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公安局《民和县宗教活动场所消防“一室一队伍”建设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7月9日
民和县宗教活动场所消防“一室一队伍”
建设方案
县公安局
2015年7月
为全力保障我县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切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公安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联合制定的《青海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青公通字〔2010〕189号)和省政府关于“和谐寺观教堂”建设要求,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建设宗教活动场所消防服务室和志愿消防队伍,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和省消防总队关于“和谐寺观教堂”建设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我县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消防服务室,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着力化解和处置影响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全力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阶段目标
坚持整体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批覆盖的建设原则,按照“一室一队伍”的建设标准,全面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消防服务室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工作。2015年,完成全县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级文物保护类宗教活动场所消防服务室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2016年、2017年,分两批次完成一般宗教活动场所消防服务室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配齐灭火器材,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宗教活动场所消防“一室一队伍”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孙瑞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莫芳霞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积谦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吴良厚 县公安局局长
黎 峰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各公安派出所所长,各寺院寺管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大队长陈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安排、调度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消防“一室一队伍”建设工作。
三、建设标准
(一)办公用房
消防服务室可依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也可单独设置,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5平方米,设置办公区和器材存放区。
(二)硬件配置
1、外观标识。服务室外墙应悬挂“XXXXX(宗教活动场所名称)消防服务室”标牌,标牌统一用长60厘米X高40厘米的铜质凸面牌制作,上排弧形书写: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XXXX寺(寺院全称),下排横排书写:消防服务室,字体统一采用楷体加粗,字体大小根据寺院名称字数调整。室内墙上悬挂宗教活动场所平面示意图、工作职责(公安派出所民警职责、消防监督干部职责、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志愿消防队职责)及服务室成员信息(姓名、照片、职务、联系电话等)标牌。
2、硬件配置。服务室应配置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话等办公设施,配备灭火设施:
(1)灭火器(国家级文物保护类宗教活动场所4具推车式灭火器,8具5Kg手提式灭火器;省级文物保护类宗教活动场所2具推车式灭火器,4具5Kg手提式灭火器;市级文物保护类宗教活动场所1具推车式灭火器,4具5Kg手提式灭火器;其他宗教活动场所4具5Kg手提式灭火器);
(2)手台机动泵1台(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类寺院及未设置消火栓系统的宗教活动场所必须配备,其他宗教活动场所结合需要配备);
(3)消防板斧2把;
(4)消防水池或储水装置(有消防水源的宗教活动场所应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水池;无消防水源的,应设储水装置,总容积不宜小于6立方米,冬季应做防冻处理);
(5)消防头盔每人1具(选配);
(6)灭火救援服装每人1套(选配);
(7)消防水带10盘(水带口径根据消火栓和手台机动泵出水口径确定);
(8)消防水枪4把;
(9)应急照明灯每人1具;
(10)断电钳1把;
(11)消防铁锹2把;
(12)火钩及其他灭火应急装备。
上述为消防服务室专用器材,与宗教活动场所应配消防器材无关,非紧急情况不得挪作他用,且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的备用量。
3、软件配置。消防服务室应建立完善“四表一册”(防火巡查检查记录表、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表、灭火疏散演练记录表、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工作登记表、僧尼及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等基础台账,并明确专人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等工作。
(三)人员配置
1、消防服务室人员配置:宗教活动场所消防服务室至少要明确1名公安派出所民警(辖区派出所管区民警),1名消防监督管理干部(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执法人员担任,其他寺院由辖区派出所所长担任)和1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寺院管理人员)。
2、志愿消防队人员配置: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委员会人员原则上应全部加入志愿消防队伍。文物保护类宗教活动场所志愿消防队伍由寺院人员、附近村民等组成,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类宗教活动场所人数不得少于30人;市(州)级、县级文物保护类宗教活动场所志愿消防队伍人数不得少于20人,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少于10人(当宗教活动场所人数少于上述数字时,应全部确定为志愿消防队员)。
志愿消防队伍应按照灭火、救援、引导、宣传、保障等职责对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并定期进行训练、演练等。消防服务室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宣传教育及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并对志愿消防队伍的建设、训练、培训等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宗教活动场所由多个建筑组成时,应根据各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将志愿消防队合理划分为若干小队,分别负责单体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小队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
四、建设步骤
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消防“一室一队伍”建设工作共分3年进行。2015年建设任务分四个阶段(2016年、2017年具体阶段划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另行确定)。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7月10日)。根据政府方案,各相关单位、各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宗教活动场所消防“一室一队伍”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部署工作任务。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5年7月11日至7月20日)。按照推进方案,政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摸排,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台账(含宗教活动场所建筑规模、僧尼人数及名册、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及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责任人、管理人等情况),明确消防监督干部(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县公安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其他寺院为辖区派出所所长),实施“一对一”监管。落实“实名制”措施,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给水是否满足灭火需求,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火用油用电是否违规、重点部位是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问题。排查过程要做到“四个清楚”,即“场所基本信息要清楚、消防安全条件要清楚、火灾危险部位要清楚、具体火灾隐患要清楚”,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火灾隐患和整改意见。通过排查,全面掌握场所规模大小,僧尼数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消防队伍以及防火巡查检查、灭火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等情况。
(三)全面建设阶段(2015年7月21日至9月1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督促辖区宗教活动场所依托寺管会办公室或单独明确用房落实服务室办公场地;根据消防服务室人员及软、硬件建设标准,完成服务室消防监督干部、公安派出所民警、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委员会人员及办公设备、灭火器材、基础台账的配置工作;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僧尼志愿消防队,定期组织开展灭火技术、战术训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按要求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9月2日至10月2日)。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联合工作组,对辖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一室一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建设成果,并将检查验收结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和谐寺观教堂”建设目标考核。县政府将结合本方案对各地“一室一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专项治理组织领导。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文化的载体和宗教活动中心,是信教群众完成各类信仰活动的重要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关系到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辖区宗教活动场所众多,信教群众普遍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各类诱发火灾事故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各单位、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立足大局,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严格按照各级工作部署,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切实把宗教活动场所消防“一室一队伍”建设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切实强化措施确保工作成效。各级要对辖区各类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逐个建立台账;要推行宗教活动场所“户籍化”管理,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要按照《青海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消防安全进寺院工作,督促宗教活动场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配齐灭火救援器材,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定期对宗教活动场所消防服务室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指导,督促开展灭火技术、战术训练,灭火工具熟悉,消防训练演练,切实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三)切实抓好专项治理督导落实。县政府今年将宗教活动场所“一室一队伍”建设纳入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和谐寺观教堂”建设内容,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将根据方案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调度工作进展,督导工作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在保证成效的前提下,要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更多的宗教活动场所提前完成“一室一队伍”建设。政府将分阶段组织人员对各地“一室一队伍”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宗教活动场所消防“一室一队伍”建设职责;
2、宗教活动场所消防“一室一队伍”建设相关表册;
2015年6月29日
附件1: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一室一队伍”建设职责
一、消防监督干部工作职责
1、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3、每月对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和“一室一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4、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5、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僧尼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指导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训练和消防演练;
7、参与宗教活动场所火灾扑救,做好火灾原因调查工作;
8、完成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二、公安派出所民警工作职责
1、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定期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工作情况;
2、配合公安消防机构,每月对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指导志愿消防队进行消防业务训练;
4、参加宗教活动场所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
5、完成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三、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制定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及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每月实施演练;
5、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加强训练演练,负责本单位防火、灭火工作;
6、完成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四、志愿消防队工作职责
1、做好本单位防火、灭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努力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2、建立训练执勤制度,加强灭火技术、战术训练,熟悉灭火工具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3、协助公安消防队,对本单位重点部位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参加实地演练,提高业务素质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4、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装备,实行专人保管,定期维护,确保完整好用;
4、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坚持轮流昼夜值班执勤,确保消防安全;
5、在宗教活动场所新、改、扩建工程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定期组织僧尼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7、协助专职消防队伍和公安消防队伍扑救周边单位火灾;
8、宗教活动场所发生火灾时,立即报告火警,并组织扑灭火灾、抢救人员和物资;
9、完成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附件2-1:
防 火 巡 查 检 查 记 录

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监制
防 火 巡 查 检 查 记 录
单位:
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宗教活动场所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并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油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防火间距是否占用,消防车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并保持完整好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按要求整改。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用火用电频繁或设置有长明灯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检查。
三、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表
