发方案,组织教师学习方案,宣传方案。并上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28日)。
民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从2016年4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