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民政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人行民和县支行关于民和县2015年信贷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5〕115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07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0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由人行民和县支行拟定的《民和县2015年信贷增长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77

 

 

 

民和县2015年信贷增长指导意见

人行民和县支行

20156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全县金融工作对于“十三五”开局意义重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深入客观地分析了我们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提出了经济金融工作的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民和县经济建设的各项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民和县经济在新常态下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5年货币信贷工作总体要求和预期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以改革创新统领各项金融工作,继续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和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着力提高信贷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灵活性,把握好信贷投放的重点、力度和节奏,确保货币信贷总量和社会融资规模适度增长,努力推进青海东部门户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预期目标:2015年力争全县存款达到80亿元,增长速度保持在17%以上,贷款达到26亿元,增长速度保持在15%以上。

二、主动适应新常态,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

(一)科学认识当前形势,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民和县经济增速回落但未失速,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仍居优势。国家近年来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政策效应逐步释放,积极推进“四化”同步,尤其对西部实施差别化经济政策,为民和县经济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支撑。但同时,民和县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面临着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和创新能力不足问题并存,新增长点培育、新产能完全释放尚需时日,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变革,重大项目储备不够、建设用地约束增大等诸多挑战,将对民和2015年经济增长起到不同程度的负面效应。辖区各金融机构要深入分析、科学研判,准确把握当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努力提高货币信贷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度增强信贷投放力度,积极支持民和县经济加速发展、跨越发展。

(二)深刻领会稳健货币政策的内涵和要义,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2015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指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重要位置,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和改善宏观审慎管理,灵活运用各种工具组合,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继续实施定向调控,更加注重松紧适度,适时适度预调微调;引导金融机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增加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辖区各金融机构要深刻理解新形势下稳健货币政策的内涵和要求,继续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条主线,牢牢把握稳中求进这一总基调、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和服务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支持民和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

(三)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努力提高货币政策执行绩效。人民银行要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货币政策传导绩效。一要加强和改善窗口指导,按照“分类指导、有扶有控”原则,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出相应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信贷结构。二要积极宣传稳健货币政策,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正确解读中央及人民银行的政策意图,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为贯彻稳健货币政策创造良好环境。三要进一步完善信贷政策评价体系,扎实推进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并运用好评估结果。四要加强监测分析,着力把握辖区经济金融运行态势。密切关注货币信贷政策微调后经济金融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趋势,切实提高经济运行趋势的判断力,强化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针对重点行业和特色区域,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金融监测指标体系。五要执行好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货币信贷总量与社会融资规模合理适度增长。六要积极推动辖区金融改革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力度,加快区域金融市场发展,多方面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切实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三、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增强金融支农能力

(一)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人民银行要合理安排发放支农再贷款,提高支农再贷款使用效率,加大支农再贷款额度调剂力度,提供更优惠的支农再贷款利率,要进一步完善支农再贷款的投向监督和使用效果考核,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的引导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的同时,积极拓展支农领域的新业务和新方法,加大对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综合开发企业的贷款力度。农业银行要加快“三农”事业部改革,积极转变观念,立足县域经济和“三农”,探索支农有效途径和方法,设计符合辖区“三农”发展实际需要的信贷产品,不断加大支农服务力度,加快推进“三农”惠民贷款”投放。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要不断提高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牢牢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改进支农模式和方法,进一步扩大小额农户信用贷款规模。  

(二)切实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工作。目前,正值春耕备耕生产和“三农”资金需求旺季,各有关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支农信贷管理体制,适当扩大基层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降低贷款门槛、优化操作程序、提高审贷效率,开辟春耕备耕信贷服务绿色通道,按照农业生产周期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结构,积极筹措信贷资金,加大投放力度,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全面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进一步支持高原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1 号文件要求,根据《海东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纲要》、《关于切实加强青海海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高原特色,生态有机,优质高效,示范带动”的园区发展定位,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进、成果转化,要突出农业的基础地位,坚持在闯市场、创品牌,促增收上下功夫,调结构、转方式、抓特色,推进高原现代农业持续发展。

