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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民政局关于民和县低保工作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5〕107 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03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0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民政局《民和县低保工作专项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7月3

 

 

 

 

 

 

 

民和县低保工作专项整改方案

(县民政局  20157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工作责任主体作用,紧紧围绕“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管理有序,操作规范,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不断优化评审方法,大大提高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使城乡低保工作向法制低保、阳光低保、公正低保推进。但从目前存在的问题来看,部分乡镇仍然存在把关不严、入户不实、审核不力等问题,为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根据(东政办〔20159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公平公正、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进展缓慢、低收入核对工作效率不高、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不到位等问题,确保做到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监督检查有力、群众满意认可,全面提升全县城乡低保工作管理水平。

二、整改内容

(一)严查保障对象是否准确。一查外出一年以上,人户分离,以及家庭人员去向不明的人员享受低保现象;二查婚嫁、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地的享受低保现象;三查是否存在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等财政供养人员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人员的家属享受低保的现象;四查村(社区)干部或工作人员家庭是否享受低保;五查低保经办人员家庭是否填写《青海省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是否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纳入低保现象;六查是否存在拥有小轿车、3万元以上大型经营性车辆的人员家庭享受低保现象;七查是否逐户进行了核查,《低保户家庭成员及赡()养义务人登记表》人员等信息填写是否齐全、身份证号是否正确;八查是否存在不按认定程序申报,少数干部说了算的暗箱操作现象;九查是否存在有固定收入且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享受低保现象;十查是否存在平分低保金、轮流坐庄、关系保、人情保等违规现象。

(二)严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一查乡镇审核机构是否健全,作用发挥是否到位,各项记录是否规范,培训宣传是否到位;二查是否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等程序进行了低保评定;三查是否坚持“三榜公示”制度,“三榜公示”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四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是否完善,操作流程是否上墙,工作开展是否有序。

(三)严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一查低保制度是否健全,认定程序是否到位,政策是否公开;二查是否坚持动态管理,低保对象调整记录是否详实完备;三查乡镇是否设立低保举报电话、投诉箱,举报、投诉是否登记并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四查低保档案是否实行一户一档,编号管理分类建档,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详实,是否配有专人对档案进行管理,是否有查阅登记簿,档案存放是否安全规范;五查是否有专门的低保对象调查、评议、公示等相关会议记录,是否逐户进行了记录,内容是否具体详实;六查是否对信访矛盾进行了及时处理;七查低保和大病医疗救助系统信息录入是否准确完整。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73日至720日)。成立全县城乡低保工作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开展宣传培训,安排部署专项整改重点任务。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5721日至930)各乡镇对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将不符合低保条件需要取消的低保对象以文件上报县民政局,并说明取消理由。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5101日至1031)县政府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通报专项整改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低保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民和县低保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莫方霞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长:李俱仁 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民政局、财政局、工商局、交通局、人社局、公安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李俱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协调处理全县低保整改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周密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专项整改的各项要求,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平分低保金”等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和清理。形成的各项资料要填写完整、上报及时,归档规范。

(三)狠抓问题整改。对于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明确措施,限期整改,全面推进“阳光低保”。

五、责任追究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的通知》(青民发〔201450)和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东市城乡低保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政办〔201494)要求,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乡镇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及个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物资的,坚决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处以非法获取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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