宗教活动场所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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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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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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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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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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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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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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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消防安全制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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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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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僧尼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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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
□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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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值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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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
□脱岗 □有记录 □无记录 □记录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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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火源、油料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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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存在违规用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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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线路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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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存在违规用电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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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查处隐患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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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整改中 □未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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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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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
□被占用 □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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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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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
□被阻塞 □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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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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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部位、数量:
□畅通
□锁闭 □遮挡 □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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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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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部位、数量:
□畅通
□锁闭 □堵塞 □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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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抽查)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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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部位、数量:
□合格
□过期 □淘汰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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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指示标志(抽查)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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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部位、数量:
□合格
□缺少 □指示错误 □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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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抽查)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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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部位、数量:
□合格
□故障 □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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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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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水充足
□储水不足 □无水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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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消火栓(抽查)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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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部位:
□合格
□损坏 □埋压圈占
□压力不足□阀门锈死
□无水
□无标志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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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火栓(抽查)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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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部位:
□合格
□损坏 □漏水
□压力不足
□水带破损 □无水带
□无水枪
□栓箱门打开困难
□阀门锈死
□无标志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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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表
培训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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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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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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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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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整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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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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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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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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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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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教育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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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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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
灭火疏散演练记录表
演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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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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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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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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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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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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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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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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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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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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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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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4:
公安消防部门工作指导登记表
宗教活动场所建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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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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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概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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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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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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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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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尼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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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干部或派出所民警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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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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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指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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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消防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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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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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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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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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检查指导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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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由消防监督干部或公安派出所管寺民警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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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5:
宗教活动场所僧尼及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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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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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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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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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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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志愿消防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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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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