(四)积极支持“菜篮子”基地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一是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菜篮子”工程的新特点、新模式,探索开发符合海东实际的“菜篮子”工程金融服务方式和信贷产品,大力支持“黄河彩篮”现代菜篮子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二是继续加强对种植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支持力度,围绕菜、果、水产三方面,科学编制“黄河彩篮”发展规划,将全县“菜篮子”生产重心向沿黄河地区转移。三是加大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优先支持特色种养业、种子种苗业和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发展“订单农业”,延长产业链条。四是积极促进富硒农业开发,全力支持富硒产业发展。

(五)切实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综合调配信贷资源,确保其合理的信贷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有效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满足农业生产周期实际需求。对日常生产经营和农业机械购买需求,提供1年期以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13年期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于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田整理、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可以提供3年期以上农业项目贷款支持,具体期限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还款来源、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最高额度。原则上,从事种植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贷款金额最高可以为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所需投入资金的70%,其他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贷款金额最高可以为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所需投入资金的60%。家庭农场单户贷款原则上最高可达1000万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

(六)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对农田水利项目的信贷支持,尤其重点关注积石峡水库灌溉工程、河西沟水库工程、大通河水源工程等重点水利骨干工程和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协作功能;对实行产权流转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发放以水利设施使用权、收益权等为质押的贷款,推动产权流转做强做大,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上来,从根本上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

(七)积极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支持农产品市场建设,支持本县已有的农畜产品批发市场扩大规模,满足近年来全市已建成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品配送中心和县级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流动资金需求;二是结合“双百市场”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支持新建的农产品初级市场建设;三是支持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促进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的建设。

四、支持新型工业发展,助推工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各金融机构要继续认真做好园区征地拆迁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工作,根据园区道路、供排水、供电燃气、防洪等基础设施项目进展及其资金需求状况,及时合理安排贷款投放,支持现代物流园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拉面经济回乡创业基地,促进园区承载能力和生产配套能力不断增强。金融机构要根据各园区的特点和建设进展,制定有针对性的信贷支持计划,加强调研,积极储备项目,适时给予信贷支持,促进工业园区的壮大和产业集群的发展。

(二)认真做好重点项目和工程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牢牢把握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战略,瞄准国家着力推进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信息网络、城市综合管廊、生态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对已建成或即将建成的积石峡灌区工程、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川大公路、满坪水库工程等项目给予合理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支持。

(三)积极做好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积极筛选项目,创新工作方式和机制,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有效满足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信贷管理制度,改进小微企业评级授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更多更新的金融服务项目,为企业提供信贷、票据、结算、结售汇、信用证等综合性服务;适当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准入门槛,加大与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时加强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小微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四)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辖区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要坚定不移地走低碳、绿色、集聚、循环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具体要求,本着“有扶有控”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企业和项目,深入推进辖区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布局优化、产业集群发展和上下游产业链的延伸。在信贷投向上,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兼并重组及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投入,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行业的信贷投入。

五、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趋向合理

(一)积极支持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把现代物流业培育成新型支柱产业。重点支持丝绸之路农副产品批发交易中心,加大商贸流通、物流体系建设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川垣新区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湟水湾商贸城等项目建设,努力建设与现代化市场建设相匹配的体系。依托商品物流体系,优化商业网点布局,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渠道,繁荣商贸流通业,加大与红古区的互联互通,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二)支持城乡商贸服务网络建设,促进生活服务更便民。围绕“新网工程”,积极支持以连锁经营、特许经营、仓储超市和物流配送为重点的新型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好县级农畜产品交易市场、日用消费品及生产资料配送中心、乡镇农副产品产地市场、乡镇超市和村级农家店,建立完善的城乡商贸服务网络。

(三)积极支持旅游业发展,拓展经济发展增长空间。民和县具有比较丰富的自然、民俗和人文旅游资源,各金融机构要围绕“一轴两翼”的旅游资源空间布局,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支持旅游项目的开发与建设,一是重点支持“天路桃源”、七里寺、天井峡等重点景区项目建设;二是支持停车场、餐饮、住宿、购物等配套服务产业发展;三是要积极支持民俗文化的挖掘开放和旅游产品的开放,促进辖区旅游资源的整合和开发,打造民和旅游精品;四是大力支持民族刺绣、奇石等旅游庆祝品开发及以农家乐为主的休闲旅游发展。

