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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桃庄乡大库土村生态环境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4-00101 发文字号: 民政﹝2024﹞16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0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0日

核桃庄乡人民政府:

《核桃庄乡大库土村生态环境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核政〔202462号)收悉。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核桃庄乡大库土村生态环境改善项目

二、实施单位

核桃庄乡人民政府

三、监管单位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财政局

四、建设地点

核桃庄乡大库土村及周边公路沿线

五、建设内容

种植榆叶梅200丛、紫丁香200丛、金叶榆300株、云杉250株,绿化草坪1200平方米。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5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税务总局定点帮扶资金。

七、工作要求

请你乡严按照青海省财政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要加快项目实施,严把工程质量,按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620

 

 

 

 

 

 

 

                               

 抄送: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财政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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