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由人行民和县支行拟定的《民和县金融业精准扶贫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9日
民和县金融业精准扶贫指导意见
人行民和县支行
2015年6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文件精神,根据不同主体的差异化金融需求,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方式,让贫困地区农业、农村和农民得到更高效、更实惠的金融服务,增强扶贫开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全县扶贫开发水平,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精准扶贫开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扶贫开发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首要民生工程。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兴农”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目前,全县已进入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全面攻坚新阶段。但长期以来,扶贫开发存在着贫困人口底数不清、致贫原因不明、扶贫资金和项目指向不准的问题,扶贫开发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不够。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扶贫开发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打好新一轮脱贫攻坚战,加快建成扶贫开发示范县和绿色生态经济强县。
二、准确把握精准扶贫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更加注重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增强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精准扶贫,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二)点面结合、合力攻坚。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脱贫攻坚主战场,整合多方资源,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把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作为扶贫开发主要对象,落实好“到人到户”措施,努力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三)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立足实际,突出优势和特色,将扶贫开发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与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统筹推进区域科学发展。
(四)改革创新、开放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努力探索扶贫开发新途径。
三、积极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提高扶贫小额信贷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认真贯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精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支持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人民银行要加大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金融机构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小额贷款,优惠贷款利率。采取“以社带户、以企带村”的方式,组织贫困户参与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拓宽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贷款的途径。
四、创新金融扶贫模式,打造特色化金融产品
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总结已经开展的金融扶贫工作经验,积极创新金融扶贫新模式,“信用评定 + 信贷支持扶贫模式”、“产业扶贫示范村 + 信贷支持模式”等金融扶贫模式,并不断完善优化。一是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在政策、流程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开办大型农机具抵押、土地承包权质押、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和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二是参照商业化贷款运作模式,出台扶贫贷款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专业化金融扶贫商业信贷模式,规范贷款期限、对象、用途、担保机制、管理模式;三是量化金融机构扶贫指标,单独对金融机构扶贫贷款进行考核并加大政策扶持,解决金融机构支持扶贫开发的后顾之忧;四是加强与政府扶贫部门的联系沟通,通过扶贫资金撬动银行信贷资金,做到金融扶贫与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扶贫规划相衔接,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着力提供贫困人口、特别是创业青年急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各项重点工作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将集中解决相对贫困、区域贫困、发展差距等突出问题。各金融机构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落实好精准扶贫各项措施,切实解决好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坚持“两个瞄准”,实行精准识别。一是瞄准贫困户,认真开展扶贫对象识别。结合国家扶贫标准,瞄准贫困户,严格按照“七步四公示”(“七步”即自愿申请、初选对象、入户调查、村级评议、审核公示、规划帮扶、审批备案,“四公示”即县、乡、村、村民小组四级四次公示)要求,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行为,彻底改变“穷人帽子富人戴”现象,科学合理确定扶贫开发对象。建立“民和县扶贫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每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要求,对信息系统中的贫困对象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识别方式,及时进行调整;二是瞄准贫困村,找准制约发展突出问题。按照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找准群众最迫切、反映最强烈、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现实难题。对已经验收的贫困村跟踪问效,及时解决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的实际困难,对正在实施整村推进项目的贫困村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不脱贫不验收达标。
(二)着眼突出困难,实施精准扶持。一是着力改善贫困农村环境。把解决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瓶颈”制约作为首要任务,夯实发展基础。金融机构要牢牢把握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战略,瞄准国家着力推进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信息网络、生态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对已建成或即将建成的积石峡灌区工程、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川大高速、满坪水库工程等项目给予合理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支持;二是稳步推进教育就业扶贫。坚持扶贫先扶智,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开展贫困大学生救助活动,畅通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勤工俭学“绿色通道”,不让贫困大学生因经济困难失学;三是切实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贫困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切实加大对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的金融支持,对农村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探索扶贫小额保险,为农村扶贫开发对象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残疾以及医药费用提供保险保障。
(三)创新工作机制,推行精准管理。一是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盘活农村资产。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金融机构网点向贫困乡镇、贫困村延伸。积极探索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与贫困互助资金组织合作模式,加大对贫困农户的信贷投入力度。规范互助资金的管理,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完善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增加财政贴息资金,重点扶持对贫困户带动力强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二是完善资金监管机制。按照“整合、集中、统一、严管”要求,把资金分配与工作实绩、使用效益、评价结果相结合,保证扶贫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和完善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村级义务员监督制,鼓励贫困农户参与项目决策、项目监督和效果评估,加大扶贫资金使用监督力度;三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精准识别的贫困村、贫困对象,深入查找和分析贫困原因,因村施策、因人而异,制定帮扶规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帮扶措施。把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和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作为主要指标,加大对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行业部门、各乡镇履行扶贫职能职责情况的实绩考核。
六、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健全扶贫联动机制,落实财政奖补政策。一是加强金融、财政在扶贫工作中的协调沟通,加快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发放进度;二是构建扶贫工作管理长效机制,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功能,吸引银行信贷资金、保险以及社会各类资金投入;三是明确扶贫工作主管部门,整合分散于财政、水利、发改局等部门的政策扶贫资金,强化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发挥规模和整体优势;四是明确扶贫部门、银行、保险等部门扶贫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并加大量化考核力度。
(二)健全扶贫管理机制,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建议国家制定出台《扶贫工作管理条例》,内容包括:一是制定年度扶贫投入增长计划,保持适度增长,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功能,积极吸引金融、保险以及社会各类资金投入;二是改进扶贫投入管理机制,实行年度扶贫投入额度管理,变一次投入为额度控制、循环投入、周转使用,最大化扩大扶贫资金使用效用,提高扶贫投入可持续性;三是明确扶贫工作主管部门,整合分散于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的政策扶贫资金资源,强化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发挥规模和整体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明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等部门扶贫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
(三)加强引导,选准产业。在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过程中,扶贫办应加强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将信贷投放与扶贫政策有机结合,不断优化结构,创新措施,走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扶贫支农模式。小额信贷扶贫资金作用的大与否,关键在贷款户的项目选择上,项目选好了,不仅能保证所贷资金按期归还,还能促进农户增收致富,若项目选不好,不仅收不回贷款,同时还伤害了农民,连累了政府。因此,应将扶贫小额贷款重点投向以下产业:一是支持发展区域特色农业的生产基地建设;二是支持特色产品的规范开发;三是发展时令产品,活跃城乡市场;四是发展规模养殖支持贫困村组搞好“一村一品”的特色经营。
(四)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搞好思想发动。将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性质、意义、作用、特点以及运作程序和管理办法等进行宣传、发动、培训活动。县、乡、村将宣传工作落实到位。与此同时,由县委组织部、扶贫办、农行等部门抽调人员进村进户对村组干部及贷款户进行培训。通过广泛的、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培训,使广大农户了解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意义、作用及性质,让扶贫对象熟悉小额信贷扶贫政策,掌握小额信贷的申办程序和应遵守的贷款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