(四)积极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民和文化大发展。一是继续加快乡镇公共文化场所和设施建设,做好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传承等的金融服务工作。二是支持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在提供高质量综合性金融服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企业联保互保贷款,满足文化产业的合理资金需求。支持具有区域特点和产业优势的龙头企业迅速发展,鼓励企业实施综合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土族、撒拉族文化旅游,提升企业文化品位和核心竞争力。三是继续加强对农村文化产业项目和民俗文化发展的重点信贷倾斜。

六、支持新型城镇化,推动东部城市群建设

(一)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投融资机制。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城镇化步伐的机遇,坚持多渠道融资,全方位推进,精细化管理,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探索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民和县实际的城镇化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投融资机制。

(二)积极支持县城新城区建设及旧城区改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适时调整信贷投向重点和力度,认真做好项目调查和储备,积极支持川垣新城建设。要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规划,积极支持中心城区基础设施、湿地公园等项目建设及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加大公共设施、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开发等的信贷投放。

(三)积极支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在继续抓好官亭美丽城镇建设的同时,积极争取沿黄河旅游二级公路、中川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和2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跟进,加强对重点城镇和重点乡村道路交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方面的支持。

(四)积极支持相关产业、公共服务、创业就业等。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相关产业和服务配套进行,金融机构要认真研究,并切实加大对相关产业、公共服务、创业就业等的支持力度,使城镇化真正成为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内需、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措施。

七、支持扶贫开发,提升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绩效

(一)认真开展六盘山片区和国家重点扶贫县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提升集中连片扶贫开发绩效。切实贯彻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立足贫困地区实际,根据县域的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结合不同主体的差异化金融需求,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方式,让贫困地区农业、农村和农民得到更高效、更实惠的金融服务。加强与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扶贫规划相衔接,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着力提供贫困人口、特别是创业青年急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寻求重点领域新突破。力争贫困地区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省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积极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提高扶贫小额信贷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认真贯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精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支持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人民银行要加大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金融机构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采取“以社带户、以企带村”的方式,组织贫困户参与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拓宽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贷款的途径。

(三)积极探索和推广金融扶贫新模式。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总结已经开展的金融扶贫工作经验,积极创新金融扶贫新模式,“信用评定 + 信贷支持扶贫模式”、“产业扶贫示范村 + 信贷支持模式”等金融扶贫模式,并不断完善优化。

八、支持服务民生领域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消费信贷业务,促进居民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要把消费信贷业务作为金融支持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改进和完善消费信贷业务工作机制,大力支持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做大做强住房贷款业务,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同时,要积极开发消费贷款品种,适应群众生活多样性、个性化的需要,引导消费结构升级。

(二)大力推进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是进一步扩大贷款对象范围,简化贷款手续,降低门槛,努力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农民工、大学生创业等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二是结合辖区经济金融实际情况,积极推广“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相结合的模式,依托社区信用建设平台,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推动创业促就业贷款制度创新,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与信用社区建设的联动机制;三是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小企业在扩大就业中的吸纳带动作用;四是积极做好妇女创业就业金融服务工作,加强与妇联、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切实做好政策宣传、项目审核、贷款担保、发放和收回、财政贴息等工作,积极支持妇女创业就业,增强妇女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的能力。

(三)积极支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根据全县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整体安排,合理安排资金,积极增加信贷投放,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贷款统计工作,加强贷款数据统计和分析。加大对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支持力度,把支持农村危旧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移民安置、设施农业发展等结合起来,实现效益最大化。

九、全面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展融资渠道

(一)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存款保险制度已在上半年推出,各金融机构尤其是法人金融机构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探索利率市场化的有效措施和途径,提高利率定价和资产管理能力,切实降低企业和居民融资成本,增强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进而促进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民和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尤其要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方面取得突破。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

(三)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制改革。涉农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海东市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大力开展“三农”惠民贷款”业务和农村“六类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努力推动涉农信贷扩面增量,切实增强“三农”信贷资金投入。探索建立公司、农户、信贷、专业组织、农业保险、财政撬动、种植基地等有机结合的多种信贷支持模式,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促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四)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适应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的趋势,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的优势,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手机银行、转账电话、联网互保、助农取款服务点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手段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逐步普及农村金融产品的网络化交易,发展基于现代信息科技的低成本的商业可持续模式。鼓励拥有网点优势的涉农金融机构大力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涉农理财业务。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