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庄乡人民政府:
《关于大庄乡哈家圈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大政〔2024〕3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大庄乡哈家圈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二、实施单位
大庄乡人民政府
三、监管单位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财政局
四、建设地点
大庄乡哈家圈村
五、建设内容
购置铁皮垃圾箱30个,制作并安装展板1块、宣传牌3块、环境卫生监督牌3块、警示牌3块,维修破损垃圾箱,拆除清运村内建筑垃圾、残垣断壁、废旧房屋500立方米,清理村内河道和排水沟垃圾400立方米。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8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税务总局定点帮扶资金。
七、工作要求
请你乡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要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抄送: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财政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印发