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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民和县201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1-00001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5﹞103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防;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01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0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民和县2015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1

 

 

民和县201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201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决策部署,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着力点,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

  (一)严格落实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全面建立和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认真落实《青海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和《民和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加大考核力度,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切实组织好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确保我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普遍设立法制工作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普遍配备法制工作人员。

  (四)建立完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按照《海东市县区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扎实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县政府机构改革任务,科学设置政府机构,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县政府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真正实现县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在完成全县事业单位规范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全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审核备案,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规范、简化审批流程。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工作,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加快标准化建设,完善告知承诺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依法规范各类中介机构和服务市场,积极推进企业守信自律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依法科学界定行政机关决策权,建立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规定。积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二)完善落实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继续完善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团制度。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列席县政府有关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讲法工作机制,畅通政府法律顾问意见表达渠道,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有条件的中心乡镇、政府部门也要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到2016年底,实现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法律顾问的选拔聘用、工作管理、绩效考核、奖励追责制度。 

  (三)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决策主体和决策实施单位职责,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健全确责、履责、问责的责任体系,明确追责处理程序,对违法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论证机制。建立县政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县政府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由县政府党组向县委报告。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重要的政府事项,由县政府法制机构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

  (二)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县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禁止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推进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大幅减少县政府执法种类,着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的综合执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法队伍。

   ()工商、环保、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引导和支持公安、监察部门完善公众举报调查处理和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监督机制。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年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完成行政执法主体核准、公告工作,并结合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执法责任和行为规范。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国土管理、城乡规划、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及时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和疏堵结合,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做到文明执法。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县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做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执行主体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或强制措施是否适当。未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县政府按照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实现行政权力行使各环节的相互制约。

  (二)强化政府内部监督机制。县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建立县政府专门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明确执法监督的范围和权限,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举报、事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与实效。坚持依法审计,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审计对权力监督制约和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作用。

  (三)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对在履职过程中徇私舞弊或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或其他不正当服务的行政过错责任人,依法从严处理。

  (四)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严格贯彻执行《青海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按规定出庭应诉,尊重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裁定。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依法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进财政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率。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深化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充分利用县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办事大厅等场所,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至2016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三)建立健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加强管理,实施标准化服务。建立完善网上政务大厅,拓展网络服务功能,实现网上审批、缴费、查询、办证等事项,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九、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县政府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快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和办案设备等硬件设施建设。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工作激励和保障机制,做好行政复议人员配备工作,切实解决有案不收、无人办案等问题。

  (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对调解不成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严格执行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形成信息共享、矛盾联调、优势互补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合力。

   十、推进法治工作能力建设

  (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进一步建立健全县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班每年不得少于20学时,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每年不少于40个学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带头加强对宪法法律的学习,每年必须保证两次以上的法律知识专题学习会。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授予行政执法资格的前提条件,把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按照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下移的要求,科学配置人员编制,充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保证重点领域执法需要。

  (三)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以提高律师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大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力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按国家规定设立公职律师,纳入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加强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教育,推动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建设。

(四)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化基层法治队伍,逐步建立县、乡镇法制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制干部下基层活动。充实县政府法制机构法律专业人员,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普遍设立法制工作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普遍配备法制工作人员。

   (五)完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体系,加快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划、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步伐。健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将法律知识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依据。

   十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探索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二)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有针对性地参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三)不断提高法制信息策划、采编能力,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法治宣传,营造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良好舆论氛围。注重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努力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践行动和工作业绩。

   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2015年工作要点落实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与各部门工作衔接。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工作职能,主动认领、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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