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5年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8人死亡、6人受伤。事故暴露出生产经营单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耐火等级低;项目建设、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安全疏散通道狭窄拥挤;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用火用电管理不规范,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我县也先后发生了县职业技术学校、新下集施工工地、巴州镇下马家学校、松树乡胡拉海村中铁施工工地、马场垣乡团结村养鸡场、松树乡百姓村等大量彩钢房火灾事故,虽因发现及时侥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其起火概率、火灾危害、恶劣影响和损失等均居所有火灾之首。目前,市面上所使用的彩钢房绝大多数是采用易燃的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作为夹芯且无任何证照的“三无产品”,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工商、质检、安监等部门要依法查处彩钢板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对未取得相应资质和证照的生产、经营行为一律依法取缔,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三无”彩钢板一律依法查扣销毁,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高危产品进入使用环节,造成社会危害。对于证照齐全的正规彩钢板生产企业、个体,在销售三证齐全的合格可燃夹芯彩钢板时,应当对产品去处、用途予以掌控,严禁向下述明令禁止使用场所销售可燃夹芯彩钢板。
二、各行业部门、各主管单位、各乡镇政府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所辖地区、场所的管控力度,坚决杜绝在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的建筑内住人。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医院门诊楼及病房楼,学校教学楼、体育场馆、食堂、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一般有岩棉、矿棉、玻璃棉、复合棉等)。
(二)严禁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夹芯板作为人员居住场所建筑构件、装修装饰材料和保温材料。
三、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消防行政审批。
(一)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二)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营业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四、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严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违法行为。
(一)对未经消防验收、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的、违规使用聚苯乙烯或聚氨酯泡沫塑料作墙体保温层的,一律停业整顿。
(二)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且有人员居住时,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由县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
(三)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A级要求的,由县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县住建部门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芯材彩钢板搭建、分隔的,由县公安消防部门责令企业业主及时清除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否则,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一律依法自行拆除。
(六)对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由县住建、城管等部门进行查处,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七)对使用易燃可燃芯材彩钢板搭建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县公安消防部门必须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促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政府进行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